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职事与召会的关系
读经:徒十三1~4上。
我们要在神的儿女中间,用最正确的方式服事主,就必须认识工作或职事与召会之间的关系。我们若思考新约中使徒行传和所有书信中的记载和教训,就清楚看见职事与召会有密切的关系,却又与召会有别。召会是在五旬节那天形成的。在此之前,耶路撒冷并没有召会,但有另一个东西在那里,这东西与召会有密切关系,却又与召会有别。那就是在彼得的领导之下,使徒们中间的工作或职事。在耶路撒冷的召会建立之后,彼得等一班使徒们手中的职事仍然存在,那与召会有关,并且完全为着召会,却又与召会不同。
我们若读徒十三章,可以看见在安提阿也有一处召会,在那里也有一些东西,是与召会有关,且是为着召会,却与召会有别。这乃是一班主仆人中间的工作,职事,这班人包括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在徒十三章以后的章节中,职事和召会的关系非常清楚。在多处地方建立召会之前,使徒保罗前往那些地方作工;使召会得以产生的,乃是他的职事。这些地方召会产生并建立之后,工作仍然存在。因此,从徒二章至这卷书的末了,我们可以清楚看见,有两者是并行的:一是召会,一是职事,也就是工作。
在保罗的领导和作头之下,使徒手中的工作百分之百是为着召会,这很清楚;然而,这工作却不是属于召会。工作不在召会手中,不在召会的治理之下,也不在召会的支配或控制之下。安提阿的召会没有差遣保罗和巴拿巴去作工。召会中没有布道委员会,差派传教士到国外去。保罗和巴拿巴不在安提阿召会的支配之下;反之,他们与安提阿的召会分开。然而,他们又与那里的召会有关系,他们到那里所作的,乃是完全为着在安提阿邻近所建立的地方召会。
使徒没有为他们自己作任何工作,他们所作的完全是为着众地方召会。他们是一班神的工人,密切联于众召会;他们作工是为要产生、建立、造就并建造众召会。然而,他们不属于地方召会─既不属于安提阿,也不属于任何其他日后他们所建立的召会;他们不是由召会所差派,也不受召会的控制。他们是与召会分开的,他们的工作也与召会分开。当他们参加召会的聚会时,是以召会肢体的身分而行动。他们在召会聚会中只是弟兄,就像其他的弟兄一样。然而,身为主的同工,他们不是安提阿召会的使徒,不是以弗所召会的使徒,也不是其他任何地方召会的使徒。
 
职事和众召会都直接在主的手下
职事,工作,与众召会有密切的关系,是百分之百为着众召会,却不属于召会。职事不是在召会的控制或支配之下,乃是直接在元首主耶稣的管制之下。这原则也适用于众召会。众召会与职事并使徒有密切的关系,但众召会不在使徒的手下,也不受使徒的控制;众召会乃是直接在主耶稣的元首权柄之下。职事不控制众地方召会,众召会也不控制职事。召会和职事二者,乃是直接在元首的管制之下。
主的心意乃是要将人手从工作和召会中除去。主不要将祂的职事放在某一处地方召会的手下。召会雇人服事主,以及差遣人为祂作工,是不对的。这样作就把主的仆人放在人的手下,几乎使他们沦为人的仆人。例如,许多传教士离开他们的差传地区时,必须递上书面辞呈。
我年幼时,有一位家人毕业于中国最好的神学院,她后来成了一位传道人。她常这样说到她的工作:“明年我要辞职离开这个教会,到另一个教会工作。”我们会问她任职的条件,包括她的薪水和旅费,然后鼓励她选择较好的工作。然而,主的心意乃是要将祂的工作和祂的工人直接放在祂手中,而不受人的控制。
同样的,主的心意是要将众地方召会直接放在祂的手中。照着启示录头三章,主乃是行走在金灯台中间的那一位。祂是众召会唯一的监督者。众召会都在祂的手下,在祂的元首权柄之下。主不同意有人手介入,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原则。
 
分辨职事的事奉和召会的事奉
我们若要服事主,就必须看见我们是在召会中服事主,或是在职事中。提摩太的服事是那一种服事?他的服事是属于召会,还是属于职事?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当他仅仅作为一位弟兄参加召会的聚会,他在那里所作的乃是召会的服事;然而,提摩太的服事大部分乃是属于职事;他的服事是为着召会,却不属于召会。在召会的事奉中服事主是一回事,但在职事的事奉中服事主又是另一回事。
人学开车时,必须学许多功课。他若随兴盲目的开车,将造成极大的损害,甚或丧失生命。人若想要开车,就必须知道所开的是什么车,要开往何处,该开在那个车道上。有许多规则该遵守。照样,我们若要服事主,就必须学功课。我们必须条理分明的服事主。许多弟兄姊妹似乎抱持一种态度,就是只要来,用任何方式服事都好;然而,这可能造成损害。在事奉主的事上,我们必须学知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职事和召会的关系。
