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公开的信
关于地方教会李常受与 “神人”的争论
梅尔敦 著
 
一封公开的信
在已过的一年,我和你们诸位一样,对于李常受( Witness Lee)所带领的地方教会,与“伪灵剖析会”(S.C.P.)尼尔达迪(Neil T. Duddy,)以及 “神人”一书出版商之间的诉讼案,甚为关切。最初,我是对于一个基督徒团体,即地方教会,竟将同作基督徒的人告上法庭一事,感到不安。后来我发现地方教会的带领人曾竭尽所能,以种种较为缓和的途径,促使对方撤回该书,并承认该书的错谬。
最近,地方教会邀请我对其生活及信仰进行严谨的研究;较前几年我撰写美国宗教百科全书时所能作的研究更为严谨。我在一九八四年着手研究,兹将部分心得附于后文,以供诸位参考。
我对地方教会的研究,包括研读李常受所出版的大部分著作,以及“伪灵剖析会”工作人员尼尔达迪和亚历山大(Brooks Alexander)的冗长证词,这段过程证实是我基督徒生涯中十分痛苦的经历。我开始核对达迪书中引用李常受的话时,发现 “神人”一贯地从李氏著作中取出几句,置于毫无关联的文中,使其与李氏所要表达的意思正好相悖。这样作是根本不顾李氏著作中,对于基督徒信仰伟大真理的清楚教训与证言,而这些教训与证言在李氏的著作中是随处可见的。我也留意到他们企图将地方教会所实行的祷读,视为东方宗教的念咒;此举实属荒唐,因为二者毫无相似之处。
我细读他们的证词,尤其是达迪的证词,发现 “神人”一书中对李氏所作重大性与毁谤性的指控,完全是根据一个离开地方教会,对地方教会充满敌意之人未经证实的言论;此类指控出现次数之多,使我甚为惊讶。达迪一再采用那位前会友的话,自己并未对所声称的事件,先作任何独立的求证,便严厉地指控地方教会管理财务失当,骚扰会友心理,以及企图非法侵扰前会友等等。
我一向支持“伪灵剖析会,”尤其支持她将非正统宗教团体的重要资料尽力提供给基督徒大众,所以当我进行调查时,真正受到了震撼。我很不安,居然有人写出这样拙劣的文章,讽刺另一个基督徒团体的生活,由“伪灵剖析会”这样一个组织所资助,又由校园团契出版社(I.V.P.)这样一个信誉卓著的出版商来发行。然而,另我更受震撼的是,出版这样一本书所显露的道德意图。书中错谬、歪曲的陈述比比皆是,使人难以相信 “神人”仅仅是一部学术水准低劣的作品。
五月二十八日,加州奥克兰法庭审讯达迪和德国出版商时,我必须把我所发现的事实,呈上法庭,这不是一件愉快的事。
在审讯时所呈的众多资料中,后文只能提出稍许具有代表性的部分。然而,按照这些资料,已足以下一结论: “我们这些福音派的基督徒团体,实在大大地错待了地方教会。我们应立即尽可能地消除已造成的损伤,公开拒绝‘神人’一书,并收回所有根据‘神人’一书所写的文章和小册,同时重新考虑地方教会的教训。我个人无法找出地方教会有那一点偏离了基督信仰的基要道理。虽然在我们公认为非基要的事上,他们有一些不同, (意即有一些道理上的点,基督徒可以彼此不同意,但不至于将对方隔之于基督徒社团之外,)特别是在教会论和敬虔的事上。”
我盼望你们能用祷告的态度来考虑地方教会这事,也希望一分完整的判决书能尽快公诸于世,你们就会看到全部的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我和其他人获得的结论,断定 “神人”是一本完全不确实且毁谤他人的书。
你们在基督里的弟兄梅尔敦 ( J. Gordon Melton)(美国宗教研究所主任)
又及:“伪灵剖析会”与地方教会之间长期的争论,也许已使你们对“伪灵剖析会”其它的作品心生疑惑。我相信 “神人”一书不是“伪灵剖析会”的典型作品,但我仍希望减轻你们的忧虑。最近我和“伪灵剖析会”的一位董事安诺斯(Ronald Enroth)合着一本书,该书附录写于我发现 “神人”事件之时,我仍然在其中向教会推荐他们大部分的作品。我希望将来还能继续推荐他们的作品。
 
