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约的职事
读经:林后四1三6~9提后四5弗三9~10四12,使徒二42提前一3~4
祷告:主,为着这满有怜悯和恩典的聚集,我们何等感谢你。求你将你丰富的祝福赐给我们。我们需要你的同在。你的灵就是你的同在。主,将你自己向我们敞开。我们向你敞开自己,也彼此敞开。赐给我们敞开的交通,自由、舒畅、在灵里的交通,胜过各种拦阻的交通。主,感谢你,我们在这里有你的同在,我们信你是在这里与我们同在。我们不但与你是一,并且今天我们就是你。我们是你的一部分。主,祝福你的身体。阿们。
从一九八七年秋天以来,主的恢复里有了风波。在这风波里,我们中间好些重要的辞受了破坏。最受破坏的辞就是“职事”。那些造成当前风波的人一直误解、错误的应用、并邪恶的解释这辞。我们中间另外两个受了破坏的重要的辞是 “使徒的教训”和“使徒的交通”。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新约的职事这件事。在下一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使徒的教训和使徒的交通。
主的恢复从倪弟兄开始,一直有那恶者撒但所引起的风波。在倪弟兄的时候,为了面对风波,他释放了好些信息,论到异议者所误解并误用的一些特别的辞。那段期间倪弟兄常常说到职事的事。倪弟兄出版了好些关于职事的书籍,已过三十年我们在美国也出版了好些这一类的书籍(见台湾福音书房出版,倪柝声所著《工作的再思》,以及李常受所著《长老训练㈠新约的职事》)。在主的恢复里职事的说话,已经完满的说到这事。那些在我们中间破坏这些辞的人是有目的的。他们所作的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更是卤莽行事。他们为了达成他们特别的目的,尽其所能破坏职事这辞。
我们要来看这事,就需要回到主的话。主的话是我们的“宪法”。回到主的话,就是回到属天的法庭。我们手中的确有宪法─圣经,其中有好些很好的经文说到职事这事。我们需要熟悉这些经文,并祷读这些经文。凡认识法律的人来摸宪法时,都不会轻率行事;他们不会未经透彻、充分地考虑就作这事。同样,关于职事的事,我们需要来到主的话面前,并且谨慎的,带着透彻的考虑来摸这件事。
 
两个约和两个职事
圣经里没有别段比林后三、四章更清楚地给我们看见职事的事。首先,保罗在这两章里是基于神的约,新约和旧约,来摸职事的事。没有神的约,就不可能有任何职事。职事乃是要执行神与祂子民所立的约。没有神的约,我们就没有什么工可作。没有神的约,我们无论作什么,都不能算作是职事。职事就是我们向神的事奉,以执行神的约。我们无论作什么,为着自己的爱好或愿望,都不是神的职事,只不过是人的工作而已。
在整个宇宙中,只有两个约是重要的。在新约时代,神只与祂的子民立约一次。这约就是主耶稣在祂的桌子前所立的新约。主耶稣设立祂的桌子时,用祂所要为我们流的血立了新约(太二六28可十四24路二二20)。在旧约时代,神与祂的子民多次立约(见台湾福音书房出版,真理课程二级卷一),但主要的约乃是律法。在新约里,律法的约称为“旧约”(林后三14)。在耶三一31~34,神告诉祂的子民,律法的旧约不管用,也没有达成祂的定旨,所以,祂要立新约,但不是与旧约的以色列人立的,乃是与新约的子民,在基督里的信徒,并与新约时代结束时的以色列遗民立的。这不是律法的约,乃是恩典的约。基于律法的旧约,就有旧约的职事;基于新约,就有新约的职事(林后三6)。
 
新约的职事在宇宙中是独一无二的
我们都需要清楚,新约的职事在宇宙中是独一无二的。
 
新约那灵和义的职事,与旧约属死和定罪的职事是相对的
在整个宇宙中只有两个职事。林后三章说到旧约的职事是“属死的职事”和“定罪的职事”(79)。旧约的职事只作两件事:定罪人,并把人治死。但新约和基于新约的新职事,乃是那灵的职事和义的职事,也就是称义的职事(8~9)。摩西旧约的职事是属死和定罪的职事,新约的职事却正好相反;它不是属死的职事,乃是那灵的职事,就是生命的职事;不是定罪的职事,乃是义的职事,为着神的称义。因此,我们可以说,旧约的职事是属死和定罪的职事,新约的职事是生命和称义的职事。
 
