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路-四福音导读(一),马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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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承认主名
金句:
“凡在人面前,在我里面承认我的,我在我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在他里面承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太十32~33
马太福音十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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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凡在人面前,在我里面承认我的,我在我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在他里面承认他;
33
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
你知道么?
心里信,是向着神的;口里承认,是对着人的。心里信,是信神所荣耀,从死人中复活的基督;口里承认,是承认人所藐视、弃绝的耶稣为主。二者乃是得着义并得救的条件(参
罗十10
注1
)。
请你想一想:
心里相信主,为什么还需要在人的面前承认祂?
告诉祂:
我愿意在同学、朋友、家人面前承认祂。
请你列出这一章中你喜欢的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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