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窥天─神学上对三一神的比喻
作者:王生台
于本刊上一期与这一期的文章中,我们领会了三一神的奥秘,是如何的无限宽广,但是借着祂的启示,叫我们能认识三一神在祂神圣的旨意和经纶里为何是三,又是一。祂之所以是三一,就是要使祂能将祂自己分赐给人:那在父里无穷尽的丰富,借着子得彰显;子成功救赎,又借着那灵来实施并分赐神之丰富给人。然而此一奥秘,不论是在教会的早期时代,或是在二十世纪的今天,都不是人所能轻易认识明白的。于是历代以来,许多爱主的父母,传福音的信徒,以及辨明真理的神学家,便以一些常人比较能领会的事物作比喻,试图借这些比喻来说明三一神的奥秘。本文乃介绍一些经常为人所引用的对三一神之比喻,并加以评论。
历来最富盛名的拉丁教父奥古斯丁(Augustine),于第四世纪末崛起于北非的希坡(Hippo)。其神学思想对后世各方面教义之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奥氏认为这位三一神,在祂所创造的万物中,留下了祂三一的痕迹”(traces or vestiges[1]),所以从万物的反映里,我们应可领略这位创造的三一神。基督徒对三一神所作的比喻,可以看成是这些人在宇宙万物中寻找三一的“痕迹”,好解说他们所认识之三一神的奥秘。按照这些比喻在历史上使用之先后顺序,我们可将他们归纳为下列几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界,和人生命的功能。
 
以人际关系所作的比喻
 
家主──仆人
最早用比喻来解说三一神彼此之间的关系,是第一世纪末的黑马(Hermas,A.D.93~94)。在他的著作里,屡次提到一位牧者来指导他的灵性进展。当黑马有一次在禁食赞美神时,这位牧者又出现了,指导他应当弃绝一切邪恶,以单纯之心事奉神,并打了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个指示。这个比喻说到,有一位家主有许多奴仆,于他远行之际,将他新开发的葡萄园交给他特别拣选的一位,既信实可靠,又是蒙他所喜爱的仆人管理。而当他再来时,很高兴看到这位仆人的忠心管理,不但将原来的园子照顾得好,还除去了四周的杂草,使整片园地赏心悦目,于是就与他的爱子,也就是他的继承人谘商之后,决定赐给那仆人自由,并提拔这仆人与他的儿子同为后嗣[2]
此一比喻借助于主耶稣在太二一33~41的比喻,在那个比喻里,主只讲到父与子的关系,家主是“父”,他的儿子就是被凶恶园户所杀的耶稣。但是黑马在他的比喻里,却指明说,这位家主是创造者,其比喻中的“爱子和继承人”,不是神子耶稣,也不是指“圣灵”,至于其何所指,黑马则无明言。(罗马天主教梵谛冈版本在此加了一句“爱子是圣灵”,是原文所无的)[3]。在黑马这篇文章的其他段落里,提到天使长米迦勒,为神谘商的内阁成员。所以这位神所谘商的“爱子和继承人”,很可能是指米迦勒而言[4]。至于神的儿子耶稣,黑马却将祂比喻成这位信实的“仆人”[5]。后来,黑马可能觉得将耶稣比作仆人,太贬低了祂的地位,便加以修正说:“神的儿子并不是只有奴仆的形像,祂具有大能……在这仆人的肉体中,有神的圣别并先存之灵的内住,再加上这肉体非常顺服圣灵,从未冒犯过圣灵,因祂如此敬虔的与神的灵配合,神就提升祂为圣灵的同伙(A partner with the Holy Spirit)。” [6]
黑马在此一比喻里指出三个不同的角色:家主(即父神),爱子和继承人(可能是天使长),和仆人(即神的儿子耶稣),但是黑马对他们的解释却与真理相差甚远;而且,圣灵还不是这三者中的一位,天主教之修改即为作此补救。研究教父的知名学者凯利(Kelly)指出,第一位与第二位之间的分别似乎始之于基督的道成肉身:在此之前,似乎只有父神与圣灵之存在,而无神子。而黑马的比喻中所提之仆人,没有“父”与“子”那样的生命关系,这仆人因与圣灵合作无间,才被赏赐,提升为与圣灵同等。黑马的这个比喻,实为“二一论(Binitarianism)”与“嗣子论”的混合[7]。实为异端。
 
