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同工、长老在召会中的关系、责任与学习
 
同工要尽量从本地工作出来,而往外去
已往我们的同工在各地作工,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现在定规同工要从各地出来,可能有人会感觉很突然;但无论如何,以后我们的工作,要照着我们在同工和长老聚会中所交通的作。现在看来,同工仍旧在各地,然而还是要尽力往外去。
 
按区域划分工作,同工要常有交通,灵活调动
在工作上,同工需要灵活调动。若以工作区域划分,全岛可分为北、中、南三区。南区是最南边包括台南;北区从台北到新竹;新竹往南,台南往北则是中区。任何一区内的同工,要一周或两周来在一起常有交通;不仅交通大家所学习的,也要交通各地召会的需要。然后照着交通,灵活调动。
比方淡水是在北区,若是觉得需要工人,最好和北区的同工交通,请求帮助。然而这不是说,各地方召会不可以和其他地区的同工交通。我们并非一个组织,若是淡水召会要请其他同工传几天福音,也是可以的。只要所请的这位同工,将这件事和其他同工交通,看大家的感觉如何即可。有人担心请不到同工,这问题需要解决。从前同工作工,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谁在那个地方,就种在那个地方。从今以后,我们要逐渐的往外拔;什么地方需要工人去,工人就要快快去。同工都需要操练一种灵,就是多负一点责任和担子,这样功效就会加多。
 
同工与召会之间的关系
 
使徒建立召会的两种方式
我们要来看同工和召会之间的关系。按基本原则而言,主是把祂的工作托给作工的人,就是托给使徒;使徒就到各处兴起召会,或者是帮助弟兄们移民出去兴起召会。这乃是使徒行传里建立召会的两条线。
在八章,我们看见耶路撒冷召会大遭逼迫之后,信徒四散就移民出去了。他们到那里,那里就有了聚会;之后彼得、约翰、雅各等使徒去帮助他们,把召会建立起来。另一面,从九章开始,就有使徒保罗和他的同伴出外,一地一地的作工,带人得救并建立起地方召会。
按使徒行传来看,各地召会的兴起,多是根据这两种作法。一是有信徒移民出去,然后使徒去帮助,把召会建立起来;另一种是使徒出去作工,带人得救,建立召会,然后设立长老,把地方召会治理、教导的责任,完全交给长老。
 
使徒建立召会,设立长老治理,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
长老在地方召会的立场上,乃是负责地方召会的行政,这一个行政是独立的;但是这个独立并不是向着使徒的。一面说,召会的行政是独立的,但是在哥林多前书里,最少有二处让我们看见,使徒对召会的责任与权柄。一处是在五章,保罗写信给哥林多召会,责备他们容让恶人的错误,并要他们把恶人从他们中间挪开(1~5)。使徒保罗给哥林多召会这命令,是因为哥林多召会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第二处,是在十一章末了一节,使徒保罗说到:“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由此可见,使徒把地方上的治理交给长老们,但是使徒仍对召会有责任与权柄。若说长老在地方上是独立的,这是向着使徒说的,那么使徒就不能说这话了。使徒保罗能说,“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可证使徒在那里还有他的责任。
在提前五章控告长老的例子里说到:“对长老的控告,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你不要接受。”(提前五19)这是使徒保罗告诉年轻的提摩太,有关对待长老的事。在这里也可以看见,召会中长老的问题,还得摆在使徒面前,由使徒判定。既是如此,就给我们看见,召会并不能向着使徒独立。如果召会一成立,把长老设立之后,召会就完全独立,甚至使徒也不能过问,就不会有以上的事例。
 
召会行政独立并非向着使徒,长老应照着使徒带领,治理地方召会
以上三处经文可以清楚证明,虽然使徒将一个地方召会建立起来,并设立了长老,把治理召会的权柄交给长老,所以,长老有治理召会的责任,而地方行政也是独立的;但这并不是向着使徒的。因为召会如果向着使徒独立,就等于是弃绝使徒;这不叫作独立,而是一种反常的情形。
在正常情形下的地方召会,若是按着规则而行,就是照着使徒的带领而行,在行政上当然是独立的,这一点都没有问题。换句话说,地方召会要照着使徒的带领而行,长老应该照着这原则治理召会;因为这个工作是使徒作的,召会是使徒建立起来的,也是使徒带领的。当召会按规矩而行时,使徒就不必过问;但这并不是说,使徒不可以过问。召会虽是交给长老带领,但那里的长老或召会,若不按使徒所带领的正路而行,使徒还是要过问的。
 
