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兆平
只有一位神(申六4 ,加三20 )是圣经中极为基要的真理。虽然大多数基督徒皆知道在宇宙中只有一位真神,也相信祂,传扬祂,却未必清楚明白圣经是如何郑重、严谨地陈明此一美妙事实;结果不但个人信仰显得模棱两可、摇摆不定,神的教会亦徒然蒙受灵性损失。因此,本文将尽力撷取旧、新约圣经中所有关乎“只有一位神”的明言、比喻或思想,加以整理阐明。同时亦将介绍历代信徒对此信仰的坚定执着,以及部分神学思想对此真理的不当诠释;期能重塑并加强基督徒对“只有一位神”的正确领会。
就神学定义而言,“只有一位神”的信仰被称为一神论(Monotheism)[1]。在现今世上主要的宗教中,仅犹太教、回教和基督教为一神宗教(Monotheistic Religion)。而在基督教中,绝大多数的信徒皆同意只有一神,却因着在神格(Godhead)看法上之分歧,遂产生以下两种论调:第一,三一论(Trinitarianism),指出在神格中有三个不同的位格(distinct persons[2])──父神、子神、灵神,但仍是一位神。在三一论的支持者中,有强调神的完整性(unity of God)者,他们较不着重三位格的分别。另有一些则过度强调神格中的三的分别,以致于他们甚至相信在神格中有三个分开的self-conscious beings,而落入“名义上一神论,实际上三神论(Tritheism)”的信仰。第二,绝对一神论(Strict Monotheism[3]),因坚持神格的绝对独一性,而不允许将神格再分为不同的位格。在绝对一神论者中,有坚持独一神格者,甚至不惜以牺牲或否认基督之神性来维护其信仰。但亦有些此论支持者在坚持独一神格的原则下,仍然强调基督之神性,并认为父、子、圣灵事实上是同一位神向着人的三种显现(manifestations)、形态(modes)或关系(relations)。
一般认为,三一论与绝对一神论之间的争执(包括基督、圣灵神性之争),仅是教会历史前五世纪的重要记事。但严格说来,由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A.D.451)所制订之迦克墩信经(Chalcedonian Creed),根本未能解决此一神学上之争执,不过加深当时东、西方教会的裂痕罢了[4]。因此,十数世纪以来,关于神所是奥秘的神学理论,一直是多样且分岐的。时至今日,大多数基督徒仍身处于此一分岐的基督教世界中,在关于对三一神的信仰上,盲目跟随各家理论而不自觉。事实上,不论旧约或新约,圣经早已对这位神和祂的所是有清楚的表白。有心认识神、追求真理之信徒,实应跳出传统神学争论之窠臼,重新回到真理绝对的权威──圣经。提前二4 云,“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即清楚表明神愿意祂的儿女个个认识祂。既然神愿祂的儿女认识祂,圣经所载关于神身位的启示,就不可能如一些神学人士所言,是高深莫测、明白不来,或是不合常理、彼此矛盾。只要我们愿意清心、单纯,我们必得见神(太五8 )。
如前所述,三一论与绝对一神论者虽然皆认同“只有一位神”的真理,却对“只有一位神”的解释,持不同看法;而讨论两派理论孰是孰非,孰优孰劣亦并非本文用意。本文在此将首先陈述旧约及新约圣经中,关于此一基要信仰的相关经文,并将进一步探讨圣经如何定义“只有一位神”。盼读者诸君皆能从神的话本身来判断,并借神的话本身认识神自己。
圣经多次多方地说到只有一位神,不论旧约或新约里,都确定并清楚地告诉我们神只有一位。在旧约里,神借着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十诫,第一条即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二十3 ,申五7 )。申六4 说:“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赛四五5 说:“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同样的话也出现在同章六节、21~22,四六9及四四6、八节。除了以赛亚,旧约其他的先知,如撒母耳(撒下七22 )、玛拉基(玛二10 )、撒迦利亚(亚十四9 )等亦有类似宣告。这些旧约的经文指明,从已过的永远到将来的永远,神都是独一的神(赛四四6 ,玛二10 )。