演员──面具
于第二世纪末,对三一论教义之发展贡献颇多的特土良(Tertullian),曾用演员与所戴之三个不同面具作比喻,来解说三一神之奥秘。(本刊上一期“词不达意”一文中已有提及,请参考66~67页。)在演员与面具之比喻中,因同一演员在某一场合,只能戴上某一个面具,而其他角色便不存在,此一比喻有可能被领会成形态论之嫌。称父、子、灵为一位神的不同面具,有嫌将神里的神格沦为仅仅一种表现和形态,并不是一永存之身位(hypostasis),如此,三一神之永远共存性与彼此内住性便被破坏无遗。
 
帝国──众代理人
特氏除了以上的比喻外,在其Against Praxeas一文中,又采取管理同一帝国之多位协调配合的代理人作比喻,为证明神格有三,却不等于将神分成三位,他指出一国多臣并不等于国家分裂。然而,这个比喻,很容易叫人联想成神是一个三组合的联邦体。若忽略了特氏所补充之这几位中之“合一”与“联合”,亦可能将之曲解成“多神论”。
 
施爱者──爱的对象──互爱
奥古斯丁有名之比喻:圣灵为父与子之间的“爱”,也属于此一类之比喻。他在其名著De trinitate(即On the Trinity)一书中,将父指明为那“施爱者”,子为那“爱的对象”,而圣灵是父与子之间的“互爱”,是结合祂们二者的“合质系带”(consubstantial communion)[8]。奥氏在使用此一比喻时,认为这比喻乃是帮助我们初步的窥见三一之奥秘。但因他有此一教导,他就强调圣灵是父的灵,也是子的灵,所以祂是由此两位而出,这就发展出日后造成罗马天主教(代表西方教会)与东正教(代表东方教会)对圣灵教义主要分岐之“filioque”一事。奥氏在此一比喻里,只将父与子赋与位格,而将圣灵视为无位格之关系,乃为此一比喻的瑕疵。在行传第五章里,彼得指责亚拿尼亚,将变卖田产所得之银钱私下扣留一事,乃是欺哄“圣灵”,也就是欺哄“神”。所以圣灵是与父与子一样,具有位格的。
 
赠礼者──受礼者──礼物
此外,有人从奥氏之比喻衍生出类似的比喻:父是礼物之“赠与者”,子为那“受礼者”,圣灵是二者之间的“礼物”。此一比喻因与奥氏比喻雷同,亦有前者之缺失,但更甚者,是将圣灵从联系父子之间的“爱”之一种关系,拉到一件物质的东西,使人对圣灵位格之认识相离更远了。这些比喻将圣灵比作“爱”与“礼物”,而未赋与父与子所拥有之位格,对于历代以来,多人对圣灵之错误认识,多少有些影响。
 