地方教会──一篇对其教训的评论
在已过的几年,数本批评地方教会信仰与实行的书籍,使地方教会及其最著名的教师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尼尔达迪和“伪灵剖析会”在 “神人”(一九八一年版)一书中(注一),对李常受和地方教会提出最严厉的指控。他们对于地方教会是否具有基要的圣经信仰,以及是否为正统的基督教团体,提出异议。这些指控非常严厉,范围也极其广泛,几乎涉及地方教会生活的每一方面,以致成为重大的诉讼案件,引起基督徒大众的不安。
本人在一九七〇年代初期,开始对地方教会发生兴趣。那时我买了几本倪柝声的书,尽管有一些特殊的点我不同意,我仍发觉读起来相当投我所好一九七〇年代中期,我发现了芝加哥教会,也参加过几次聚会,得到几本李常受的书。那些年间的访问,提供我在“美国宗教百科全书”(一九七九年版)(注二)中撰写地方教会的基础。此后每隔一段时期,我便去芝加哥教会的书房看看,那里陈列着十分广泛的基督徒文集,尤其英国福音派出版社的一些书籍,是坊间不易寻得的。近几年来,我加紧研究地方教会,一面是由于外界抨击地方教会所引起的争论,另一面是由于我的行动较为频繁,许可我到其他城市访问地方教会,观察且参与他们的敬拜。虽然我是个局外人(我是联合卫理公会的牧师),但地方教会的会友和长老总是欢迎我参加他们的聚会,并且率直地答复我各类的问题。
同时,我以美国宗教研究所主任的身分,也广泛地撰文论述美国那些非正统的宗教,因而熟悉“伪灵剖析会”出版的刊物。“伪灵剖析会”是一百多个研究非基督徒和基督教异端的团体之一。我对他们的著述印象深刻;整体说来,要比一些团体论新宗教的著作水准为高。
然而我看见人将地方教会与其他引起争执的非正派宗教混为一谈,尤其在“伪灵剖析会”的著述(注三)中,把她列为“邪教般的团体,”我因着先前对地方教会有些了解,所以风闻这些评论,就感到惊讶。我一向认为地方教会相当正统,其教训多半直接源于普利茅斯弟兄会(Plymouth Brethren,)而弟兄会的正统性是无庸置疑的。唯一不同的似乎只是地方教会所主张“一地一会”的原则,一些不同(却是可接受)的敬虔作法(祷读圣经,)以及在谈论神时,使用一些从前希腊教父在神学上常用的古语(如“调和。”)
由于争论愈演愈烈,我开始稍微深入阅读那些反对地方教会的著作,这使我接触到李常受的许多书籍,以及地方教会对外界抨击所作的答辩。研读的结果,我确信原先对地方教会的评估是真确的;而那些批评者,尤其是尼尔达迪,已使基督徒大众严重地误解且误传了地方教会与李常受。我确信有许多论点可加以澄清,也有一些有待评论;但全盘说来,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的确是在正统基督教的范围之内。
达迪对地方教会的批评非常广泛,要评估他许多的指控,则需要有比他的书长两倍的篇幅。因此,我决定以一组重要的评论为焦点,即论到地方教会对圣经权威的看法。李常受对圣经的领会,是评估地方教会是否为福音派基督徒团体的主要论点。同样重要的,是达迪抨击李氏对圣经的领会不合正统,说明了他研讨李氏所有著作的方法;我相信,这会令人怀疑他的研究方法与作品内容有欠妥当。
 