包括众使徒所有的工作(众职事),而众使徒乃是新约的众执事
新约唯一的职事包括众使徒所有的工作(众职事),而众使徒乃是新约的众执事。林后三6清楚地用“这些执事”这个复数辞,而八、九节则用单数的“职事”。然后,在四1保罗说,“因此,我们既照所蒙的怜悯,受了这职事,就不丧胆。”这里保罗用复数的代名词“我们”。他不是说他(单数)受了这职事,乃是说我们(复数)受了这职事(单数)。这里的我们不仅包括保罗,更包括所有的新约执事。这一切都指明,众多新约的执事,只有一个新约的职事。
头一批新约的执事是十二使徒。在徒一章十七、二十五节彼得用“这职事”一辞。那职事是十二使徒的职事,他们是头十二位新约的执事。职事是事奉、工作,而执事是事奉的人。事奉的人有许多。在十二使徒之后,有许多的执事,包括保罗、巴拿巴、和许多其他的人,进入这职事。虽然执事有许多,但这许多执事只有一个职事。
林后四1,保罗用代名词“我们”,指许多的执事。然后在提后四5,保罗嘱咐提摩太要尽他的职事。在本节里保罗说到提摩太的职事,指个别的职事。这是提摩太个人的职事,但这个人的职事乃是团体职事,“这职事”,新约唯一职事的一部分。林后四1的职事,是所有新约执事团体的职事。在这团体的职事里,保罗有他的一分,彼得有他的一分,提摩太也有他的一分。所有的执事,都各自有他们在这职事里的一分。我们把所有这些分加在一起,那就是“这职事”,也就是新约的职事。
 
完成神关于召会的新约经纶,建造基督的身体
新约职事的工作,是要完成神关于召会的新约经纶(弗三9~10),建造基督的身体。弗四12说,众圣徒都需要被成全,“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这就是说,成百甚至成千的圣徒都能被成全,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在本节里用“职事”这辞。毫无疑问,这是指新约唯一的职事,以完成新约中所包含神永远的定旨。神的新约包含神的经纶。要完成这经纶,是需要极力工作的,而那个工作就是职事。在弗四12,“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这句话,是“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这句话的同位语。这清楚地指明,作职事的工作,就是建造基督的身体。
 
不是有许多职事,乃是只有一个职事
我们将所有这些经文一起考虑,并将它们正确的放在一起,像一块块拼图一样,我们就能看见一幅图画,向我们清楚显示,新约的职事就是所有新约执事事奉、工作的总和。在这职事里,提摩太有一部分,称为提摩太的职事。你也有一部分,称为“你的职事”,我也有一部分,称为“我的职事”。然而,这不是说,在新约里有一个职事,然后在这一个职事以外,有许多其他的职事。新约的职事是独一无二的,但有许多的执事有分于这一个职事。
近年来,有些异议者曾说,他们接受一切的职事。他们说“一切的职事”时,似乎有个观念,认为新约有许多的职事。然而,这是错误的。既然只有一个新约,怎么能有许多新约的职事?许多工人也许有分于建造一座建筑物,但他们并不是完成许多不同的工作。反之,他们只完成一个工作。那一个工作不是照着任何人的意见作的,乃是在一个监督,一个工头之下(林前三10),并照着唯一的一分蓝图完成的。那一分蓝图消除一切的意见。工作的每一部分,都必须是照着那一分蓝图,并在那一个工头的带领之下作的。这样,所有的工人只完成一个建造的工作。
神的新约是与无数人的生活有关的大事,却是借着唯一的职事成就的。在新约里我们看不见两个职事。我们也许说到彼得的职事、保罗的职事、或提摩太的职事,但我们这样说时,必须领悟,这些个别的职事只是“这职事”,新约唯一职事的一小部分。“这职事”含示并包括众执事在这职事里的各部分。一幅拼图不会拼出两幅图画;每幅拼图只显示一幅图画。这幅图画由许多部分组成。我们若能将这许多部分正确的放在一起,至终我们会只看见一幅图画。同样,我们将新约执事一切个别的职事放在一起,就只有一个职事,就是新约唯一的职事。
职事指新约唯一的职事,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这一个建造,而这职事是许许多多新约执事唯一的事奉。基督身体的每个肢体,都有这职事的一部分。虽然每个信徒都有职事的一部分,他们的部分却不是分开的职事,而只是那一个职事的各部分。完成神的新约,只需要一个职事。若有一个以上的职事,就会产生难处。我盼望主恢复里所有亲爱的圣徒都清楚这事。
 