使徒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而非控制召会
林前五章是一个很好的根据,当使徒保罗要哥林多召会把恶人挪开时,他不是和他们交通,乃是给他们命令。保罗甚至说,他已经在主的名里,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使他受管教。哥林多召会的长老若不照着使徒的带领处理这事,就不是一个好榜样,那等于是弃绝了使徒的带领。换句话说,一个地方召会的长老应该照着使徒的工作,正确的带领召会往前。若是这样,当然不必使徒管,使徒也不应该管。然而,万一那个召会的长老不按正规而行,不照着使徒的工作往前,使徒当然有十足的地位过问;因为使徒的工作是带领召会。这个过问,不是要控制召会,乃是要带领、扶助、改正、并建立召会。
 
长老的任期问题
 
长老的设立与整顿,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没有任期问题
关于长老任期的问题,其实长老并没有所谓的任期问题,只有改正的问题。这个改正是因为圣经里说到控告长老的案件,要带到使徒面前;根据这个原则推论,那就是设立长老的使徒,有这个地位,重新整顿召会的局面和光景。因为,第一,长老是使徒设立的;第二,长老出了事,要带到使徒面前审断。若是这里有位长老,五年前是长老,但这五年来,他不长进,并且后起的人更长进,那代表神的使徒就有地位重新设立长老,并接受控告长老的案子。使徒不仅有这个责任,也有这个地位整顿。这一个设立长老和整顿的原则,乃是根据生命的程度,是在主面前建立的。
若是一位弟兄年纪不大,生命又不长进,使徒就不该设立他作长老;设立乃是根据生命的事实。比方在一、二百位弟兄中,有三位较长进的,自然就产生三位长老。五年之后,若是其中有一位不长进,另外二位却更长进更老练了,就该只将这二位弟兄留在长老职分里。这一个整顿,乃是一个圣灵的行动。若是有一位作长老的出了事,告到使徒前面,设立召会长老的使徒,就有权利和责任去整顿;但无论是设立或整顿,都是根据生命现实的情形。
 
使徒彼得的例子
举例来说,耶路撒冷召会开始时,原是彼得领头的。然而,在加二9说到:“那被视为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在耶路撒冷召会建立之初,本来彼得是位居第一,但是在这里,我们看见不是彼得第一,而是雅各第一。这证明天主教里的一个大错误;天主教称彼得是继承基督的,在使徒中间他一直是第一的。然而加拉太二章这里证明,天主教是错误的;因为在那一个时候,彼得落下去了,雅各成了第一的。
彼得落下去的原因可以在十一节里看见,当彼得到安提阿时,因有可定罪之处,所以保罗当面抵挡他。这是因为彼得没有持守福音的真理,反到体贴犹太教在肉体上守割礼的律法规条。在新约时代,因着神的福音传到了外邦,就打破了犹太与外邦的分别。然而,彼得在这件事上显得软弱,他原来惯常与外邦人一同吃饭,却在雅各那里的人来到安提阿时,彼得因为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隔离自己,而持守犹太与外邦的分别。因着他在这件事上的软弱,所以圣灵不再以他为第一。
彼得原位居第一,但后来不是第一;虽然他没有从责任上落下去,但他变成了第二。所以,并非从头是第一的,到末了还是第一。你是不是第一,要看你生命的情形而定。同样的,并不是你今天作长老了,就永远作长老。我们没有世袭长老,只有现实长老;这全看你现在的情形而定。或许前两年,你是长老,但今天你的情形弱下去了,你就可能不再是长老。或许你前四年是第一,但今天你的情形不对了,你在真理上不肯出代价,不肯站住,你就不会再是第一了。
我们没有所谓的任期问题,如果有,那个任期就是我们生命的情形。一个长老,若是他的生命情形弱下来了,就不再适合作长老。若是他生命的情形在召会中是第一,他就是第一个长老。然而,并不是今天你是长老中的第一位,二十年后,你仍是第一。若是五年后,你生命的情形弱下去了,就由别的长老取代了。长老任期的长短,端看你生命真实地情形而定;你是第一或第二,也是看你生命的情形。这是按现实的情形,定规长老的责任和等次。若是召会的情形今非昔比,那就需要照着实际的情形整顿。这乃是前面几处圣经的涵意,所以我们所说的,乃是完全合乎圣经的原则。
 