在新约圣经里,主耶稣重申旧约申六4 ,明言“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可十二29 )。使徒保罗亦于林前八4 郑重宣告:“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除此之外,在他其余书信中,此类叙述多次重复出现(罗三30 ,林前八6 ,加三20 ,弗四6 ,提前二5 ),可见保罗显著的一神观念。再者,其他新约书信的作者如约翰、雅各等,亦有相似发表(启四2 ,8~11 ,雅二19 )。上述旧、新约的经文指明两件事实:第一,从旧约至新约,神借着祂的出口,一再将“只有一位神”的真理,一贯且严谨地宣告出来。这是圣经明确的启示,也是圣经中一个基本而总结的原则。第二,无论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以色列人,或是信心的后裔(罗四16 )──基督徒,都应该照着神的吩咐,绝对相信“只有一位神”。
“只有一位神”既是最基本的信仰,圣经他处经文当然不会与之违背而自相矛盾。因此,即使圣经作者提到这位神时,采用了“父”“子”“圣灵”三个在语言上不同的称呼;然而在其字里行间,“只有一位神”的信仰仍然清晰坚定。显而易见地,圣经作者们并未因“父”“子”“圣灵”三个词,牺牲或取代“只有一位神”的信仰原则。换言之,对这些从神领受神圣启示的作者们而言,“父”“子”“圣灵”的称呼与“只有一位神”的信仰根本毫不冲突。第一,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第二,父、子、圣灵乃是一。圣经乃是借着证明此二点确定地将“父、子、圣灵”的启示,置于“只有一位神”的管制原则之下。
无疑地,从永远到永远,父是神。赛九6 说到我们的父乃是“永在的父”,意即“永远的父”。这是说到父的永远性。六三16 说:“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篇八九26说:“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新约里也多次说到父神,例如彼前一2 说:“就是照父神的先见”。弗一17 说:“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
同时,圣经也清楚启示,从永远到永远子是神。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子时说,“唯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来一12 )。这说出子是永远的。赛九6 乃证明子是神最有力的经文之一:“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5]子既被称为“全能的神”,祂的神性当然无庸置疑。四十3~4说:“有人声喊着说,在旷野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们神的道。”马太三章引用此处,用以指出施浸者约翰的职事,为成肉体的子──主耶稣来预备道路。这也充分说明,子就是耶和华我们的神。
在新约里,“子就是神”的明言或思想比比皆是。来一8~9 云:“论到子却说,‘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此处亦明言子即是神。在约二十28 ,多马称主耶稣是“我的主,我的神”。多马此言当然不是惊叹语,因为犹太人是绝对的一神论者,断不可能称独一真神之外者为神。莱德(G. E. Ladd)的《新约神学》(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指出[6],作者约翰以多马这句话,完满表达子基督的神性。新约神学家布朗(R. E. Brown)也认为[7],这话符合约翰福音的引言:“话就是神”,证明子基督的神性。另外,根据保罗在罗九5 称子基督为“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以及他在徒二十28 将“耶稣的血”等同“神的血”,也能推论他肯定“耶稣就是神”的真理。彼得也不例外,在其后书开宗明义的称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神,和救主”(彼后一1 )。其他直接、间接对“子就是神”的证明[8],在新约里不胜枚举。