除了那为着完成神新约经纶的使徒教训以外,其他一切教训的工作(众职事)都不算在这唯一的职事里
除了那为着完成神新约经纶的使徒教训(徒二42)以外,其他一切教训的工作(众职事)都不算在这唯一的职事里(提前一3~4)。这包括热中犹太教者的工作,他们仍教导旧约的家谱,也教导律法(7)。这样的事不是神经纶的一部分,并且被保罗视为不同的事(3)。因此,在神经纶以外之教训的工作,不该视为职事的一部分。职事只为着完成神的经纶,就是建造召会作基督的身体。
 
异议者狡猾的工作
在我们中间的风波里,异议者的存心是要定罪我;所以他们说,职事是李常受的职事。他们甚至说,跟随李常受职事的众召会,都是“职事的召会”。他们说,我的职事不再建造地方召会,乃是建造“职事的召会”。有一次,好几个异议者来接触我,他们指出,倪柝声弟兄在他所著《工作的再思》一书里指明,不同的公会或差会所差遣的传教士,都是建立他们差会的教会,不是建立地方的召会(参该书第七章)。长老会的传教士建立长老会,浸信会的传教士建立浸信会,卫理公会的传教士建立卫理公会。那些本都该是地方的召会,不该是公会的教会。倪弟兄说,倘若所有被差遣到中国的西教士,都不建立他们差会的教会,却都建立地方召会,就没有分裂。这些弟兄要我注意这点。在我对弟兄们的答复中,我问他们是否认为借着我的职事所兴起的众召会是公会的教会,是否认为我的职事是公会的职事。我有完全的把握,我将这恢复带到美国的时候,不是尽公会的职事,也不是兴起公会的教会。我所带到美国的是“那职事”。借着这职事,主将祂恢复的工作带到美国,并兴起召会,建造召会,且滋养、成全众圣徒,已有三十多年之久。兴起在美国的地方召会的工作,的确是“那职事”。既是如此,借着我的职事所兴起的召会就是职事的召会,并且该与职事是一。
有些异议者把我职事的工作称为“李常受职事的系统”。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年,我在台北带领全时间训练的时候,有些带训练的弟兄们嘱咐受训者要与职事是一,虽然我从未告诉弟兄们要那样作。以后异议者定罪我和弟兄们嘱咐受训者要与职事是一。然而,关于这点,我要问你:与职事是一到底对或不对?与职事是一当然是对的(腓一3~5二1~42530三17四15~18西二2~4)。
于是异议者接着说,这样嘱咐人与职事是一,意思就是李弟兄要使自己在主的恢复里作“王”,要借着他的训练控制整个恢复。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九日,英格斯约翰(John Ingalls)辞去安那翰的长老职分时,公开宣告:“已过有一种对召会所施行的渗透控制。…这个控制不太是直接的,乃是非常间接的借着录影带、特会、训练、和长老聚会而施行的。”英格斯指控我借着我的录影带、特会、训练、和长老聚会,控制主恢复里的众召会。按他的见解,我根本不该尽职,因为我尽职时,无论作什么,都是控制召会。今天异议者非常忙碌的散播这种谈话。
真理是这样:神的约是由一个职事来执行的。新约有新约的职事。那就是今天的职事。这职事包含所有的执事。保罗所有的,是这职事的一部分。彼得、路德马丁、和倪弟兄也有一部分,今天我的职事也是新约职事的一部分。我们说召会应当与职事是一,是正确的。在约翰十七章里,主耶稣教导我们众人要成为一(20~23)。众执事与众召会都需要成为一。职事与召会是一,完全是正确的。但异议者定罪这事,并使我们中间一些软弱者在说话时提到职事就感到不自然。长老们从异议者听见这种胡言乱语时,他们就有责任使圣徒们清楚新约的职事。我们需要持守真理,好遮护年幼者;否则,他们会受到破坏。
 