全时间服事者并非都是使徒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全时间者都是使徒。比方一个弟兄,得救四、五年,像小提摩太一样,刚刚学习事奉主,他不能就成为使徒。换句话说,在主的工作中行动的人可能很多,但并非个个都是使徒。以保罗的同工为例,到底路加是不是使徒?路加虽是与保罗同行的人,但我们从圣经中,很难看出路加是个使徒。然而我们读圣经,却能读出提摩太是个使徒,西拉也是个使徒。这给我们看见,与使徒同行同工的人,有的是使徒,有的不一定是使徒。
 
需要知道自己的地位,但在事奉中没有地位之分
同工都需要知道自己的地位,认识自己虽是全时间的,也列在同工之间,但不一定是使徒;更不该有一个态度,认为自己位居长老之上。我们必须清楚自己虽是全时间的,并且是在工作里,但我们知道自己的地位、自己奉献的程度、和尽功用的情形。无论我们到那里,我们不过是个弟兄,尽我们的职分,与那个地方的弟兄们配搭事奉。即使是一个地方的长老,一到事奉的时候,也都是弟兄。甚至即便你是使徒,你到了一个地方上,事奉配搭时也是个弟兄。一到事奉里,大家都是弟兄;这是原则。
 
能兴起召会、全面带领召会的服事者,才是使徒
在神的行政里,是由使徒出来设立长老。那么怎样的人,才能称得上是使徒呢?原则很清楚,就是能兴起召会,并带领召会的人。一位全时间的同工,能不能作使徒,端视他是否能带领召会。若是他不能全面的带领召会,那么他仅仅是个全时间者,在工作里有分;他还不能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所以简单的说,一位全时间者,虽然在工作上有分,但不一定能像使徒那样,过问长老有关地方召会的事。
 
在事奉中,都必须在灵里,不讲地位
每一个蒙恩的人,在事奉上都必须在灵里,而不讲究什么地位。如果因着主的恩典,你成了一个使徒,但是无论你到那里,你仍应当在灵里并在恩典中,与当地的弟兄们一起事奉。你不应当觉得你是使徒,就像在官场里的一个首长,摆出架子;那是最丑陋不堪的,不是在灵里,而是在肉体里。在灵里,众人都是一视同仁,没有大使徒或小执事之分。若是那一种感觉被带进召会的事奉,将会造成很大的难处,因为那根本就是肉体,会成为召会的致命伤。
在召会中,神有祂的主权;祂要把重要的责任托付给能兴起召会、并带领召会的人。这些人在主面前有主的托付和带领,他们帮助圣徒,并在一地一地设立召会的长老。这乃是权柄的问题,是主行政的管理。然而另一面,一说到事奉,大家都是弟兄,在灵里没有地位的问题。作使徒的并不是要把长老的权柄都拿去,那样的念头要不得。同样的,同工到各地,不是要去占一个位子,把权柄拿过来,乃是要成全人,扶助召会,建造召会。同工若是在一个地方,作长老所作的事,那是因为那地方的长老责任还未建立。一旦有弟兄被成全为长老,同工就应该把责任交在他们手中。
 
长老与同工之间的问题与学习
 
尊重前面弟兄的安排,不自作主张
从一九三二年起,我就在这个工作里有分,一直到抗战胜利后,我在一九四六年到了南京。在那之前,我只在烟台设立过一位长老,而那个地方责任上的安排,初期都是照着倪柝声弟兄的指示作的。到了战争期间,交通中断,而那里的召会扩大了,需要也扩大,我才寻求主的引导,设立另几位弟兄作长老。直到一九四六年,我设立长老的事只有那一点点,其他任何地方我都没有设立;并且我有分于那样的事,都是受倪弟兄的指派。
要知道,并非每一个到工作里的全时间者,都可以设立长老,或过问长老的事。我们都当学这一个功课,这其中的讲究是很大的。回顾已往的经历,三十年前,我对于召会中有职务的人,还看不太出来。如果那时,要我设立长老,我可能会以是为非。因着这件事是在人手里,所以人需要一点经历。在美国,有些保险公司是不受理刚拿到驾照之人的投保。即使接受,保险费也是很高的,因为对刚拿到驾照的人不放心。这实在有其道理。所以我们必须承认,经历是有价值的;不是我们一爱主,一热心,在主面前有点长进,愿意奉献全时间事奉主,就能作同工、作使徒来设立长老。
 