初步的考量
在我们转入主题之先,有两点考量有助于了解此一争论。第一,争论的性质有两层, “神人”针对李常受和地方教会有两组不同的指控。一组是神学上的。达迪指控李氏在许多重要的教义上偏离了基督的信仰和思想。然而还有第二组指控,针对事实而非神学上的论点。达迪的著作对李氏和地方教会的指控,可列举数端:(一)财务处理问题重重;(二)激烈对抗其他基督教团体; (三)对将入会者作不实的陈述; (四)恶意破坏离开教会者的住所;(五)教导人漠视道德律。地方教会与达迪、“伪灵剖析会,”并该书出版商之间的诉讼案件,是与第二组指控有关。
由法庭文件来看,并不能证实本案特征主要为审判异端。(注四。)我们对非基督徒或异端基督徒团体的著作与教训,作神学评估及反面的神学评论,此一特权绝不受本案的影响。虽然如此,诉讼案却要求此类批评文字,必须在开明的论述与不毁谤、不中伤个人的法律界限内。 “神人”对李常受和地方教会带领人,作了许多人格上的指控。这些人格描述远超过任何神学的问题,都是妨害名誉、毁谤他人的。地方教会提出的诉讼,对达迪许多论点的真实性有所质疑,而达迪已经宣誓承认,他从未证实那些事的真实性,目前也无法证实。
第二,要适当评估李常受的思想,必须了解他著作的本质。李氏并非系统神学家;最重要的,他乃是一位教师,照着预备好的笔记,对听众作公开的即席演讲。他的书籍和其它著作几乎全是他的讲稿经过打字编辑而成;因此,很像讲道和灵修的材料。李氏从未写过神学论文,除了一些简短的小册子,陈明某一问题的立场;而地方教会在美国大约只有二十年,也从未产生出一位系统神学家。李氏思想最有系统的叙述,可在“福音题纲”(注五)及四册训练纲要(注六)中寻得。不幸的是,在达迪著书之前,这两本书尚未问世。不过,这些著作也只是陈述李氏书中的特点而已。李氏的基本论据在地方教会中广受教导,并经常重复出现在他的书中,和其他地方教会的刊物里。
李氏所有的著作,讲道的倾向颇为明显。他的中心目的是要将福音教导给大体上是平信徒的听众,所以着重基督教教义中比较实际的方面。他的书籍多半是圣经注解,是解经而不是训诂。虽然训诂的工作藏在解经之后,但并不明显。他也很少提及正式的神学问题。比方说,他很少讨论与神有关比较抽象的教义,宁可强调神在人类团体中间的工作。这不是说,他不陈述与神有关比较抽象的事,而是显示他与神学教授有所不同,他的教导是有其本末次序和优先考虑的。创世记生命读经的一段话,可以概括他的立场,并说明他的风格:
创一26启示出神格之间由神格所举行的一次会议。我们说‘…之间,’因为神是三一的。用常人的字眼可以说,神格中有三个身位,一位神有三个身位。我无法解释,只能说神是三一的,是一位神而有三个身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举行了一次会议,作成了一个决定…。”接着他论到创造的事。(注七。)
达迪承认且评论李氏著作的讲道性质,但他接着强行加上一套神学及玄学的臆测,与李氏思想大相迳庭。李氏曾特别驳斥达迪所作神学及玄学的空论,并否认达迪据此所得的结论。达迪经常使用这种牵强附会的模式来妄评李氏,而不顾李式的著作与达迪的结论正相矛盾。虽然李氏从未有系统的著述,但从他的著作很容易整体出他信仰的中心陈述。况且地方教会也出版了论其信仰与实行的正式声明,可以核对是否符合他们最杰出讲道人的教训。
另外应注意的,是李氏和多数公众演说家(包括多数传道人)一样,易于使用铺张的说法,及夸张的叙述来强调他所传讲的特点。这类夸张的叙述如果断章取义,有时会表达出和李氏原有思想完全相反的观念。达迪在处理时主要的毛病,就是将这类夸张的叙述自文中取出,而忽视李氏针对主题的直接陈述。下文将引用一些例证。
 
