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法老的女儿:被神使用的外邦女子
 
 
她的为人
 
 
有怜悯心─出二6
法老的女儿来到河边洗澡,看见一个箱子在芦荻中,就打发婢女拿来。她一打开箱子看见那孩子,孩子哭了。虽然这是个希伯来人的小孩,她听见这孩子哭,还是可怜他。
 
 
不亏负人─出二9
借米利暗的介绍,从希伯来的妇人叫了一个奶妈来,就是孩子的母亲。但她不管这个奶妈是什么人,她按着她是这孩子养母的地位和责任,对这位奶妈说,“你把这孩子抱去,为我奶他,我必给你工价。”
 
 
爱摩西,收作自己的儿子─出二10,徒七21~22
这是神对摩西的持别安排。被法老王的女儿从河边的芦荻中拾去,收养为自己的儿子,并且爱他。给他受了好的教育,使摩西在埃及人的一切智慧上受了训练,说话行事都有能力。
 
 
她之于神
 
 
是一个与神无关的外邦人─弗二12
她是一个埃及人,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之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地上没有指望,没有神。
 
 
她不认识神的作为─出二10
她为孩子起名叫摩西,因为是她把孩子从水里拉出来。表面看来,的确是她将孩子拾起来,带到法老的王宫里去,使他受到那个时代,人间最好的生活与教育。但实际来说,神是主宰,她不过是被神使用,使摩西能成为一个将来在神全家尽忠的人,颁律法,写五经,能将男女老幼约近二百万的人,从作苦工的埃及,带到流奶与蜜的迦南美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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