以物质界事物所作的比喻
 
点燃的火
第二世纪的殉道士游斯丁(Justin Martyr)用“点燃的火”来比喻子的本质,并父与子两者之间“生”(beget)的关系。他指出万有都是“受造物”(ποιηματα,things made或κτισματα,creatures),但Logos(道)却是神的“后裔”(ρεννημα,offspring),也是父的“孩子”(τεκνον,child)与“独生子”(ομονογενη)[9]。游斯丁说:“起初在创造之前,神从祂自己生出了一个理性的力量(Before all creatures God begat,in the beginning,a rational power out of Himself),这里的‘生’并不产生任何父与子之间的分离,就像人的理性与他本人的言语之不可分一样。” [10]他说:“当我们发表言辞时,我们将那藏于我们里面的话(或理性)‘生出’,但是那在我们里面的话并不减少,也未与我们所说出的话相隔断。”所以,他用火作比喻,当一团火被一原始之火点燃之后,那原先之火并不因此而减少,仍是一团火。而那被点燃之火却能独立存在,而不减少那原先之火[11]
游斯丁的门徒他提安(Tatian)也接续其师以火所作的比喻,用“火炬”作比喻,来说明道与父神之合一。于第四世纪为三一真理力争之女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也采用火炬之比喻,指出父、子与灵三者之关系,虽有因果之关系──第一支火炬点燃第二支,而第二支再点燃第三支,然三者之关系并不因此而受损[12]
游斯丁于未信主之前,曾深受希腊哲学之熏陶,并钦慕柏拉图主义(Platonism)。他信主之后,仍作哲学家打扮,到处游行布道,传扬他所寻得之“唯一确实有价值的哲学”[13]。他是教会历史上第一位试图将信仰与哲学调和的思想家[14]。所以当他以理性与道,来解说道与父神之间的关系时,仍不脱其哲学之论点,此为后代三一神教义之发展,开了以哲学作出发点之先河,影响甚巨。
游斯丁以火所作的比喻固然巧妙,但有其不足之处:在时间上,第二团火有其被点燃之一刻,所以在其被点燃之前,这团火可以说是不存在的。由此而推,此一比喻与亚流(Arius)之说──“曾有一时,子是不存在的”有雷同之处。而此一对基督身位之错误看法,在头几个世纪教父的著作里,比比皆是。女撒的贵格利为此特加上注明,使用此一比喻时,只能说明三一神的质,像火一样,而不能强调其时间上的先后之别。
 
太阳──阳光──温暖
游斯丁的另一比喻,论到“阳光”和其源头“太阳”是不能分离的。此一比喻取材自路一78之“清晨的日光”,和来一3之“神荣耀所发的光辉”。但用太阳与其光辉之比喻,只说到父与子二者之间的关系,而没有讲出三一神之间的关系。所以日后有人以阳光所带来之“温暖”说到圣灵。类似此一比喻的,有以“蜡烛之火焰”来指父神,以“烛光”指神子,以“烛焰所发之热”指圣灵[15]
形态论的主要代表人撒伯流在第三世纪时,也采用“太阳、阳光和温暖”之比喻来说明他的看法。父像太阳,首先扩展成为子(阳光),然后再成为圣灵。因此,造物者和律法颁布者的独一神格就是父;为着救赎,祂便像阳光一样延展,而在成功救赎之后,便将阳光收回;接着,这同一位神成为临到人的“温暖”,向人默示并施恩。工作完成后,圣灵亦如子一样,被父收回[16]。虽然因为他的异端思想,其著作均被烧毁,我们只能从其他教父的护教作品中,略窥其貌。但其论点之错误,主要是在没有顾到太阳、阳光与温暖可以三者同时共存,而且阳光与温暖,并不被太阳所收回。撒伯流过分的着重维护神格的“一”,连在打比喻讲解其论点时,也作牵强附会的解释。
 
根──枝──果与泉──河──川
特土良除了以“太阳、光线和光点”作比喻之外,还以“树根(父)、树枝(子)和果实(圣灵)”并“水泉(fountain)、河流(river)与河川(stream)”之比喻来讲说三一神彼此之间的关系。他承继了前面护教士游斯丁之说法,认为子的“完美之生发”(perfectgeneration)时刻,是起始于祂开始创造之工的一刹那;而在此刻之前,严格说来,神是不能被称为“父”的,因祂尚未有子。只有在这“子的生发”之后,神才能被称为“父”。基于此一错误之理论,特氏教导说:因子是如此完美的生发,祂是一persona。而圣灵是子的代表(vicariavis, representative or deputy),祂乃是“从父经过子”(a patre per filium)而出,是“父和子之外的第三位,就如同从树枝而出的果实是根以外的第三者,也就像河流分之河川是水泉以外的第三位,也就像光线的光点是太阳之外的第三位”[17]。这些比喻在早期教会时代,对三一神位格之认识,及对基督神圣身位之了解,不甚清楚之时,能将三一神之彼此关系,以常人所能领会的例子,加以相当程度的说明,的确是难能可贵。但我们若晓得这些教父们,在打这些比喻时,对子的认识有与亚流一样的看法,我们必定会为之震惊。因此,我们在使用他们所举的这些比喻之时,要格外小心,并知道这些比喻所含的限制,以免重蹈其覆辙,将人带入歧途而不自知。
 
