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周
活力排追求重点提示
 
 
重点经节:
徒21:19保罗问候了他们,便将神借着他的职事,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事,都一一述说出来。
徒22:7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我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
徒22:8我回答说,主啊,你是谁?祂对我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
徒23:11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你当壮胆,你怎样在耶路撒冷郑重地为我作了见证,也必照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徒24:16我因此操练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徒26:18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转入光中,从撒但权下转向神,又因信入我,得蒙赦罪,并在一切圣别的人中得着基业。
徒26:19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
徒27:25所以诸位,要放心振作,我信神怎样对我说,事情也要怎样成就。
徒28:31全然放胆宣扬神的国,并教导主耶稣基督的事,毫无阻碍。
 
 
真理亮光:
属天的异象─徒二六12~20
 
 
参读:
徒二六18注1、注7、注8,19注1;《使徒行传生命读经》第六十八六十九篇
 
 
生命供应:
在〔徒二十六章〕十六节,主耶稣对保罗说,“我向你显现,正是要选定你作执事和见证人,将你所看见我的事,和我将要显现给你的事,见证出来。”这里“你所看见我的事”,以及“我将要显现给你的事”,含“你在这些事中曾看见我”,并“我要在这些事中向你显现”的意思。在这里保罗乃是说,主选定他作执事和见证人,为要将主已经启示保罗的事,和主将要启示他的事,见证出来。虽然保罗的意思是这样,但他不是这样来陈明这事。这一节乃是说,保罗在一些事中曾看见过主,主也要在一些事中向他显现。
十六节指明,保罗并非领受一些事的启示而没有看见基督;反之,他乃是在所领受的事中看见基督。换句话说,凡基督向保罗启示的事,莫不是以祂自己作那些事的内容。这就是保罗要将他所看见主的事见证出来的原因。在保罗所看见的一切异象中,他看见了基督。不仅如此,他也要将主所要显现给他的事,见证出来。这里主似乎对保罗说,“在你将要领受的一切异象和启示中,我都要向你显现。”这指明如果我们只看见异象和启示,而没有看见主,那我们所看见的就是虚空。
原则上,我们今天的经历应当与保罗和约翰的一样。假设你研读新约,宣称对以弗所五章有一些领会;但重要的问题乃是:你在以弗所五章看见基督么?如果你只看见丈夫爱妻子,妻子服从丈夫这件事,却没有看见基督,那么你对以弗所五章的领会就非常贫穷,甚至是徒然的。你可能知道圣经里的一些教训,但在那些教训中你没有看见基督。…但愿我们都学知,在我们所宣称在主话中看见并认识的事里看见基督,乃是很重要的(《使徒行传生命读经》六八二至六八三、六八五至六八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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