再者,根据旧、新约一致的启示,从永远到永远,圣灵是神。神是圣的(利十一44 ,彼前一16 ),并且只有神是圣的。同时,神也是灵(约四24 ),并且只有一灵(林前十二11 ,弗四4 )。因此,在圣经里神被称为圣灵。来九14 说到“永远的灵”,证明圣灵的永远性。彼得在徒五3 和四节,告诉卖了田产却又私下留下几分银钱的亚拿尼亚,欺哄圣灵(徒五3 )就是欺哄神(五4 )。保罗在林前三16 说,我们是神的殿;而六19又说我们是圣灵的殿。由此可知,在使徒们的领会里,圣灵并非独一之神以外的另一位神,圣灵从永远到永远就是独一的神自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断定,“父”“子”“圣灵”的称呼,皆清楚地指向神。换言之,不论对旧约的先知亦或新约的使徒们,从永远到永远,“父”指神,“子”指神,“圣灵”也指神;“父”“子”“圣灵”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并且,在“只有一位神”的原则下,“父”“子”“圣灵”所指,乃是同一位神。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真理。教会历史上曾出现之“形态论”(Modalism),教导父子圣灵并非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即为忽略此一真理的例证之一。而“嗣子论”(Adoptionism)则以为只有父是神,子并非神,此为明显否认子之神性的不幸例子。正因圣经关乎神的启示是一又是三,似乎彼此矛盾,故此只要稍有不慎,便易执其一端而妄下断论。事实上,圣经启示神是一又是三,并且不形成冲突,因为圣经也同时清楚启示了神的三──“父”“子”“圣灵”如何与一──“只有一位神”的最高原则完全契合。
在圣经中,“父”“子”“圣灵”的称呼与“只有一位神”的原则得以相合的原因,在于“父、子、圣灵乃是一”。此一奇妙事实,似乎超越人所能想象理解,却是圣经对“只有一位神”的解释。圣经不只宣告只有一位神,不仅证明从永远到永远,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更进一步清楚的证明父就是子,子就是圣灵,父子灵乃是一。如此一来,“父”“子”“圣灵”的称呼,不因“只有一位神”的原则而无法解释;“只有一位神”的原则亦不因“父”“子”“圣灵”的称呼而遭受破坏。此一出于神的神圣启示,无疑是“三”与“一”之间最圆满的解答。当然,也因这重要启示,基督徒对于其所信仰的神,才得有最平衡的领会与经历。教会历史指出,缺乏或忽略“父、子、圣灵乃是一”之真理者,不免走向极端、异端。如三神论者,下意识里将“父”“子”“圣灵”视为分开之三位;亦有如形态论与嗣子论者,为坚守一位“父”神,牺牲对“子”和“圣灵”正确的承认。因此,关于“父、子、圣灵乃是一”的正确真理,是基督徒认识“只有一位神”的重要基础,绝不该忽略。
尽管根据逻辑上合理的推演,父是神,子是神,所以子当然是父。但神话语的直接宣告,比人类的逻辑更具说服力,也更叫人无可推诿。赛九6 说:“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本节明言那生在马槽中的婴孩耶稣就是神,并且这位赐给我们的子就是父。子若非父,怎能称为父?可见旧约的先知确定的相信子就是父。到了新约,约十四7~11 中主的说话,也启示父与子是一的奥秘:子在父里面,父在子里面,父与子互相内在;子说话,就是父作事;人看见子,就是看见父;认识子,就是认识父。此外,主耶稣亲自对门徒们说,“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主的羊)夺去……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十28~30 )。主在此能将自己与比万有都大(约十29 )的父视为一,因为祂自己就是那比万有都大的父。反之,若是子并非父,则二十八节与二十九节势必相互矛盾,无法解释。因此,30 “我与父原为一”的“一”,不仅为“父、子合一”的“一”。更准确、更深入的解释,应是“父、子是一个”的“一”。也就是说,主耶稣在此乃是明言,子就是父;子与父非仅二者合一,子与父就是一个。以上经文,皆足以证明子即是父。
