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作与教会
 
使徒与教会
我们必须记得使徒与教会的关系。使徒的职事乃是为着传福音,设立教会的。虽然圣经也说,神在(普遍的)教会里所设立的,第一有使徒;但是,使徒的职事(不是个人)实在是与(地方的)教会完全不同的,完全二条路线的。乃是先有十二个使徒,然后才有教会在耶路撒冷的设立。乃是先有保罗、巴拿巴二使徒,然后才有各地教会的兴起。所以使徒的工作,乃是完全在教会之先的。乃是先有使徒,后有地方教会。所以,使徒的工作定规是不附属在地方教会里的。
我们已经一次看见过,徒十三章如何说,“圣灵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的工作。”(徒十三2,另译)在这里我们看见,有一件东西名叫工作,是圣灵召使徒去作的。我们本来不知道保罗后来所作的那一切,到底是称作什么。按着现在人的说法,那就是“差会”。但这是圣经所没有的名称。但是那一切也不是教会,因为各教会乃是那一切的结果,而那一切并不是教会。神的话就是称那一切作“工作”。所以,保罗等后来所作一切的事,圣经就称之为工作。这个工作,就是使徒所特别负责的。圣经里面,使徒一切的活动,都是这里所说的工作。“工作”就是圣灵所用的辞,以称呼使徒所负责、所作、所成功的一切。因为使徒是这样特别负工作责任的缘故,就我们能特别的称使徒作神的工人,因为他们特别的是神的工人。
使徒就是负这个工作的责任,来设立各地的教会的,所以,教会不过是工作的结果。所以教会不能包括工作。我们如果要明白神对于祂的工作的旨意,我们就必须知道工作和教会的不同。这两条线在圣经中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把这两个混在一起,就什么都作不妤了,会弄出许多的错误来。教会这辞在圣经里用了许多,所以很容易知道其意义和内容。但是工作这辞圣经不是那么明显的说到,所以,我们就不会十分的注意它。然而,圣灵在这里已经包罗一切的对我们说,保罗等将来所作的一切,就是他们的工作,就是称作工作。
我们已经看见,教会乃是地方的,是丝毫不受地方之外的干涉的,她也丝毫不干涉到地方之外。地方教会里面的事,乃是由当地比较属灵的信徒,被立为长老来负责监督的。使徒乃是一个地方教会所没有的一个职分。至于各地传福音的工作,乃是神特别差遣使徒去作的。在没有教会的地方,使徒已经先有了,乃是他们来传福音,来设立教会。在已有教会的地方,虽然使徒可来作坚固的工作,但是他们在地方教会的组织中,却是没有地位的。所以,使徒的工作与地方的教会,乃是完全不同的二种组织。
使徒乃是为着负神所托付给他们的工作。他们自己虽然是地方上的一个弟兄,但是在神的工作上,他们却是地方教会之外的人物。地方的教会乃是为着负神在该地方所交给她们的孩子的责任,要神的孩子彼此聚会,彼此帮助;但是,她们却是工作之外的团体。工作在圣经中是使徒的,是主所呼召的人负工作的责任的。教会是信徒的,是所有地方上得救的人负教会的责任的。地方的信徒如何不能干涉工作的事;照样,使徒也如何不能直接干涉地方的事。所以我们要问,神召我是作长老?是作使徒?如果是长老,就只能管地方的事;如果是使徒,就是超地方的。教会的范围,只限于一地;工作的范围,是不限于一地的。限于一地的是教会,不限于一地的是工作。
地方教会,对于工作,并不负任何正式的责任,虽然她们有属灵的责任。地方教会,如果乐意帮助工作,就那个原因并非正式的,乃是乐意的。并不是说没有正式的责任,就连属灵的都没有了。在属灵方面,有这个责任;在正式方面,他们没有责任。地方的教会如果属灵,她们就要觉得,神的工作就是她们的工作,所以,在各方面她们要乐意的帮助。她们就要以为,虽然正式的责任是使徒负的,但是属灵的责任还是她们负的。实在在圣经中,也是以为工作的正式责任乃是使徒负的,但是,其属灵责任乃是各地弟兄们负的。所以我们必须分别正式的责任,和属灵的责任。正式的责任就是人若非这样作,就手续上是错的。属灵的责任是人按着手续是不必作的,可是因着属灵的缘故,就不能不作。按着正式的责任,工作完全是使徒负责的;他如果缺少什么,他并不能问谁要。但是按着属灵的责任,每一个弟兄应当觉得,神的工作就是我的,所以凡能帮助神的工作的,我无不乐意供献。所以扩充神国工作的正式责任乃是在使徒身上,而不在地方上的教会身上;但是,地方上的教会却有那属灵的责任。照样,使徒不能直接干涉地方的事。使徒只能提醒、提倡、劝勉而已。因为地方教会的正式责任乃是在长老身上。使徒所有的,不过是属灵的责任而已。教屈|如果灵性好,就要接受使徒的劝勉;他们如果灵性不好,就要不接受。他们就是不接受,在灵性上固然是大错了,但在正式上他们是有权柄可以自主的。教会对于工作,没有正式的关系,只有灵性上的关系。我说了再说,教会是地方的,是再地方没有的;工作是绝对超地方的。这两个一不弄清,就有许多难处要发生。
 