地方教会的背景
达迪介绍地方教会的发展,从一九二〇年代倪柝声开始。倪氏于一九二二年成立普利茅斯弟兄会型式的家庭教会。后来经由他人介绍,接触到达秘、慕安得烈以及宾路易师母的著作。在二〇年代末期,倪氏完成了第一部重要著作─“属灵人,”(注八)然后迁往上海,开始其独立运动。达迪这段简短而不完全的历史性回顾,有效地将地方教会与福音派基督教历史的根源隔开;然而这段历史是倪、李二氏均熟悉且认同的。后来,达迪又批评李氏持守的一些观念,系直接采自福音派传统中坚作者的思想。
同样,地方教会自视为遵守圣经之基督教恢复史中的一环;此恢复始于宗教改革,经过乔治弗克斯(George Fox)和贵格会,新生铎夫(Zinzendorf)和摩尔维亚弟兄会,卫斯理(Wesley)和卫理公会,直到达秘(J. N. Darby)和普利茅斯弟兄会。以上每次运动都恢复了教会在罗马天主教控制期间所失去的一些真理,但是还有部分缺陷。每次运动都代表神在历史上某一时期的行动,接着却都丧失了头一代的属灵实质,而且偏离了倪、李二氏视为真理该有的清晰见证。在恢复里的主要课题,就是脱离天主教圣品阶级的统治,以及主教与神甫的领导,而趋向一种合乎圣经的地方教会行政模式,由长老来管理。
达秘和弟兄会代表恢复中主要的一步。达秘弃绝宗派和圣品阶级,选择了地方集会的交通,均由未经正式按立的长老为首,在擘饼聚会中教导并带领。在整体的交通里,有一班工人周游各地教会,达秘是其中之首,他是整体教会的监督和传福音者。达秘与那些同时代在美国创立“基督门徒教会”的人一样,看见神弃绝基督教可耻的分裂,呼召基督徒从宗派主义(和宗派)中出来,进入弟兄(或门徒)独一的交通里。达秘自认不是在成立一个新宗派,而是根据圣经重建基督独一真实地教会,并呼召基督徒进入教会有组织的彰显里。
倪氏在基督教家庭中长大,童年经历过圣公会和卫理公会,早年经历过各种独立的英国福音派传统,末了与闭关普利茅斯弟兄会的一支有联系。但他与史百克(T. Austin Sparks)领导的团体一起“擘饼”后,就与普利茅斯弟兄会分手了。李氏加入倪氏的地方教会运动之前,也是普利茅斯弟兄会的一员。他们和闭关的弟兄会同样对公会、宗派和其他教会团体有严苛的看法。
要了解地方教会,不能不注意她的根源,以及她持续地参与达秘和他同伴所起始的运动。她的信仰、(如时代论)、组织、作法,多半采自弟兄会。在地方教会之外,最受此派运动欢迎的是弟兄会作家,以及深受弟兄会影响的福音派作家,这些人对倪、李二氏亦影响深远。
李氏与地方教会所领会并经历的恢复历史有双重的效果;它将地方教会置于基督教历史的主流。地方教会自认与大部分的基督教历史有关,并为其中一环;他们的信徒承认过去及当今伟大基督徒作者和领导者的贡献,并且承认他们与基督教界教会的基督徒是合一的。在此根基上,地方教会的信徒能够,也确实与宗派里的信徒有交通。
然而,地方教会也的确断言,今天神主要的工作是在地方教会中,借着地方教会的行动来推动。地方教会一面从已过恢复的各时期采用许多真理,一面加上进一步的真理,即教会的合一是基于一地一会的原则。此一观念将地方教会和弟兄会区别得最为清楚,唯二者有类似的教会治理形式。
实际说来,这一个道理多多少少限制了他们与各宗派教会的关系。他们深信,神在带领宇宙性的教会,彰显那看得见的地方性的合一。既然宗派分裂是错误的,地方教会就不与宗派组织合作。但教会的合一是包括所有的基督徒,地方教会也承认,不论在那一个公会里的基督徒都是弟兄姊妹,所以地方教会的信徒并不觉得他们与所有公会基督徒个人的交通有任何阻碍。故此,地方教会欢迎其他信徒参加他们的擘饼聚会;地方教会的信徒也与该团体以外的基督徒保持很强的个人联系,但并不谋求团体的合作。
 
地方教会中的圣经权威
地方教会的历史根源提供我们一个起点,来考虑李常受对圣经及圣经权威的领会。弟兄会和相关的福音派团体,基本上都是研读圣经的人,倪、李二人也跟随此榜样;不过倪氏比较倾向专题论着,李氏则以解经家著称,典型地将其教导集中于逐章的解经,然而达迪所争论的是,李氏事实上对圣经持有非常可疑的看法。按照 “神人”一书的说法,李氏将圣经及其权威贬低至福音派基督徒无法接受的地步。该书对李氏有诸多指控,如:(一)否认明言的启示;(二)蔑视遵守道德律(尤其是十诫)的必要性,并且实际上引人离开圣经的伦理;(三)贬损读经时思考、研读和心思的功能;(四)李氏取代圣经的权威,自居述说新启示的地位。以下我们逐一来看这些指控。
 