不仅子就是父,子也就是那灵(林后三17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圣经中说到“圣灵”,用了许多不同的名称,诸如:神的灵(创一2 )、耶和华的灵(士十四6 )、圣灵(路一15 ,35 )、保惠师(约十四16 )、实际的灵(约十四17 ,十五26 ,十六13 ,直译)、基督的灵(罗八9 )、耶稣的灵(徒十六7 )、耶稣基督的灵(腓一19 )、主灵(林后三18 )、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 ,直译)、七灵(启一4 ,四5 ,五6 )、那灵(约七39 ,加三14 ,启二二17 ,直译)等。这些名称各有其内涵上之讲究[9],但指同一位“圣灵”。而圣灵就是从永远到永远的神自己。
关于子就是灵,也有充分证明。保罗于林后三17 明说,“主就是那灵。”除此之外,在三18 末他用了“从主灵”(ἀπὸ κυρίου πνεύματος )这一介词片语(prepositional phrase),在此“主灵”(κυρίου πνεύματος )为一复合名称[10]。可见保罗相信主就是灵,灵就是主,主、灵乃是一个。而“主”(κύριος)这一词,乃初期教会承认耶稣是子基督(罗十9 ,徒二33 ,36 ,腓二11 )的重要称呼之一[11]。因此,“主就是那灵”,意即子就是那灵,子与那灵乃是一个。事实上,主自己也曾清楚启示祂就是那灵。在约翰十四章16~20,一面子说保惠师(实际的灵)要来(16~17 ,直译);同时祂也说祂(子)正往门徒这里来(18 )。同章二十六至二十八节亦明言,要来的是子也是保惠师。
在传统神学的三一论模式中,有忽略“子就是父”与“子就是那灵”两项重要真理的事实[12]。也就是说,三一论虽然注意到圣经所启示之神的“一”与“三”,强调只有一位神,也相信父是神、子是神、圣灵是神,父子灵有别;但此论为了划清父、子、圣灵的不同,就不得不否认“子就是父”并“主就是那灵”的真理。诚然根据神圣的真理,父、子、圣灵有其不同的讲究;然而不可否认的,圣经既说到父、子、圣灵不同的名称,也同时明言“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传统三一论既强调“一”,也说到“三”,却否认了调和“一”与“三”的关键真理──父子灵乃是一。这使三一论所宣告的“一”,顶多仅能解为“合一”或“是一”,而非“一个”。
历经一千多年发展至今的传统三一论,始终在寻求一个既能守住“一”,又能解释“三”的平衡点。综览其发展史,更可以说是一场“用词之争”。换言之,只要能将神的“一”与“三”下一合乎圣经的定义,就是最合乎圣经的神学。于是,无论是希腊文、拉丁文、英文或是中文,就有许多对“一”与“三”的“神学用词”于焉产生。本期他文已有关于这些用词的分析介绍,本文不再详述。这些用词的引用或发明,无非是要解释神的“一”与“三”,此一用意极为正确。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圣经启示了“只有一位神”,也说到“父、子、圣灵”,却没有赋与神的“三”一个正确的量词,如“位”、“者”、“个”等。换言之,“父、子、圣灵”是希腊文的three(υποστασις)?还是拉丁文的three personae?或是英文的three persons?或是中文的“三位”?我们完全不得而知。因此无疑的,使用这些人造名词来说明一件神自己都没有明说的事,是一件何等冒险的事。传统神学对神之三一的定义为one essence, three hypostases或one substance, three persons,中文则一概将之译为“三位一体”。这些神学模式不约而同的对神的“三”,下了一个限制性的定义;无形中使圣经所启示的“三”,被人类有限的语言定位成一个固定的概念。以致无论如何解释“三”,都似乎无法与“一”相合。就如传统神学的三一论为了顾到“三”的一面,只有在“一”的一面退缩让步,否认或曲解“子就是父”与“主就是那灵”两项重要的真理。结果既无法完美解释“三”,又失去“一”的立场,实在白忙一场。不仅如此,忽视“子就是父”和“主就是那灵”,也使传统的三一论成为一个具有缺陷、极易导致误解的神学理论。这也就是今日绝大多数跟随传统三一论的信徒,虽然相信只有一位神,口里承认只有一位神,却因缺乏“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的信仰,而在敬拜中,常不知不觉认为父、子、圣灵乃是三位不同的神。其实,圣经对“父、子、灵乃是一”之真理,交代毫不含糊。在太二八19 ,主自己亲自向我们陈明:
在太二八19 ,主在复活后对门徒们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本节焦点不仅在于“施洗”,也不仅在于“父、子、圣灵”三个称呼,更在于一个单数的“名”(to onoma)。也就是说,父、子、圣灵没有三个名,没有三个分开的人位;而是一个名,指明一个人位,单单指同一位神。
二十节主接着指示,“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之后在行传里,提到门徒们都坚定持续在使徒的教训里(徒二42 )。而令人惊奇的是,在行传里关于施浸的记载,皆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 ,十48 )。或是“奉主耶稣的名受了洗”(八16 ,十九5 )。甚至在书信里,也只有“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罗六3 ),或“受洗归入基督”(加三27 ),并无“受洗归入父、子、圣灵之名”的例子。既然门徒们皆照着主的吩咐行事,也坚定持续在这样的教训里,可见初期教会相信“受洗归入基督”、“受洗归入基督耶稣”,或是“受洗归入主耶稣”,就是“受洗归入父、子、圣灵”。换言之,新约的信徒们不但相信主耶稣就是基督,并且相信这位主耶稣并非仅是子而已,祂实在就是完整的神──父、子、圣灵[13]。若“耶稣”或“基督耶稣”这名仅能代表“子”,不包含“父”与“圣灵”,则门徒们如此为人施浸,岂非仅将人浸入“三分之一的神”里,完全违逆主对他们的吩咐吗?无论如何,使徒们一直犯错的可能性是完全不存在的。唯一的可能就是,主吩咐他们将人浸入父子圣灵的名(单数名词)里,而他们认识这独一“父、子、圣灵的名”,就是“耶稣的名”,就是“基督耶稣的名”,就是“耶稣基督的名”,就是那神圣者的总称,等于祂完整独一的人位,所以他们才放胆如此行。因此,主在太二八19 这段话和使徒们接续的实行,乃充分说明无论是“父”,或是“子”,或是“圣灵”,或是“父、子、圣灵”的称呼,其所指者都是同一位完整的神。换句话说,父、子、圣灵乃是一。
父、子、圣灵乃是一,因为“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这两句在新约中短短的经文,将“父、子、圣灵既是三又是一”的真理,诠释得淋漓尽致,也契合得天衣无缝。这才是圣经中所启示“只有一位神”的真义。虽然两千年来,神学家或哲学家欲以属地学问和知识,设计缜密的神学理论或模式,引用各种形而上或形而下的名词,尝试将关于神的真理解释得“更合理”。然而钻研这些理论,尚不如单纯相信圣经平衡的启示──只有一位神,父、子、灵三乃是一。
对于这位神,圣经的启示自旧约至新约,既是先后一贯的,亦是彼此相合的。在这宇宙中,只有一位独一的真神。“父”指这位独一完整的神,“子”指这位独一完整的神,“圣灵”指这位独一完整的神,“父、子、圣灵”亦指这位独一完整的神,因为“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这是不可否认,也不可擅改的真理。至于“父”“子”“圣灵”三个词到底有何分别?本期他文亦有深入探讨,读者可自行参阅。
圣经已经清楚的陈明“只有一位神”的信仰。因此,一些圣经中似乎令人感到难解的问题,只要掌握此一最高管制原则,其实毫不构成矛盾与冲突。有质疑赛九6 者,诘问:“若说子就是父,且说有一子赐给我们,则赐者何人?”答案甚明,即赐者──父,就是所赐者──子。其实,此一神圣思想在旧约中并不罕见。例如:士六11 至二十四节中启示耶和华的使者就是耶和华,十三15~24中亦清楚证明耶和华的使者即是耶和华自己,亚十二8 也同样证明神就是耶和华的使者。因此,耶和华神是差遣者亦是受差遣之使者,祂乃是差遣祂自己来。同理可知,赛九6 中的赐者亦即所赐者。这是旧约中极为重要的神圣观念,指明神乃是赐下祂自己给我们。当然,这也符合新约的启示:是话的神(约一1 )成了肉体(一14 ),这话成肉体的神,就是赐给我们的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