工作─个人的非地方的
工作和教会的关系,好比作生意。如果有一个弟兄,或是几个弟兄作某种生意,是可以的;但若是教会去作某种生意,就真是错误。如果是弟兄开一个旅馆或是食店,就是对的;如果一个教会开一个旅馆或是食店,就是大错的。弟兄个人和几个人所能作的,教会这个团体不一定都是能作的。教会团体活动的范围,和弟兄个人工作的范围,乃是完全不同的。教会的范围只有聚会。彼此看顾,彼此栽培,这是教会的工作。除了祷告、查经、擘饼、传福音、运用恩赐等聚会之外,其他的工作,都是个人的。
凭着圣经来看,一切的工作,都是弟兄私人的,而非教会团体的。凭着圣经来看,一切的工作,都是一个人作的,或是几个人作的;都是一个人负责任的,或是几个人负责任的。不只在生意的事情上如此,就是在其他所有的工作上,也都是如此。所以就是属灵的工作,也是完全私人的,并不属乎教会。教会所负的责任,是弟兄和弟兄中间的关系。教会所负的责任,是各种聚会方面的事,如地方传福音的聚会、祷告的聚会、擘饼的聚会、查经的聚会、运用恩赐的聚会等等。这些是教会里的事。除了这些事以外,圣经没有榜样,说教会举办别的事,如设医院、办学校等;或是其他更属灵的工作,如国外布道的工作等。圣经从来没有榜样,说教会有这一类团体的工作。如果有一个人,或是几个人要设医院、办学校是可以的。如果有一个弟兄,或是几个弟兄,负责去作国外布道的工作,是可以的。如果教会去作这种团体的工作,却是圣经所未曾引导的。如果是个人或是几个人去作这种工作,不只是圣经所许可的,也是神所引导的。但教会只能管地方教会内的事,不能管其他的工作。圣经未曾许可教会有什么团体的工作。
出外布道的工作,是一个人或是几个人的。徒十三章,打发使徒出去作工的,不是在安提阿的教会,而是在安提阿教会中的几位先知和教师。在去年一月,同工聚会的时候,曾有弟兄问我说,为什么打发使徒出去的,不是在安提阿的教会,而是几个先知和教师?当时我们没有清楚地答复。今天我们对于这个问题能有清楚地亮光了。因为教会的范围,只限于一个地方;凡与地方发生关系的,才是教会的事。工作是神工人的事,是超地方的,所以打发使徒出去作工的,乃是几个在本地教会中,属于那职事的先知和教师,而不是在安提阿全体的教会。所以,就是各地传福音,设立教会的工作,也是信徒私人的,而非教会团体的。
神所以呼召人来作使徒,把工作的责任托付给使徒的原因,就是要保守地方教会的性质。如果一个地方教会管理其他地方的工作,就叫地方教会变成非地方教会,失去了她地方的性质。她就不只地方了,乃是比地方更大了。神不肯让一个地方教会,失去她地方的性质。神只许可教会管地方里的事。神不许可地方教会管理地方范围之外的工作。工作的责任,是神托付使徒的,是超过地方的。所以圣经里的长老,从来只管地方教会的事,不管地方范围之外工作的事。因为神所召人去特别作的工作,其正式的责任乃是私人的(虽然其属灵的责任乃是众人的)。
所以,以弗所的长老,到了腓立比就不是长老。他只能作以弗所的长老,不能作腓立比的长老。照样,腓立比的长老,到了以弗所,也不是长老。长老是受地方的限制的。保罗可以从米利都打发人往以弗所去,请教会的长老来(徒二十17);但是,并没有以弗所的使徒。使徒是众教会的使徒,不是一个教会的使徒。像哥林多后书就说,那两个兄弟,是众教会的使徒(八23)。所以使徒的性质,是为着工作,是超地方的。长老的责任是为着神的教会,是地方的;所以不能管在地方之外的工作。使徒不能失去超地方的性质;所以使徒不能管理教会的工作。教会一管理工作,就失去地方的性质;使徒一管理教会,就失去超地方的性质。什么时候,这两个一混在一起,就看见神所安排工作与教会分别的界限,被人破坏了。