明言的启示
根据达迪所说,李氏否认明言的启示。达迪自李氏“基督对宗教”一书中引用三句话(英文版第四十一页),作为主要的例证,来说明李氏贬低圣经的权威。兹将达迪引用句的上下文抄录于下,正楷部分为达迪引用句:
罗七6说:“但我们既然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作奴仆服事;而不在字句的旧样里。”(另译)现在我们知道“字句”一词在这里是指成文的圣经。今天我们必须以灵里的新样服事活的主,而不是按着成文圣经的旧样。我能放胆地这样说,因为我是最大胆的使徒保罗一个小小的跟随者。现在我们不是照着成文规章、成文圣经的旧样服事,而是照着灵的新样服事。为什么?因为在灵里的是基督,在成文规章里的是宗教。这就是基督与宗教相对。
什么是宗教呢?宗教就是合理的、合乎圣经的、基要的、却没有基督的同在。假如我们没有祂的同在,假如我们没有祂的同在,不论多么合乎圣经,只不过是宗教。保罗用罗马书这两节圣经下了基督与宗教相对的稳固根基。今天我们的事奉,我们的工作,甚至我们的生活,必须完全在灵里,而不是仅仅照着成文圣经的字句。我知道这样说是很冒险的,我会被指控为引人离开圣经的异端。但我只要你参考这两节圣经,即罗二29罗七6。每一个人都必须承认这两节圣经的“字句”一词是指成文的圣经。这是无可辩驳的。基督与宗教相对;基督与成文规章相对。我们可能从成文的规章引用正确的经节,却失去了基督,就像古时候的法利赛人和文士一样。我们必须儆醒,不要太注意成文的规章,否则我们非常可能失去基督。唯一安全的路乃是“以没有帕子遮蔽的脸…观看…主的荣光。”(林后三18)(注九。)
单看所引用的两句话,似乎是贬低圣经;但这两句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李氏文中的一段;不是轻蔑圣经,而是抨击盲目崇拜圣经,将成文典章置于我们与神之间。因着我们遵守人为的宗教,不论是旧约律法或更现代的基督教传统,都叫我们失去了神。达迪从李氏整段话中截取两句,完全曲解了李氏的含意,这种夸张的说辞正好与李氏的原意相反。
但李氏对于圣经是神的启示,又是怎样教导的呢?他声言要坚守地方教会信仰的声明:“我们相信圣经是完整的神圣启示,由圣灵逐字逐句默示而成的。”(注十。)但是他守住了所说的地位么?达迪说没有:“在李常受看来,我们已经从尊重圣经字句的义务里得了释放,因为它不过像低劣的影儿。”(注十一)
任何人只要略略查读李氏著作之后,立刻会怀疑达迪的断言。李氏众多的著作几乎全是解经之作。李氏毕生教导并传讲圣经。一个人这么作,圣经对他会仅仅占有次要的地位么?圣经的字句会仅仅是低劣的影儿么?果真如此,李氏便是绝无仅有的人,是我知道的人中唯一这么作的人了。但再仔细查看,他对于圣经到底是怎样教导呢?他的教导符合地方教会信仰的声明,还是符合达迪的评估?举例来说,他查读创世记时,教导人说:
切勿轻看圣经中任何一句话,因为圣经是从神口中发出的。每一个字、每一个片语、每一句话,都是出自祂的口。我们就是读圣经里的一个片语,都是一件严肃的事;你用祷告的灵反复读创二5~6,就可证实这事。如果你这样祷读这些经节,你会得着滋养;但你如果拿洛杉矶时报或别的报章来祷读几行,你的灵会被杀死。属世的刊物和圣经有极大的差别。圣经的每一个字都是神圣的,都是属神的(注十二)。
然后,在论到挪亚时,他说:
挪亚接受了启示以后,立刻信了神的话(来十一7)。照圣经来看,信的意思总是借着神的话而信。在罗十14保罗问说:“未曾听见祂,怎能相信祂呢?”(另译。)不传神的话,人很不容易相信。信是借着听神的话而来的。所以罗十17说:“可见相信是从听见来的听见是借着基督的话来的。”(另译)毫无疑问,挪亚听了神的话。并且信了所听的话。不要说你没有信心,不要说你无法相信…(注十三)。
他的话非常符合创世记生命读经开头的话:
我们为着圣经赞美主!为着包含在其中的生命,那神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赞美主!也为着祂给我们这一个机会,有这么多人,对祂神圣的话语,有这一次生命读经,赞美主!
圣经是什么?我们晓得“圣经”一词的意思就是“那书,”而那书是什么?圣经本身说:“圣经都是神呼出的。”(提后三16,另译)。圣经乃是神的气;不仅仅是神的话,或神的思想,而是神的气。我们所呼出的,乃是我们的气,出自我们这个人。因此圣经是神的气,乃是从神本身呼出来的。圣经包含了神的元素。凡神的所是,都包含在这本神圣的书里。神是光、生命、爱、能力、智慧,和许多别的项目。这些神所是的项目,都已呼出成了圣经。每逢我们带着敞开的心、敞开的灵来到这本书跟前,立刻就能摸着神圣的事物:不仅是思想、观念、知识、字句,而是深过这一切。我们乃是摸着神自己(注十四)。
后来他还告诉人说:
“圣经是一本神圣的书,由神圣的观念所构成。”(注十五)
“圣经是一个完整的启示。”(注十六)
倘若我们以为李氏在七〇年代初期的创世记讲论是仅有的,那么请与以下的引证比较。这段话是论到地方教会如何敬拜,李氏说:
有些人可能指摘我们太自由了(因为我们对聚会中可能发生的许多事均无意见),而称我们为“自由派基督徒。”但是要留意:“自由派基督徒”一词是指摩登派,他们不相信圣经是神圣的启示,也不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完成救赎,从死复活,升到天上。他们才是自由派,而我们不是。我们宁愿为圣经而死。我们相信圣经是神的圣言,并且相信我们的主耶稣就是神成了肉身来作人,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并且在身体上、属灵上,祂真正复活了。(注十七)。
 
