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八篇
在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中的经历并享受基督(十四)
 
55
 
神的恩赐、弥赛亚、和世人的救主
按照约翰四章,我们可以经历并享受基督作神的恩赐、弥赛亚、和世人的救主。
 
 
神的恩赐
在十节里,主耶稣对撒玛利亚妇人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在十四节,主对那妇人再次提到祂所赐的水。我们从这两处经节能看见,基督是神的恩赐。我们的干渴,只能借着神所赐给我们,神儿子基督这活的人位,才能解除。
 
(一)
 
神所赐给的
神将基督赐给我们。三16上半说,神爱世人,就是爱犯罪、堕落的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就是祂的彰显,赐给他们,好叫他们得着祂永远的生命,成为祂的众子,作祂团体的彰显,以完成祂新约永远的经纶。神不是以简单地方式将祂的儿子赐给我们,乃是在祂的神圣三一里,将祂的儿子赐给世人。
 
(二)
 
分赐活水
神赐给我们的基督,将活水─生命水(启二一6二二1)─分赐给我们。生命水表征神在基督里作为那灵,将自己流进祂所救赎的人里面,作他们的生命和生命供应。
 
 
泉源
主耶稣在约四14说,祂所赐的水,要在我们里面成为泉源,直涌入永远的生命。这节经文指明三一神在神圣三一里,以三个阶段涌流:父是源,子基督是泉,那灵是川。我们需要看见,三一神借着父、子基督、和那灵流进我们里面。每当我们饮于这水,这水就在我们里面成为泉源。我们都该说,“在我里面有泉源!”这泉源涌出水来成为泉,泉涌流成为河,为着新耶路撒冷。基督这生命活水的泉解我们的干渴,使我们满足、快乐,也成为我们的喜悦。
 
 
直涌入永远的生命
按照十四节,涌流的三一神乃是“涌入永远的生命”。在希腊原文中,介系词“入”的意义丰富。这里的“入”指产生某种结果,或,成为;因此,这字是说到目的地。永远的生命乃是涌流之三一神的目的地。我们里面有一泉源,涌出成为河,直涌入目的地;这目的地就是永远的生命,作神圣生命的总和。正如我们人的生命有其总和,这总和就是一个活的人位;照样,永远的生命也有其总和,而神圣生命的总和就是新耶路撒冷。永远的生命至终会成为新耶路撒冷。所以“涌入永远的生命”就是“涌入新耶路撒冷”。
我们必须有东西涌入神圣的新耶路撒冷,才能到达那里。当神在基督里作为那灵流进我们里面,祂也带同我们涌流;祂要将我们涌入新耶路撒冷,而成为新耶路撒冷。因此,新耶路撒冷乃是神在三个阶段之涌流的结果。这三个阶段都在我们里面;我们里面同时有源、泉、川。父是作源头的源,子基督是泉,那灵是涌流的川;这涌流的结果是永远的生命─新耶路撒冷─作涌流之三一神的目的地。
 
 
弥赛亚
在四章,基督也被陈明为弥赛亚。撒玛利亚妇人对主耶稣说,“我知道弥赛亚(就是那称为基督的)要来;祂来了,必将一切的事都告诉我们。”(25)耶稣回答说,“这和你说话的就是祂。”(26)
 
(一)
 
来将神圣生命带给人
作为弥赛亚,基督来将神圣生命─活水─带给人(10,14)。在二十九节,那妇人对城里众人说,“你们来看,有一个人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这岂不就是基督么?”这指明她信耶稣是基督,就是弥赛亚。因着这样信,她接受了活水,就得着了满足。
 
(二)
 
使人在灵里敬拜神
弥赛亚将活水带给人,好使他们在灵里敬拜神。在二十节,撒玛利亚妇人向主耶稣说到敬拜的地方:“我们的祖宗在这山上敬拜,你们倒说,敬拜的地方必须在耶路撒冷。”对于这问题,主耶稣回答说,“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敬拜父的,要在灵和真实里敬拜祂,因为父寻找这样敬拜祂的人。神是灵;敬拜祂的,必须在灵和真实里敬拜。”(23~24)二十四节里的“神”,指整个三一神─父、子、灵;“灵”指全体三一神的性质,并非仅指主灵。要敬拜这是灵的神,必须用与祂性质相同的灵敬拜。主在二十一至二十四节的话,是教导撒玛利亚妇人,她需要用她的灵接触是灵的神。用她的灵接触是灵的神,就是喝活水,这样才是真正敬拜神。
愿主使我们对于何为正确的敬拜都有深刻的印象。正确的敬拜乃是一直喝活水。是灵的神就是活水,我们喝这活水的器官乃是我们人的灵。每当我们运用灵接触神这活的灵,我们就在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里喝祂作活水。这乃是对神真实并正确的敬拜。
 
 
世人的救主
四十二节说到基督是世人的救主。主耶稣作堕落人类的救主,是基于祂的身位和救赎的工作。祂乃是神成为人作我们的救主,为我们罪人成就完满的救赎,借此拯救我们脱离神的定罪和我们堕落的光景。祂所是的以及祂所成就的,使祂够资格作我们的救主,能拯救我们到极点。特别的说,祂是救主,借着生命作为救恩(22),拯救人脱离罪(16~18)。在救恩上,祂不仅在客观方面是我们的救主;也在主观方面是我们的生命。
 