围绕职事的复杂情况
今天我们所处的情况,比保罗所面对的更艰难。在保罗的时代,情况已经是复杂的。在某个时候,保罗与彼得有难处。因为彼得在与福音真理有关的事上装假,保罗就必须当面责备彼得。那时候,巴拿巴和彼得一同装假(加二11~14)。这对保罗是非常艰难的情况。在那时以前,有割礼的难处发生。有些从耶路撒冷下安提阿的人搅扰信徒,说他们必须受割礼才得救(徒十五1)。保罗和巴拿巴被差遣到耶路撒冷去,与那里的使徒、长老有透彻的交通(2~18)。借着那次交通,问题解决了;然而,解决得不彻底,却多少有点妥协(19~29)。此后,保罗同巴拿巴回到安提阿(35)。不久以后,保罗提议他和巴拿巴回去看望他们所兴起的召会,而巴拿巴要带着他的表弟马可。保罗不赞同这事,于是他们之间有了剧烈的争执,以致巴拿巴和保罗彼此分开(36~39)。
后来,另一个因素进来,就是亚波罗的因素。在哥林多前书,保罗尽力要平息在哥林多的风波(一10~13三3~4)。他期望亚波罗和他一同解决在哥林多的难处,因为亚波罗曾去哥林多帮助那里的信徒(林前三5~6徒十九1)。在林前十六12,保罗说,他多次劝亚波罗到哥林多去,但那时亚波罗不愿意去,却要等到他有机会的时候。
提后一15保罗说,所有在亚西亚的人都离弃了他的职事。在二16~17,保罗提起许米乃和腓理徒不健康的说话,在四10他说,同工底马离弃了他,爱了现今的世界。在四14~15保罗写着,铜匠亚力山大多多地害保罗。保罗与亚力山大彼此必定曾经很亲密;否则,亚力山大无法这样害保罗。
读了新约里围绕使徒保罗职事的艰难、复杂情况以后,我非常得安慰。此外,我在中国大陆与倪弟兄同工十八年。我看见与他职事有关的一切风波。似乎有一种循环,每隔七、八年就有一次风波。一九四九年,我从中国大陆出来,到台湾去,后来我去了美国。从一九四九年以来的四十三年,在这恢复里有过三次风波,一次是在一九五〇年代末期、六〇年代初期,发生于台湾,一次是在一九七八年,发生于美国,还有一次就是现今当前的风波,开始于一九八七年。似乎又有一种循环,就像人体疾病的循环一样。
从一九八七年以来,引起风波的人不持守真理,也没有什么真理的标准。现今他们把自己引进了不顾真理的地位。他们只顾作毒害别人的工作。他们所出版最毒的一项,乃是定罪我,说我使自己成为唯一的带领人,要在主的恢复里作“王”。这是他们用以毒害人的隐藏的点。今天他们仍然非常忙碌的作这种毒害并暗中破坏的工作。照我的观察,我无法相信这班人是主的仆人。神的仆人不会作这种以破坏别人为唯一意图的事。
我们不该失望。如保罗在林后四1所说的:“我们…就不丧胆。”保罗的处境相当复杂,但今天因着一切狡猾散播的谣言,我们的处境更复杂。在这种混乱之下,我们要蒙保守,唯一的路就是实行真理。借着实行真理,我们自己有所学习;然后我们就能讲说真理。从一九八八年夏天开始,我加强说到神圣的真理。先前,我从未像已过五年所说的那么多。这种说话非常保守、加强并保护这恢复。感谢主,几乎主恢复里的众圣徒都为真理所保守。这恢复从起头就是建立在真理和生命上。我不信已过三十年在这恢复里关于真理的讲说是徒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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