除赛九6 ,亦有质疑:“福音书中主耶稣屡次向父祷告,父也从天答应。若是子即是父,何以有言者及听者不同的两位?”此类问题的产生,大多因人欲以物质世界的狭窄观念,将属灵范围中的神圣奥秘,局限在人所能理解的逻辑中所造成。其实,我们仅须根据上述原则,就不致对子即是父,为何子还能向父祷告一事感到困惑。祷告者与听祷告者,祷告的子与听祷告的父,就是同一位神。虽然人类头脑不能明白此事究竟,感到似乎不合人间常理;但我们神的儿女应该学习放下人的道理,单纯相信并接受神在圣经中启示的真理。毕竟,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赛五五9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无论人如何解释圣经难题,全本圣经“只有一位神”的管制原则都不该被牺牲或扭曲。
除了先前提及之使徒们以外,教会历史两千年以来,陆续有忠心执着于“只有一位神”之信仰者。后使徒时代(post-apostolic age)教会的领袖们,如著名的使徒教父(apostolic fathers)黑马(Hermas)、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玻利卡(Polycarp)和伊格那丢(Ignatius)等皆如旧约时的以色列人,坚定笃信只有一位神[14]。第二世纪的爱任纽(Irenaeus),亦坚信耶稣是神自己在肉体里的显现。他认为话成了肉体,就是耶稣基督;并且祂就是父自己[15]。他说,“因为从神生的就是神”[16]。有些学者将爱任纽归类为程序性三一论者(economical trinitarianism believer),因他认为这位神的三──“父”“子”“圣灵”,必须在神自我启示的程序(oikonomia)中才彰显出来。因此,爱任纽应非三一论者,而是一位绝对一神论者[17]。因他相信在本性和素质上,只有一位神[18]。而“父”“子”“圣灵”,乃是一位神在祂行动中显出的不同角色(roles)。
事实上,在第三世纪之前,此一传承使徒教训,相信绝对“只有一位神”的信仰,曾是当时主流神学思想[19]。《新天主教百科全书》(Th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亦指出,“在第二世纪,三一论尚未成形,……直到第四世纪末才成形。”[20]根据教会历史学家哈奈克(Adolph Harnack)的《教义史》(History of Dogma),于二至四世纪酝酿中之三一论的最大威胁,即是当时盛行一时,绝对坚信“只有一位神”之形态神格唯一论(Modalistic Monarchianism)或简称形态论(Modalism)。他进一步指出,由希坡律陀(Hippolytus)、特土良(Tertullian)和俄利根(Origen)的作品研判,形态神格唯一论中虽有异端思想,却不但在罗马教会一带盛行,并且成为罗马教会正式信仰[21],同时也为当时绝大多数基督徒所接受[22]。
今天的基督徒已经很难再重塑形态神格唯一论完整的原貌。因为绝大多数在二、三世纪形态神格唯一论的支持者,例如:诺威都(Noetus),帕克西亚(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以及曾任罗马教会监督的卡利斯督(Callistus)和哲斐理努(Zephyrinus)等,皆受当时渐占上风之三一论者的逼迫;其著作及言论历来亦陆续遭受有系统的摧毁[23]。殊不知历史告诉我们,形态神格唯一论中虽有异端思想,但其出发点及精神,乃是因应当时渐有人领会独一的神格有“父”“子”“圣灵”三个位格的趋势。他们唯恐多神思想的倾向渗入教会,而坚持圣经一贯“只有一位神”的最高原则。(本文稍后将提及此论之不合圣经之异端思想。)
现今所有关于形态神格唯一论的相关资料,仅存三一论者对其之评论。以历史公正的眼光来看,我们不难想象此类史料的片面性。事实上,十数个世纪以来,基督徒对形态论的评价与印象,的确呈现极端的反感。以致今日基督徒或神学人士只要提到“形态”一词,无不摇头指责,严加挞伐,避之惟恐不及;深怕自己言论若与“形态”一词扯上关系,便将遗臭万年。这也造成有些信徒,甚至在不知形态论内容为何的情形下,也按照传统将其全盘否定。教会历史记载,形态论发展到三世纪初时,已由撒伯流集其大成。此论之三大重点[24]乃是:第一,只有一位神。第二,父、子、圣灵是一。第三,父、子、灵乃是一位神在三个不同时期里接续显现之形态。形态论所言之“一位神在三个不同时期里接续显现之形态”的思想,为一明显的异端学说。然而不幸的是,在此论受到排斥的同时,连带使得“只有一位神”的原则,也变得“不该太强调”。因此,历代若有强调如“只有一位神”“子就是父”“主就是那灵”或“父、子、灵乃是一位”者,皆易被护教者冠以“形态论者”的罪名[25]。以致一些认识真理的基督徒,明知圣经启示了“只有一位神”“父、子、灵乃是一位”的正确信仰,却因“形态论”曾被定为异端,而不敢陈明“子就是父”与“主就是那灵”的真理。此一病态情形,着实令人惋惜。