常常回到灵里,清楚自己的地位与分量
每一个事奉主的人,都要学习回到灵里。一回到灵里,就知道我们的地位在那里,我们的分量在那里,我们该作什么。若不然,我们会很容易讲理由,而不容易配搭。盼望弟兄们认清事实之后,常常回到主面前。三十多年来,我在这个工作中,前面同工托给我相当的重任,但我从来没有自己的主张。对召会行政上的事,或是对工作行政上的事,前面弟兄即使问我,我也没有意见。前面同工们怎么定规,我就怎么作,有不会的,就去请益求教;在其中我学了很多。
直到抗战胜利之前,我在工作中,在召会中,从来没有多少主张。一九四〇至四五年间,我在工作或召会里若有什么主张,也仅限于我所在的烟台召会,因为那是我一手兴起的。除此之外,在各地召会中我都没有主张,我只是处在一个听的地位。在我们中间,没有什么组织与安排,正如同一个大家庭一样,各人有各人的地位,所以需要我们常常回到灵里,认定事实和作事的等次,这样就不会有问题。
 
使徒设立长老,并要帮助、扶持长老
从提多书我们看见,因着有新兴的召会建立,所以保罗安排提多去设立长老。根据事实的考量,相信当使徒保罗要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时(一5),提多应该不仅去安排一下就走了。当他要到一个城里去聚会、交通、接触、管理时,他应该会考虑什么人作长老比较合式。等他到了那里,他就会和召会交通,正式安排这些人作长老。之后,他应该会帮助那些作长老的,如何作长老。这意思是,在使徒设立长老的同时,也应该扶助长老。所以,老练的同工在设立长老后,还需要继续成全新设立的长老。他们不仅写信通知合式的弟兄作长老,更要到那个地方,正式的设立长老,并帮助这些新设立的长老。这样,会使过程和结果更加慎重圆满,这才是稳妥的作法。
从这里我们得到一个解答,就是同工们要清楚,不是我们列在同工范围内全时间事奉,就能干涉、过问长老的事。这些设立长老的事,是那些老练有经历的同工们才能作的。此外,每一个同工都应该知道自己的地位,该在那里事奉,而不该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高;全时间事奉的人并不比任何人高,不同的只是你的时间拿出来的比较多。其实全时间者在召会中事奉,都得受长老的支配;因为他们在那里事奉,是在地方召会中,在那里的行政之下。千万不要有一个态度,以为我们是全时间的,就是同工、使徒这一列的人。求主怜悯我们,让我们知道主要我们作的事,以及我们该站的地位。我们仅仅是比弟兄们多拿一点时间出来事奉神,并且我们在一个地方事奉,还得配搭在地方召会中,听从那里长老一切行政的安排,在召会的行政下事奉。
 
关于《工作的再思》
 
《工作的再思》并非最高宪法,最高经典乃是圣经
关于《工作的再思》这本书,盼望我们有一个认识,就是不要把《工作的再思》看作是我们的宪法。倪弟兄在书中的序文写得很清楚,他求弟兄们不要把这本书当作手册,这仅仅是他从主的话语中,所释放出来的一些亮光;他并没有把所有的亮光,都包括在那本书里。所以,我们可以从那本书得帮助,但那并不是我们最高的经典;最高的经典乃是圣经。
 
不能呆板接受圣经字句,要在灵里敬畏寻求主
进一步说,甚至对圣经本身,我们也不能呆板的只接受字句,我们必须在灵里读。我们若仅仅照着圣经表面的字句作,仍是死的,我们必须在灵里接受。我们里面有灵,外面有圣经对照,才能担保准确无误。所以,甚至圣经也不是一个组织的法规。若是有地方的同工、长老不敬畏神,不活在灵里,只是根据圣经所说的,要保持他们行政的独立,不让人过问他们的工作,那样的工作就根本一文不值。
有人以《工作的再思》里的说法为依据,认为长老可以拒绝使徒。要知道,这不是一件美的事;倪弟兄写此书的本意不在此。如果有长老要以此书的论点拒绝使徒,这样的长老就已在主面前,失去他真正作长老的地位。我们要看见,连圣经都不是召会组织的法章,而是给我们一种准绳、一种道路;所以,我们众人仍要学习活在灵里。一切都是在灵里的问题,都是存心和敬畏主的问题。
若有一个工作是要控制各地召会的,这在主面前是会被主弃绝的。同工的工作,是要扶助各地召会,而不是控制召会;然而,若有人在召会中胡作非为,同工就必须予以改正。以使徒保罗为例,对于在召会中制造难处的人,他必须对付,他的态度是非常坚决,非常厉害的。为着召会的益处,他不能任凭人宰割召会,陷害基督的身体。然而,使徒保罗一点也没有意思要控制召会,他给召会的都是扶助、带领和教导。
所以,弟兄们千万不要把《工作的再思》当作宪法,那是完全错了。甚至我们也不可以呆板的解说新约的字句,乃必须在灵里,存着敬畏主的心,一步一步寻求主的带领。只要原则上不越轨,在细节上各地都可以好好在灵里,与主交通。就着已过十多年在台岛的工作而言,我可以把自己证荐给你们的良心;我在工作上,从来没有控制任何一个召会,也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有所贪求。
 