也许有人问,为什么发生割礼的问题时,保罗和巴拿巴却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呢?这是因为那几个弟兄是从耶路撒冷下来,传这种教训。所以他们要上耶路撒冷办交涉,去看耶路撒冷到底是如何说法。就像我们今天看见一个孩子刁顽的时候,带他去见他的家长一样。结果住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耶路撒冷的长老,就给他们一个很清楚地解决(徒十五1~21)。长老不是住在耶路撒冷的长老,乃是耶路撒冷的长老;使徒不是耶路撒冷的使徒,而是住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一个是当地教会的代表,一个是神工作的代表。长老是代表教会的,使徒是代表工作的。必须这两班人来断定,到底人不受摩西的割礼,能不能得救。他们之所以请使徒和长老来断定这件事,就是给我们看见:使徒并没有这样教训,本地负责的长老,也没有这样定规。所以后来使徒们经过各城,就能把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十六4)。这并非说,耶路撒冷的长老,特别有权柄,叫别地方的教会去遵守;乃是说,这种道理,不只住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不赞成,就是耶路撒冷的长老也不赞成。所以,从耶路撒冷出来的人,就无所借口,也不能信口雌黄。此外没有别的原因。
所以,作工的人要记得,我们的工作既是使徒的工作,就必须和地方教会有完全的分别才可以。
 
自己所租的房子
有一个顶好的例。看在罗马的教会。保罗写信对他们说,他多次盼望能够到他们那里去(罗一10~11);所以当保罗还没有到罗马的时候,罗马就已经有教会了。后来保罗因受犹太人的逼迫,就到罗马去受该撒的审判。如果是今天,保罗到了罗马,在罗马的教会,也许要说,你们使徒来了,可以帮助我们。你们把教会的工作接过去吧。我们把所有工作的责任交给你们,你们来栽培、来管理这个教会吧。但是,圣经有顶希奇的话:“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凡来见他的人,他全都接待,放胆传讲神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徒二八30~31)保罗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住了足足两年。并且是在那里接待人、传讲并教训。圣经虽然是轻描淡写这样一句话,但是,立刻给我们看见一个原则,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教会,是从来不相混的。罗马已经有了在罗马的教会,他们自然也已经有了聚会的所在,也许在一个人家里,或是在几个人家里聚会。但是他们并没有把他们的会所,作为保罗作工的所在。他们并没有请保罗接办在罗马的教会。保罗乃是在罗马地方的教会之外,另有保罗自己的工作。保罗并没有把罗马教会的工作顶接过来。保罗是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作工!
所以,每一个神的使徒都得学习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作工;都得学习不让地方教会来负他工作的责任。个人的工作与教会,永远不可混在一起。神的工作是神的工人的,教会永远是地方的。工作是暂时的,教会是永远的。工作是暂时在一地的,教会是永远在一地的。什么时候有工人,什么时候就有工作。什么时候工人走了,什么时候工作就也走了。教会是一直在一个地方的。地方的教会总是要自己在那里努力,总是要自己在那里作工。工作是说走就走的,工作是可以卷而怀之,站起来就走的。保罗想要离开哥林多,但是夜间主在异象中对他说,在哥林多城里还有祂许多的百姓,所以保罗就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徒十八9~11)。但是保罗仍是说走就可以走的。保罗一走,工作就也随之而走了。但是,他个人的工作虽然结束,在哥林多的教会仍然存在并继续。教会并不受工人行走的影响。每一个为神作工的人,到一个地方去作工,必须和该地方的教会把界限分清楚。
我们必须知道,也必须注意,就是使徒的工作和地方教会的工作是并行的而不是衔接的。什么是并行呢?并行就是说,使徒作他自己所受命令去作的工,同时教会的工作仍是存在的。什么是衔接呢?衔接就是说,使徒作工的时候,教会的工作就停顿,让使徒去作工;教会所有的工作,让使徒去负责。使徒走的时候,还要向当地的教会办交代。但这种衔接的作法,并非神的安排,并非圣经里的榜样。我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工作,无论什么时候离开那个地方,总要叫地方教会不受影响,神所差遣的工人在一个地方作工的时候,地方教会的工作,要仍然存在。这是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