圣经与道德
达迪未能认清李氏著作中,圣经及圣经权威所占有的核心地位,导致他误传李氏对圣经引导基督徒及设立道德标准之角色的认识。他说:“李氏认为圣经中的伦常标准,可能是有用的暗示,但绝非确切的指导方针”(注十八)。他又说:“李常受的劝导,一贯地将教友引离圣经的行为伦理,以及启发责任感与积极行动的教训。”(注十九)后来他又声称:“李氏推论说,既然基督徒也是神圣的,就不该受外在道德律的约束。”(注二十)达迪为了说明这个论点,提到李氏所著“诗篇中所启示并预表的基督与教会”第四篇(注二十一)。李氏假设诗篇中显示一种属灵的进步,并且附图说明他的看法。在 “神人”一书四十二页,达迪重绘一张图表,说是李氏书上四十页的那一张。但我们查看达迪书中的图表,就会发现它将李氏所出版的作了明显的更改。第一,李氏图表中的一部分已被删除,更重要的是,他加上了一些文字,暗指李氏将诗篇分成人为的默示和神圣的默示两种。但事实上,李氏在本书或其它著作里,都没有作过这样的区分。李氏对各种诗篇的区分,与一般基督徒区别旧约与新约一样¾有些诗篇以律法为中心和基础,有些则指向基督,即神的受膏者。篇篇都是神所默示的,但基督比律法更大。李氏只是重述达秘以来所教导的时代论:即恩典时代随着律法时代,并且恩典时代对我们更好。
但李氏讨论道德(不是讨论旧约中基督的预表)时,他对基督徒面对道德律的责任,是怎么说的,正如所预料的,这个论点不断出现在他的马太福音讲解中。比方,他论到太五17,说:
基督来以前,有律法以及先知的加强。那么为什么还需要诸天之国的律法呢?原因是旧约律法的要求不够高。旧律法的要求并不完全。以杀人为例:旧律法吩咐我们不可杀人(出二十13),关于动怒却只字不提。你若杀了人,就要被摩西的律法定罪。不过,只要你不杀人,不管你如何向人动怒,总不会被摩西的律法定罪…照着诸天之国的律法,禁止我们向弟兄动怒。在二十一节和二十二节,主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另译)因此,诸天之国的律法比旧约时代的律法更高(注二十二)。
《生命的认识》再次提及这些论点:
神的律法是神的法则,性质是圣别、公义、良善的。这律法在我们身外,叫我们知道什么是神所定罪的,什么是神所称义的;也要求我们弃绝神所定罪的,作出神所称义的,以合乎神圣别、公义及良善的法则(注二十三)。
在“神的经营”里又说:
我们来看看旧约的律法和先知。就一面说,旧约甚至称为律法和先知(太七12二二40)。这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律法是一套不能更改的定则。例如,律法中有一条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孝敬父母。这是不可更改的法则,每一个人都必须遵行。孝敬父母是不需要寻求引导的;这条律法是确定的。另一条律法是“不可偷盗。”这也是一条确立的定则。你不需要祷告说:“主啊!请你告诉我,偷盗是不是你的意思?在这件事上,求你引导我。”你不需要寻求这样的引导。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其它各条诫命。因此,律法乃是一套定则,人人都必须遵守。这不会因人而异。不论男女、老幼、贫富,都必须遵守这些原则(注二十四)。
李氏的看法与达迪的断言正好相反。李氏一贯地在听众和读者的面前,将律法当作行为的标准,以及举止行动确定的指导方针。
 