李弟兄个人的见证
台湾这里已经有六十几处地方召会,盼望你们都能起来说公平的话。若是我在工作上有一点控制你们、干涉你们,或向你们有什么要求和贪图,你们都可以提出来。我信我的良心在主面前是清白的,这十六年的历史可以在你们的良心里见证,工作在这个岛上是一点也没有控制任何人,或向人要求什么。有一件事我必须承认,就是若有任何地方召会或长老、同工要推翻这条道路,我是丝毫不会忍让。我从来没有过问任何地方召会,这是你们可以替我作见证的;我只有一件事,就是恨不得我能作得更多,能到每个地方扶助各地召会。
这么多年来,我不仅没有什么贪图,即使是去任何地方召会,也一直是主带领我出去的。我服事台北市召会好些年,台北市召会并没有顾到我的生活,乃是主顾到我。台北的长老们都能见证这事,我长期在台北作工,并没有得到台北召会任何的供给。我是诚实的这样对你们说。若是台北没有顾到我的生活,其他各地更不用说了。所以,在别的事上我不能夸口,但在台湾我能夸这个口;从头一天到这里来,我就是从主接受一个托付,也是从前面同工接受一个托付,只作这一个工作。
今天,我可以说我对得起主,也含泪的说,我对得起托付我的前面同工─倪弟兄。我永远不能忘记他的安排,在一九四八年底,当GC党快要过长江前,他预见大陆工作的前景将极为艰难,所以召集了一次紧急同工会议。在那个会议里,他定规要我离开大陆。在一九四九年的第二次紧急同工会议,也是这样。并且他定规自己要为着主留在大陆,并且准备为主牺牲。我听见这话,就在会外问他:“弟兄,你们都要留在这里为主牺牲,你却安排我一个人出去,你是看我不配为主牺牲吗?”他说,“弟兄,你要了解,我们在这里,是盼望主还有路给我们,我们就要拼上去。然而恐怕有一天,仇敌会把我们一网打尽。若是你到海外去,我们就还有所留下的。”
结果真是让倪弟兄说中了,从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五四年,这四年之内,我们在大陆的工作,确实被一网打尽了;从广东一直到哈尔滨,我们失去了一千多位同工。所以,今天我不仅要向主忠诚,也要向着我的弟兄忠诚。我不管世界上有多少人反对他,批评他,但我不能不承认,我第一个亏欠的是主,第二个亏欠的是他。我能如此蒙恩几乎都是借着他,所以他所给我的这一个重托,我不能不忠诚。因此,关于这条道路,我是一点也不能让步。
已往的历史可以告诉你们,我们的工作从来不控制,也从来没有贪图。不要以为,我到菲律宾的马尼拉召会,是去那里募款。我刚去的头两年,每逢要回台湾时,长老们都会问我:台湾有什么需要,要在聚会中报告给圣徒。我都说不必。这是全马尼拉的信徒,即使是反对我的那些人,也不能不承认的。在马尼拉的聚会中,从来没有一次报告过,李弟兄的工作有什么需要,台湾的召会有什么需要。或许你们会说,美国是富有的地方。这你们也可以问从美国来的弟兄,他们虽然有人问我的需要,但我从不要求。我们在工作上没有辖制,也没有要求;我们的工作只有带领、成全和扶助。各地的弟兄们和召会,只要按着所蒙的光照,随着主所带领的路往前,就必定非常蒙福。愿主怜悯我们。
一九六五年十月三十日讲于台北(全台长老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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