水──蒸气──冰
另外也有人用“水、蒸气与冰”作比喻,但其来源无法考证。从教会历史上,我们只得知亚历山太学派领袖西奥那斯托(Theognostus,A.D.250~280),跟随俄利根(Origen)的“子与父本质合一之关系”,曾用水和水蒸气作比喻,讲解父与子的关系。他说水和蒸气既非完全相同,亦非完全不同,同样的,子的质与父的质既非完全相同,亦非完全不同。子是父的流出物,在流出的过程中没有产生分割。西氏的比喻就只讲了这么多,而且也没有提到圣灵,所以,我们也就不予置评。但是,照科学之论点来看,除了在温度和压力都保持在一个特定的“三相点”(Critical Point),“水、蒸气与冰”是无法三者同时共存的。所以这个比喻虽然有其可取之处,但亦不能完全说明三一神在每一时刻,每一情况下,都是同时共存,并互相内在的奥秘。
 
起源──乐谱──乐音
历史上也有人用音乐之“起源、乐谱与乐音”来比喻三一神。当代浸信会牧师史密斯(Smith)撰文说,所有的音乐都是隐藏在人的内心里,此乃为一看不见、也不可触知之源头,就如同父一样。不论是最雄伟的交响乐,或是最简易的乡俗小调,都是从此一源头涌出。而此一音乐在时空的某一点,由一位作曲家写成乐谱,将这不可触摸的音乐,发表于纸上,就像“子”一样,彰显那看不见的“父”。然后此乐谱再经由各种不同的乐团与乐器,在多时多方的情况下,演奏出来,就成了众人可欣赏的乐音。“乐音是‘风与波’(winds and waves)的传播,就如同圣灵的行动,可攻破人里面坚固的营垒;也如鸽子一样,能轻拂人最敏锐的心弦。” [18]有人在讲到一些伟大作曲家的才华时,提及在他们脑海中,蕴藏着深不可测的音乐泉源,特别是赞赏莫扎特的音乐写作能力时说:“音乐从他的内心涌出,就像水龙头被打开了,晶莹剔透的水不停的倾泻出来。” [19]
此一比喻甚佳,然亦因时空之限制,而有先后之别:在乐谱被写出之前,乐谱并不存在;音乐被演奏之前,此一乐音并不存在,人们也无法聆赏。此一比喻也与其他比喻一样,只能说明三一神在时间过程中如何以三种方式向人显现,却都无法说明三一神的三如何同时共存与同在。我们这被限制于时空里的人,所认同、所了解的事物,也都受到同样的限制,没有一件事物能同时说明这位三一神的奥秘。这就是造物者与受造者的区别了。
 
利用人生命功能所作的比喻
 
存在──认识──意念
在教会初期,已有人使用理性与他本人之关系,来说明父与子之间的关系。此类比喻源于约翰一章的“道”与父神同在,但只说明了父与子的关系,而未提及三一神,我们在此就略过不谈。奥古斯丁是教会历史上第一位,用人生命的功能,作了几个精彩的比喻。他首先指出:三一之痕迹在宇宙万物中,可以经常见到,而“人既是神的真实形像,就应当先看一看自己”[20]。他指出在人的感官部分里,就有“类似三一之处”。譬如说,在人认知的过程中,就有三个不同的成分,此三成分虽有产生上先后之别,但他们同时也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这三个成分是:外在目标的“存在”,人心里对此一目标之“感受”或“认识”,和人心对此目标所起之“意念”或所产生之“行动”。奥氏进一步指出,如果拿去了那外在的目标,在人的心中,则有另一个更高的三一“痕迹”,此为:“记忆”里的印象(memoria)、内在记忆所产生之“形像”(visio interna)和心中所起之“意念”(intention or will)。但三一神真确的形像,只有从我们里面的人,即从人的魂里,亦即人的理性(mens),那在人里头最像神、最高贵像神的部分,才看得到[21]
奥氏用人里头感官之类比,在其早期作品Confessions一书中,就提出“目标之存在”(esse)、“认识”(nosse),与“意念”(velle)[22]。在他后期对三一神之名著De trinitate一书里,将这三个紧紧联结的成分,加以发挥成三个接续的阶段。而在每一个阶段里,又有三个彼此配搭合式、协调相等的成分。第一阶段有“心思”对自己本身的“认识”,和对自己的“爱”;于第二阶段有“心思”在永恒理智的光照下,对自己更深的认知,与“意志”配合而产生真正的“自知”;及至第三阶段心思里有三个作为:“回忆”、“认识”与“爱”神[23]。奥氏说,基本上,这些在不同阶段里的成分是一的。他指出,人心中所具有之神的形像,已经被罪败坏了;而只有当一个人在第三阶段的“回忆”、“认识”与“爱”造他的神时,神的形像才得以完全恢复[24]
虽然奥氏似乎对此一比喻甚为满意,然其深知这些比喻有其不足之处,而加以警告:人里头所具有之神的形像是既有限、又模糊的。基督本身才是神真正的形像;我们人所有的,只能说是镜中之反照,而不是那本体[25]。虽然在人的理性中,有三方面紧紧的结合,但那只不过是在人官能里,唯有神圣之三一才是那完美的合一[26]。他也指出神格中的三是有位格的,但人之感官却只是功能而已。
 