理性与心智的运用
达迪又抨击李氏教导人说,圣经是属灵的,因此非理性所能了解。达迪引用李氏的许多句子来指明他所谓的李氏观点。然而,这些引证多半出自“基督对宗教”第七篇,在那里李氏并不是讨论如何运用心智,而是论及圣经在引导我们与基督发生属灵关系时所占的地位。李氏常遇到一些基督徒,从来没有越过圣经的白纸黑字,进入圣经所启示的实际里。他们明白圣经,却不认识字里行间所说的主。因此他鼓励人以祷告的方式运用圣经来灵修。“我们接受神的话不可单单阅读,也要用祷告,用一切的祷告”(注二十五)。
但是,论到研读、运用心智、教育以及相关的问题时,他对地方教会的信徒又怎么说呢?譬如,在《生命的经历》一书里,他说:
我们明白神的旨意,第二是借着圣经。神的创造(第一个凭借)单是神的一个工作,对于祂旨意的启示,还不够清楚。但圣经乃是神的话,透透彻彻地告诉我们,神在宇宙中要作什么,神在宇宙中的目的是什么。所以圣经乃是神旨意最清楚地启示。我们要明白神的旨意,对于圣经总得熟读,总得认识(注二十六)。
稍后几页,他开始说到训练心思的必要,使我们能领会并解说神在我们生活中的旨意。他并且批评那些把头脑的敏锐,留在教会门外的人,他指出:
很可惜,许多弟兄姊妹对于属灵领域中心思的运用,太缺少训练了。有的弟兄作起买卖来,预测市面的波动,计算生意的盈亏,心思非常构得上;有的姊妹和邻舍闲谈家常,心思也非常灵活;但等到他们坐在聚会中听道的时后,却不能领会那些讲台的信息了(注二十七)。
李氏结束时提到,基督徒运用心思的责任,在属灵的事上与在属世的事上同等重要。李氏重复地说,运用心思在凡事上都很重要。他对教会的青年人说:
我们不像以色列百姓,因为我们不能按照字面在美地上工作,今天的年轻人必须读书,接受良好的教育。读书就等于耕地,大学毕业就等于收获。年轻人,读书是你们的责任,你们必须读书(注二十八)。
接着,他为着那些错过这一点的人,再次强调说:
在神主宰之下,今天的年轻人必须读书,完成学业。我们若要有正当地教会生活,我们所有的年轻人都必须大学毕业。不完成学业就像撒种却不收割一样(注二十九)。
 
李常受的权威与圣经的权威相对
达迪对地方教会贬低圣经权威的观念,与其对李常受之权柄的认识是并驾齐驱的。“虽然地方教会否认李氏为独裁的‘教皇’,且宣称圣经是他们的最高权威,但是我们仍有理由存疑。”(注三十)达迪认为李氏不仅是地方教会为首的教师,更进一步指控地方教会相信李氏为当代神独一活的话语出口。达迪坚称李氏支持他们这种信念,并引用李氏的话说:
“我在我的灵里吩咐,主就与我一同吩咐,因为我与主是一灵。”“…这是我的教训么?不!这是神在圣经里的启示,历代以来被埋葬、被遮盖了,但靠着祂的怜悯又被发现了。”(注三十一)
这段话引自李氏所著《如何聚会》一书,是 “神人”误引李氏著作最不负责的一个例子。将这些话置于达迪讨论李氏在地方教会中的权柄一文中,似乎李氏不仅自夸为神话语的出口,甚至宣称有圣经的根据。然而,我们只要去读这些话的出处,就会发现与原意相去甚远。我们要将这两处引用文对调,因为李氏书中的顺序原是这样。
第二句引自《如何聚会》第九十四页,从第九篇末了一段开始。李氏已经用了九页篇幅,来解释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十三、十四章所讨论那灵更大的恩赐(做先知说话),以及绝佳的路(爱。)他总结所讨论的话,说:“这(保罗论到作先知说话以及爱的教训)是我(即李氏)的教训么?不!这是神在圣经里的启示,历代以来被埋葬、被遮盖了;但靠着祂的怜悯又被发现了。哥林多前书今天向我们是开启的…”这里被认定为神的教训的,不是李氏的教训,而是保罗书信的话,亦即圣经。
另一句引自九十七页一段话的末了。李氏是在解释林前七10:“至于那已婚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注意这一节的“我”是保罗。所以李氏的结论是:“他(保罗)在他的灵里与主是一;当他在他的灵里吩咐,就能够说:‘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我在我的灵里吩咐,主就与我一同吩咐,因为我与主是一灵。”回到上下文来看,李氏显然是想为保罗解说,而不是要为自己取得先知的地位(注三十二)。
李氏在地方教会运动中,自然拥有受人尊重的领导地位。他是美国该运动的创始人,而且一直是最有恩赐的讲员──教师。正如许多第一代的运动一样,他领导地方教会的生活,就像卫斯理领导早期的循道主义,以及其他建立新宗派的领袖,在头数十年居于领导地位一样。但是李氏宣称他自己不过是一个圣经教师。(当然李氏拥有正式职位,即水流职事站的负责人,那是一个独立的教导组织,与地方教会有关联。他的行政职务则为另一个课题,涉及地方教会的总体组织,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结语
虽然本文只挑选达迪在 “神人”一书中一组范围狭小的论题,但我相信已清楚地证明,达迪经常如此描绘李常受,使他的教导显得与他多年来一贯的教导完全相反。李氏一贯的教导是:(一)圣经是神逐字默示的话语; (二)新旧约的道德律约束今日的基督徒; (三)无论在教会里外,或例行研读圣经,都当运用并发展心思推理的功能;照样,(四)李氏从未宣称自己扮演任何特殊的角色,如神的先知或代言人。
本文也证明:达迪重复地将李氏的话断章取义,根本不顾李氏对一些论题所作的直接陈述。达迪在这一组论题中一再如此行,使人会想他在全书中都用类似的手法。事实上,我们仅因限于时间与篇幅,难以一一证明此项观察。达迪已显示自己不能正确诠释李常受的著作;而 “神人”充其量不过是错误百出之作,无法陈明李氏思想。故此,达迪著作的全盘意义就是描绘一幅错谬的图画,向基督徒大众提供有损地方教会与李常受的错误陈述。
鉴于此书对李氏的态度,我不能不提议: “神人”一书和其它根据此书而对地方教会的抨击,都该予以摒弃。我也提议一些更有才干、尽职负责的基督徒学者致力与重新评论并审查李氏的教训。李氏的教训也许汲取了若干可疑的重点,如批评他人所提出的。他甚至可能(虽然我无法寻出)提出一、二个异端的观点。无论如何,达迪一样也没有证明出来。再者,他既然证明自己不足为李氏著作的诠释者,所有基于 “神人”一书而有的消极论断,就都不能,也不该按表面价值来接受。
同时,我建议我们要接受地方教会的信仰声明,此项声明的要点完全合乎正统;至于在非基要的信仰及实行的点上,我们如何彼此包容,也要让他们有同样权利持不同的看法。将来若有更合格的地方教会观察家,发现他们神学上的疑点,但愿那时能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并愿迄今伴随地方教会之争的仇恨,到那时早已化为乌有。
 