尽管在发展上受到限制,史料显示第四世纪至十五世纪仍持续有许多坚守“只有一位神”和“父、子、灵乃是一位”的信徒或团体[26]。十六世纪改教运动产生许多这一信仰的支持者,瑟维都(Michael Servetus)即是一例。《大英百科全书》指出,他“否定神格中有三人位(tripersonality)……即使他极合乎圣经,其理论仍同时不为罗马天主教及更正教所容。”[27]瑟维都根据圣经,教导“整个父的神格就在基督里”[28]。他却因此在1553年,被由加尔文(John Calvin)领导之更正教人士,以极为残酷的手段在日内瓦处死。十八世纪的史威登柏格(Emmanuel Swedenborg)亦推崇“只有一位神”的信仰。他认为神的“三”不是在永远里的三个人位(persons)。他以西二9 证明,“父”“子”“灵”同时存在,并且就在耶稣基督里;又引赛九6 及约十30 证明耶稣就是父[29]。但这些人士的言论,明显有“形态论”倾向,因此皆被列为异端[30]。到了十九、二十世纪,这一合乎圣经的正确信仰又渐渐复苏、普及,并开始为较多基督徒团体所接受[31]。
本文已清楚介绍,圣经如何谨慎并完备的陈明“只有一位神”的真理。此一信仰虽是圣经中重要原则,然而若无正确诠释,的确极易落入异端。在二世纪末,教会历史上出现两种强调“只有一位神”的理论,统称“神格唯一论”[32 ](Monarchianism):第一,动力神格唯一论(Dynamic Monarchianism),又称嗣子论。第二,形态神格唯一论(Modalistic Monarchianism),又称形态论。两派理论各执一端,皆持“只有一位神”的原则,却以不同角度解释“父”“子”“圣灵”的关系,以求维护神格的独一性。这二派理论在教会历史上皆被列为异端,其理甚明。嗣子论以牺牲基督的神性,以求维护神格的独一性,结果将基督视为一被神拣选、有圣灵居住于其中的常人而已,彻底否认了基督的神性。而形态论则以相反角度切入,认为既然只有一神,“父”“子”“圣灵”必是一位神在不同时间出现的形态而已:在成肉体前神仅是“父”的形态,成肉体后神仅是“子”的型态,复活之后神仅是“圣灵”的型态。此一理论,完全否定了圣经中“父”“子”“圣灵”乃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互相内在的事实,成了大异端。因此严格说来,嗣子论与形态论虽都坚持“只有一位神”,二者却都没有完全依照圣经的启示,陈明“只有一位神”正确的真义,至为可惜。
圣经是一本活的书,是一本生命的书。我们相信,不仅圣经在其字句里传输神圣生命的实际[33],圣经的文体与结构,亦是照着神的主宰和安排,为将神圣真理合式的向人传达。也就是说,圣经一面启示“真理”,同时也启示“神如何启示真理”。整本圣经既说出神的真理,也说出神启示真理的方式。因此,基督徒不但应当相信圣经,也应接受神启示真理的法则。这一活的启示,绝对无法由神学人士或哲学家精心设计的系统化神学理论所取代,更不可能用人类有限的语言描述得透。因此,任何神学理论,或是三一论,或是神格唯一论,以圣经为标准来看,皆有其缺陷。有的理论不够完全,也有的理论超越圣经。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所有神学理论皆为圣经经文的粹取、归纳、整理及立论。在产生神学理论的过程,不可避免的要将不同出处的圣经段落,根据人的理解和文化背景,加以合理化或逻辑化。不幸的是,这些照着人的取舍和编排,不但可能造成忽略,也可能导致扭曲。三一论者强调“父”“子”“圣灵”的不同,但面对圣经明言子就是父(赛九6 )及“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 ),又何能自圆其说?神格唯一论者坚持只有一位神(申六4 ,加三20 ),却牺牲“子”与“圣灵”的神性(约二十28 ),或否定“父”“子”“圣灵”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共存、互相内在的事实(约十四20 ),成了大异端。这些照着神学家或哲学家归纳而产生的理论,对神圣启示造成的扭曲与破坏,是无法估量的。
W. A. Elwell,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Baker Books, 1996, pp.731-732.