一处地方召会可能有负担训练当地的圣徒。他们可能邀请一些主的仆人来帮助作这工。若是这样,这样的训练就是属于召会的。另一方面,有的训练可能不是召会的负担,乃是一些主仆人的负担。主的仆人可能有负担帮助圣徒认识如何服事主,如何跟随主,如何经历主,以及如何实行召会生活。在这种情形之下,这样的训练乃是在主仆人的手下。这不是属于召会,乃是属于职事。我们必须分辨这两种方式。
如果是召会办训练,那必须是在召会的手下。凡所作的,必须是在召会的支配之下。在这种情形下,职事的同工没有自由为着引导寻求主的意思。相反的,他们必须到召会的带领者那里,问他们说,“弟兄们,为这次的训练,你们要我作什么?”带领的人可能会察验某位同工,看看他是否正确的认识圣经各卷书的分段和意义。他若不认识,他们会请他负另外的责任,并找别人负责训练。当召会明白什么是出于主,为着主,并为着各地的众召会时,这样的训练就得以举行。这样,那个召会就乐于以团体的方式作一些事来帮助那个局面。
然而,职事的训练却不是这样执行的。职事的训练乃是借着直接从主来的负担而执行出来,这负担是祂放在执事心里的。这不是出于某一地的地方召会,乃是出于尽职者的负担。然后,召会中的带领者也同意这负担是为着建造主的召会,他们也尽可能的合作。我们必须非常清楚这两种方式,好使召会和工作能维持直接在主手的管制之下。否则,我们可能将召会摆在工作的手下,或将工作摆在召会的手下。这里有我们要学习的功课。
有些人认为我们的训练聚会只不过是召会性的聚会,就像召会的祷告聚会一样。然而,他们不明白,严格说来,召会不能领导这样的工作。召会应当只有召会的事奉。例如,召会传福音乃是地方召会的事奉,但是训练的聚会却不属于地方召会的事奉。譬如说,我们夏季的特会也不是召会的聚会,而是在召会的聚会之外。当然,众地方召会与特别聚会有关,但那些特别聚会并不属于地方召会,而是属于职事,为要帮助众召会。
我们应该在主面前多有考量:我们是在召会里事奉主,还是在职事里事奉主?职事的事奉与召会的事奉有关,召会的事奉也与职事的事奉有关,但我们不能,也不该将二者混淆。现在我们所举办的训练聚会,与此地的召会关系密切,本地的召会也与这个训练密切相关,但这二者不是同一个项目。我们在召会中所兴起服事主的事工,可能是为着帮助和预备职事性的事奉;然而,我们仍然在地方召会中服事主,我们也必须在地方召会之下。我们若在地方召会中服事主,就必须在地方召会之下;但我们若在职事中服事主,就必须在工作的配搭之中。
我们现在所办的训练,总是与召会在主日和其他时段的地方性聚会分开。这是职事的工作,是与召会分开的。当然,这训练是为着召会,是要帮助召会和圣徒,却又与召会分开。所以,这职事不需要向召会报告,或是请求召会扶持。
徒十三1~4上半,提到在安提阿召会的五位申言者和教师。严格来说,这些申言者和教师都不是当地召会的成员。他们在一起的祷告,不是地方召会的祷告聚会,乃是职事的祷告聚会,就是一班主工人的祷告聚会。这指明我们若要服事主,就必须以正确的等次服事祂。我们若要在召会的事奉中服事,就必须在召会的配搭之下,也就是在召会的等次之下。但是我们若要有分于职事的事奉,就必须在职事的配搭之中。
然而,许多圣徒没有考虑这点。他们觉得只要他们事奉主,一切就都好了。他们若不清楚这些事,现在可能没问题,但是日后他们自己或是与别人之间还是可能遭遇问题。为了要帮助我们正确的服事主,对事情有正确的认识,并且与所有主的儿女有正确的关系,我们必须认识这些事。
最近有些同工弟兄出版了一本关于信仰的小册子。严格说来,这不是属于召会的。当然,这是为着召会,为要帮助召会及众圣徒;但是就责任、负担和职事而言,这本小册子与召会无关,并且完全是在召会之外。这是经由一些同工之手,成为职事的一部分。因着我们有意出版更多信息小册,我们就需要有小小的书房;因此,我们就把书房的地址印在小册子上。这百分之百不是召会的事。这书房不需要向召会报告,从召会接受指示,或是向召会要求任何事。这完全是一件在职事里几位同工弟兄们的事。
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清楚这些事,也必须考量我们是在主那一部分的事奉中,是召会的事奉,还是职事的事奉。这样,我们就知道自己在那里,也知道我们在配搭中应当站在什么地位。我们不能单独的事奉主。我们必须与人配搭;但要正确的配搭,我们必须领悟我们是在那一部分的事奉中服事。我们若是在召会中服事,就必须在召会的事奉中配搭;但我们若在职事中事奉,就必须在职事的事奉中配搭。
我只能给你们这些要点和原则;不久你们就会明白,这些会帮助我们,保守我们留在正确的等次中。将来会有许多召会被建造起来,我们也相信会有许多同工被主兴起。其中会有大部分是属于职事的,甚至会有更大部分是属于召会的事奉。所以,我们就需要明白自己的角色,站在其中,保守自己在配搭的等次中。没有人的手能安排这事,这只能由圣灵的引导来完成。但是我们需要学习这一切的原则,好叫我们能用非常正确的方式继续服事主,并且对别人有充分地了解。将来这些原则和要点会成为我们的帮助。
« 第四章 »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