注解(以下所引出版时间及页数等均以英文版为准)
1
 
尼尔达迪与伪灵剖析会着 “神人”。(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1。)(以下简称达迪)。
2
 
北卡州、怀明顿:麦克格拉斯,一九七九年出版。(Wilmington, NC: McGrath, 1979。)
3
 
其它抨击地方教会者包括:Robert & Gretchen Passantino, “李常受与地方教会”; (San Juan Capistrano, CA:基督徒研究中心, n.d. ;) Walter Martin,“新邪教”; (Santa Ana, CA:Vision House, 1980;)和Jack Sparks,“弯曲思想者”(Nashville:Thomas Nelson, 1977。)
4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一封致“伪灵剖析会之友”的信说:“在诉讼中基督徒有自由说别人的教训是异端,而不至遭受反击…我们对这一论点觉得非常正确,且自信能为其辩护。”其实完全相反,此次诉讼根本未涉及异端的辩论,乃为毁谤名誉。
5
 
李常受著《福音题纲》。(加州安那翰:水流职事站,一九八〇年出版)。
6
 
“训练纲目”。(加州安那翰:水流职事站,一九七九至一九八〇年出版)。
7
 
李常受著《创世记生命读经》。(水流职事站,一九七四年出版)。第六篇六一页。(以下简称“创世记”)。
8
 
(纽约:基督徒交通中心出版社,一九六八年出版。)
9
 
李常受著《基督对宗教》。(台北:福音书房,一九七一年出版,)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页。
10
 
主恢复中的同工著《地方教会的信仰与实行》,(加州安那翰:水流职事站,一九七八年出版,)第三页。
11
 
达迪,四十二页。
12
 
“创世记”第十篇,一二三页。
13
 
“创世记”第二十八篇,三八三至三八四页。
14
 
“创世记”第一篇,一至二页。
15
 
“创世记”第六十一篇,七九九页。
16
 
“创世记”第六十二篇,八一三页。
17
 
“基督对宗教”,一五五页。
18
 
达迪,七十一页。
19
 
达迪,四十六页。
20
 
达迪,七十二页。
21
 
李常受著《诗篇中所启示并预表的基督与教会》(加州安那翰:水流职事站,一九七二年出版,)四〇页以后。
22
 
李常受著《马太福音生命读经》(加州安那翰:水流职事站,一九七七年出版,)第十七篇,二一一页。(以下简称“马太”)。
23
 
李常受著《生命的认识》(加州安那翰:水流职事站,一九七三年出版,)九十七页。
24
 
李常受著《神的经营》(加州安那翰:水流职事站,一九六八年出版,)一三九页。
25
 
“基督对宗教”,一〇四页。
26
 
李常受著《生命的经历》(加州安那翰:水流职事站,一九七三年出版,)一七〇页。
27
 
同前,一八三页。
28
 
“马太”,第二十二篇,二七七页。
29
 《
“马太”》第二十二篇,二七七至二七八页。
30
 
达迪,三十九页。
31
 
达迪,四〇页。
32
 
李常受著《如何聚会》,(台北:福音书房,一九七〇年出版),九十四页。
33
 
同前,九十七页。
一封公开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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