56
 
与神平等者;赐人生命,并有审判的权柄;且有圣经为祂作见证
约翰五章启示,我们可以经历并享受基督作那位与神平等者,祂赐人生命,并有审判的权柄,且有圣经为祂作见证。
 
 
与神平等者
 
(一)
 
父作工
在1~9,主耶稣在安息日点活了一个软弱的人。因着祂在安息日行了这事,犹太人就逼迫祂,并想要杀祂。“耶稣就对他们说,我父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17)在他们的宗教观念里,他们守安息日以享安息,但他们不知道,只要可怜的罪人没有得救,父与子就无法安息。宗教的犹太人守安息日以享安息,父与子却仍在作工,要使罪人得着生命而有安息。这不仅触犯了宗教的犹太人,也使他们认为耶稣亵渎神,因为按照他们的观念,祂“不但犯了安息日,并且称神为祂的父,将自己与神当作平等”(18)。在他们的想法里,这是亵渎神,然而,他们所控告为亵渎神的这一位,却点活了一个软弱的人。基督点活那人,见证祂与父神平等,将生命赐给人。实际上,子与父原是一(十30)。
 
(二)
 
子与父一同作工
在五17,主耶稣宣告父作工,祂也作工。在十九节,祂继续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从自己不能作什么,唯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这里我们看见子与父一同作工。虽然神创造的工作已经完成(创二1~3),但父与子为着救赎和建造,仍然不断作工。宗教的犹太人遵守安息日,然而,他们不知道由于人的堕落,安息日的安息已经被破坏了。他们也不知道父与子仍在作工,要救赎堕落的人,好成就神建造永远居所的原初定旨。神已往所作的是旧造;父和子正在作的,乃是借着救赎以完成神建造的新造。这工包括子赐人生命,就是软弱人的事例所显明的。在这事上,父与子是一。在赐人生命的事上,凡父要作的,子就照样作,与父同工。
 
 
赐人生命,并有审判权柄的一位
 
(一)
 
赐生命给祂所拣选的人
子赐生命给神所拣选的人。在约五21主耶稣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赐他们生命,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赐人生命。”按照这节经文,子赐生命给死人。在二十四节,我们看见那听子的话,又信差子来者的,就有永远的生命,并且已经出死入生了。在二十五节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死人”不是指埋在坟墓里的人,乃是指活着的死人;他们并非肉身死了的人,乃是灵里死了的人,就如弗二1、五节,和西二13所说的。在主眼中,所有活在地上的人都是灵里死了的人。“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乃是指主耶稣说这话的时候。那时有许多人听了祂活的话,结果他们灵里就被点活了。因此,“就要活了,”意即灵里活过来。
从主耶稣说这些话以后,将近二千年以来,千千万万的人听见了神儿子那活的声音,就被生命点活了。我们也听见主活的话而活过来了。我们已往也像约五2~3里软弱的人一样,因我们原是瞎眼、瘸腿和枯干的。简单的说,我们是死人。然后主耶稣眷临我们,我们听到点活我们且使我们活过来之福音活的话。我们的确出死入生了。因着死亡的源头是知识树,生命的源头是生命树(创二917),所以我们出死入生,意思是我们已改换我们生活的源头。
实际上,我们的灵被点活过来,表征灵里的复活;这也是灵里的重生。灵里的重生,乃是主耶稣以神圣的生命,就是祂自己,致成的复活。
约五26主耶稣说,“因为父怎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这启示在生命的事上,子与父是一样的。父和子同样在自己里面有生命,所以子能够并且也实在按照父的意思,用生命点活人。在生命的点活上,子与父实在是一。
 
(二)
 
从父领受审判的权柄
关于从父领受审判的权柄,主耶稣这样说,“父也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22)在二十七节祂继续说,“并且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主是神子,所以能赐人生命;祂又是人子,所以能执行审判。徒十七31论到耶稣说,神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审判天下。罗二16告诉我们,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的事。提后四1说,基督耶稣要审判活人死人。子要按照父的意思公平的审判人(约五30)。在生命点活的事上,子与父是一;在审判的事上,祂也与父是一。
 
(三)
 
受人尊敬
子受人尊敬,如同父受人尊敬一样。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23下)
 
 
有圣经为祂作见证
基督有圣经为祂作见证(39~40,46~47)。我们能借着相信圣经,到祂这里来得生命。
三十九至四十节说,“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其中有永远的生命,为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犹太宗教徒查考圣经,却不肯到主耶稣这里来。查考圣经与到主耶稣这里来应当并行。圣经既是为主耶稣作见证,就不该与主分开。
我们可能接触圣经,却没有接触主。唯有主能赐人生命。我们绝不该将圣经与主自己分开。每当我们查考神的话,都必须到主自己这里来,这意思是,我们该使查考圣经与摸着主成为一件事。每当我们查考圣经,都需要将我们的灵向主敞开。当我们用眼睛阅读圣经的话,用心思领会这些话时,我们也必须操练灵,好借着圣经接触主。这样,我们不光在心思里领会圣经的字句,还在我们灵里得着生命。
« 第二七八篇 »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