结论
在第四世纪另一位出名的教父波提亚的希拉流(Hilary of Poitiers)曾谦虚的指出:“当我们举例说明神的性情与其生发之事时,不要让人以为这些对比是完美无瑕的。在神与属地的事物之间,有天壤之别。但是因着我们领会上的软弱,就逼着我们从我们所处之低微的领域里,搜索一些比喻,以便解释我们对深奥之事的认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经常碰到的事物,的确可以帮助我们对不熟悉的事物有所领会。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这些比喻只是一种假设,帮助人来认识神,而非对神的透彻描述。所以当我作比喻时,我只是使用神所供应的名词,取材于人类生活里的例子,再涂上推理的色彩而已。” [27]诚如奥氏在前面对他所作的比喻,指出其所受之限制,这些爱神的神学家,于解说他们所领会的三一神奥秘时,都会加上注明,指出这些比喻的限制。打比喻的人固当如此小心,读比喻的人则当更加小心,否则一个巧妙的比喻被轻忽的人加以曲解或限制,也就可能衍生出与原着相反的论点。所以我们在使用比喻时,不但要看讲说之人对三一神有什么样的认识与假设,也要看听的人会如何加以解释。
历史上许多人拿了别人的比喻,加以发挥,就不分青红皂白将打比喻者列为异端,这种手法和错误在历史中屡见不鲜。即使本文所引之传统比喻,若加以引申发挥,亦随时可定该比喻之作者为异端。如将演员与面具之例引申,特土良可被判为形态论异端;于“施爱者──爱的对象──互爱”一例,则可扣奥古斯丁二神论的帽子;而于点燃之火一例,若摆在时间先后之关系上来研究,游斯丁可被视为亚流异端。此外,“太阳──阳光──温暖”一例,则经常为撒伯流派所明文借用,以加强其异端邪说。同样,其他诸例若将比喻引申,都可轻易扣上异端的帽子。可叹的是,如此现象,不仅在历史上出现,即使在今日神学界中亦比比皆是。本刊前期提及沈介山氏引申李常受之比喻,即为一例[28]
在新约圣经里,我们也看到主耶稣自己和祂门徒用比喻来说明父与子之间的关系。如马太二十二章里,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宴席;又如约翰十五章里,父是栽培葡萄树的人,而主自己是葡萄树。但是我们却找不到一处经节,能清楚完全解说三一神的比喻。三一神同时共存,互相内住,是完满的合一,却又有三的讲究,此一奥秘的确像天一样的高深不可测,我们有限之理性所能认识领会的是何等有限,而所采用之比喻,真如以管窥天,无法领略三一神之全貌。奥古思丁承认说:“对于这么一个奥秘,我竭尽了全力,所能解说的,却是这么的微小。阅我所作比喻的读者,必须知道,作这些比喻的人(和想要借这些比喻来认识神的人),他们的信心比那些简单相信新旧两约的人,要小得多。他们以信心、盼望和热爱,来敬畏并崇拜这独一至高的神,万物都本于祂并借着祂、在祂里。他们不被闪烁的臆测所说服,乃是被那有能力的熊熊圣别之火所炼净。”愿神祝福我们,简单的相信祂借着圣经向我们所启示的全面真理。
 