关于person一词的典故与翻译,本刊《词不达意──人类语言的缺失》一文中有深入探讨。通常中文将此字译为“位”或“位格”,此译有其缺失,但在此暂用此翻译。
另有二一论(Binitarianism),认为只有父神、子神构成神格(灵神除外),此论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绝对一神论(Strict Monotheism),在神学上亦被称为神格唯一论(Monarchianism)。
L. D. Davis, The First Seven Ecumenical Councils(325-787)-Their History and Theology, The Liturgical Press, 1990, pp.192-204.
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1983, pp.250-251.
R. E. Brow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Doubleday Publishing, 1997, p.360.
关于“圣灵”的真理,并非本期讨论范围,本刊以后将有详论。欲了解圣经中指明“圣灵”不同名称之讲究,读者可自行参读W. Lee, The Conclu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Living Stream Ministry, 1986, pp.851-870.
神的三一在中文被解释为“三位一体”,此一用词之优劣本期他文已有讨论。“三位一体”一般的定义乃是:神在本质(essence)上是一;位格(persons)或工作上是三;三个同等的位格虽有不同却非分开(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参:W. T. Conner,《基督教教义》,浸信会出版社,1996,163~174页;马有藻,《基要信仰概论》,中国信徒布道会,1996,43-45页;黄伯和与陈南州,《基督教要理问答》,人光出版社,1995,89-90页;以及章力生,《系统神学一──上帝论》,宣道出版社,1990,280~282页)。除此之外,亦有强调父、子、圣灵位格之不同,而认为“父不是子”、“子不是灵”。(参:周联华,《神学纲要》第一卷,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1,102-105页;以及P. P. Enns, 《慕迪神学手册》,福音证主协会,1991,191-195页)。
D. K. Bernard, The Oneness of God, Word Aflame Press, 1983, pp.136-140.
O. T. Heick, A History of Christian Thought, Fortress Press, 1965, pp.46-48.
K.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Harper and Row, 1953, p.143。
林荣洪,《基督教神学发展史──初期教会》,中国神学研究院,1995,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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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 Harper Collins, 1978, 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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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Karl Barth)即为一例。参D. Campbell, All the Fullness, Word Aflame Press, 1975, pp.1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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