第四三六问
倘若要有组织、制度,则当如何订定,方免违反圣经,及免去人的组织呢?
 
答:
圣经已经将教会的制度订定清楚了。我们千万不要在圣经之外,再有一种的订定──即称之为信条、宪章、纲例、章程、规则等都不可──无论我们所订定的是若何的合圣经。不然,我们立刻成功一个宗派。也许比别的宗派更合乎圣经,更有知识,然而,却免不了成功一个宗派。我们现在应当只有一本公开的圣经,让人来遵从。我们若在圣经之外,有所订定,无论其内容是如何合经,就叫人轻看了圣经,而重看我们所订定的规章。这样,就叫“我们的团体”(姑且如此说)中人都当顺从这规章的教训,才能在一起。如果他看见规章也有了与圣经不对的,他就当离开。自然我们可以用圣经的教训教导人,但是,他如果顺从,就是顺服主的话,并不是我们的话有什么权威。我们如果有所订定,我们所订定的,就成我们信仰的标准;这样,无论怎样合圣经,总是叫人在圣经之外,另有信仰的标准。
订定规章,必居两种性质之一。不是有权威的,就是没有的(有权威意思就是为人所当顺从,不可更改的)。如果有权威,若里面有了错误怎么办?就是没有错误,能否完全呢?若云没有权威,错可修正,缺可补入;是这样的规章复有何用?在圣经外,多此一篇,岂非累赘?
现在唯一合经的办法,就是让神的话亲自来引导信徒。自然,“人的见解和意见总是不能尽同的;”但是,圣灵总不会以两样的解释给人的。错是在人。约七17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信徒如果肯捐除己见,降服圣灵,彼此推重等候,同心同意是可以达得到的。如果尚有己意己见,虽其人在表面脱离宗派,心里还是有宗派的,自然要发生纠纷(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一九七至一九八页)。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基督徒报(卷五),问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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