注释:
 
St. Augustin,On the Trinity,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d. P. Schaff,Eerdmans, 1979, VIII: 10, p.124.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Harper Collins, 1978,p.76
 
Hermas,The Pastor, Book Third-Similitudes,5;1-2,The Ante-Nicence Fathers,Vol. II, Grand Rapids: Eerdmans,1979 reprint,pp. 33-34.参注1,Kelly,pp. 93-94
 
同注2,footnote 5,35.罗马天主教真理之准则之一乃教父们的著作,为了避免这些作品产生矛盾,就加以修改。
 
参注1,Kelly,p.95
 
同注2,5:5,p.35.参注1,Kelly,pp.93-94
 
同注2,5: 6,pp.35-36
 
参注1,Kelly,p.94
 
同注1,Augustine,On the Trinity,XV:27,pp.225-227.参注1,Kelly,p.275
 
Justin,The First Apology, 10:1 f. Dialogue with Trypho,125:3,105: 1,The Ante-NiceneFathers, Translations of the Writings of the Fa-thers down to A.D. 325. Vol. 1,Eerdmans,1979.参注1,Kelly,p.97
 
Justin,Dialogue with Trypho,61:1.参注1,Kelly,p.97
 
同注10,61:2.参注1,Kelly,p.98
 
参注1,Kelly,p.263
 
黄孕祺,《教会史话》,香港教会书室,1985,页91
 
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校园书房出版社,1997,页635
 
谷寒松、赵松桥,《天主论•上帝观》,辅大神学丛书之二十八,1992,页93
 
Pseudo-Athanasius,c. Ar. 4:25,Epiphanius,haer,62:1.参注1,Kelly,pp.121-122
 
Tertullian,Against Praxeas,Chapter IX,The Ante-Nicene Fathers,Translations of the Writings of the Fathers down to AD. 325,Vol. III,Eerdmans,1979,p.603,参注1,Kelly,pp.112-113
 
James D. Smith III,Ancient Christian Trinitarian Metaphors and A Contemporary Analogy From Music,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 l Society,September,1990,pp.353-357
 
E. Schaeffer,Forever Music,Nashville: Thomas Nelson,1986,p.96
 
Augustine,Serm. 52:17-19.参注1,Kelly, pp.276-277
 
Augustine,On the Trinity,11:1-5.参注1,Kelly,pp.276-277
 
Augustine,Confessions,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Vol. I,13:11,Eerdmans,1979
 
Augustine,On the Trinity,9:2-8,10:17-19,14:11 ff.参注1,Kelly,pp.277-278
 
参注1,Kelly,p.278
 
Augustine,Serm.52:17,On the Trinity 9:17,10:19,参注1,Kelly,p.278
 
Augustine,Serm.15:7-13.参注1,Kelly,p.278
 
Hilary of Poitiers,On the Trinity,1.19,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d. P. Schaff,Eerdmans,Vol.Ⅸ,p.45
 
李常受曾使用一个比喻,讲一个能干的人有不同的身分,来说明三一神的奥秘。这个人在家中对其子女是“父亲”,到医学院上课时是“教授”,而后在医院门诊时是“医生”(Witness Lee,The Practical Expression of the Church,Stream Publishers, 1970,p. 8。原文请见,肯定与否定,第二卷第一期,页8-9)。而此同一人之三种身分并不互相排斥,若其子女中有一既是医学院的学生,也在同一个医院里实习,那么这位父亲可以既是父亲,也是教授,同时也是医生。只是在不同的场合,这位子女要以不同的称呼来叫他。在家中,子女当然叫他“爸爸”;在上课时,子女必须要叫他“教授”;而在医院里,则只能跟着大家叫他作“医生”。此一比喻被沈介山引申发挥,定为形态论,他认为这个人的三个身分“父亲”、“教授”与“医生”,是不能同时共存的。(沈介山,今日教会的渊源,橄榄基金会,1982,二版,页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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