“保罗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这短短一句话,给我们一个顶好的原则,就是:神的工人要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作工;地方上的教会,仍然要在那里像从前一样的负他们自己的责。工作是工作,教会是教会,是一点不可混在一起的。
假如说,我们到贵阳去传福音,要叫人得救,成立教会。那么,我们怎么作呢?第一,当我们到贵阳的时候,自然的或是住客店,或是租房子。我们就在那里传福音。后来有好些人得救了。现在我们就怎么办?已往的错误,百余年来差会的错误,(但愿神赐恩,叫我能说得不错!)就是传福音的工人出去作了工,领人得了救,以后就预备一个地方,叫这些得救的人来聚会。但圣经从来没有这种的作法。圣经给我们的榜样,乃是你到一个地方去作工,传了福音,领人得了救,你就立刻要叫他们自己去读经,自己去祷告,自己去作见证。同时他们也自己去聚会擘饼。你要告诉他们说,我所租所住的地方,是我作工的地方。你们现在已经是基督徒了,作基督徒有几个最起码的本分,就是祷告、读经、作见证和彼此聚会。聚会乃是你们作基督徒的一个主要本分。你们的聚会,乃是你们要负责的。你们自己现在要去找一个合式的地方。不是我替你们读经、祷告、作见证,乃是你们自己这样作。照样也不是我替你们领你们的聚会,替你们预备你们聚会的所在。不是我替你们负这些的责任,乃是你们自己要负这些的责任。所以,他们要自己去寻找一个地方,或是在人的家里,或是在别的地方。他们应当自己起首聚会。不是我们预备地方,请地方上的弟兄来聚会,乃是他们自己预备地方,他们自己聚会。
我们要注意,使徒所作的是工作,并非教会的聚会,因教会的聚会是地方的。所以什么时候人一得救,为神作工的人,就要叫他们有自己的祷告,有自己的查经,有自己的作见证,也有自己擘饼的聚会,有自己运用恩赐的聚会。要叫他们自己去预备房子,或是去租房子。要他们自己负自己的责。要告诉他们说,我所租所住的房子,是为着作工的,不是为着教会聚会的。
另一方面,我们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除了传福音,除了造就信徒之外,我们应当到地方上的聚会去聚会,到他们中间去擘饼,到他们中间去祷告,到他们中间和他们一同聚会,运用属灵的恩赐。一个地方一有教会,我们自己就也不过是地方上的弟兄,所以我们要去和他们一同聚会。他们是教会,我们不是教会。我们所代表的乃是工作,他们所代表的乃是教会。工作,是我们负责的。教会的聚会,乃是地方上的弟兄们彼此负责的。所以我们不能替他们负责。
我们虽然在贵阳作工,但贵阳地方一有教会,我们就不过是在贵阳教会中的一个弟兄,所以我们要到他们那里去聚会。所以一个作工的人到一个地方作工,要让得救的人立刻起首有他们自己的聚会。我们要加在他们中间去祷告,加在他们中间去擘饼。不是他们来加入我们的聚会,乃是我们去加入他们的聚会,到他们中间去聚会。不然,我们就要变作留守的人了。我们如果要离开那里,就还要办交代,就还要找替工了。如果我们平日保守工作是工作,教会是教会的界限,就什么时候我们离开他们,在他们中间就不过是减少了一位弟兄,不是走失了一位“牧师”。因教会里,没有“工人”,没有使徒。
工作与教会我们必须分别清楚。不然,就要有许多难处发生,把整个教会弄到工作里面来,叫教会不能长进,叫工作也不能扩充。
有一句很时髦的话,就是教会要自立、自养、自传。这个问题的发生,就是因工作和教会混在一起,没有分得清楚。换一句话说,就是把差会和教会混在一起。是差会替他们预备会所,是差会在那里替他们设立祷告会,是差会在那里替他们设立查经班,是差会在那里替他们预备礼拜堂作礼拜。结果到后来要他们自立、自养、自传就难了。如果一起头作工,就照着圣经作去,根本就不会发生这些难题了。
每一基督徒,不作基督徒则已,如果要作基督徒,你就要劝他们自己有聚会,劝他们彼此帮助,互相劝勉。每一基督徒都有他作基督徒天然的本分。一个人作了基督徒,感谢是要他自己感谢,读经是要他自己读经,祷告是要他自己祷告,聚会也是要他自己聚会。这些都是他们天然的本分。不是像今天的教会,作基督徒的,不过是到作工的差会替他们所预备的礼拜堂去听道而已。但是,到差会的礼拜堂听道并不是“聚会”。因为圣经的聚会乃是地方的弟兄自己负责的。不聚会就不像个基督徒。如果有一个人定规要作基督徒,却对你说,基督徒我是要作的,可是,我不要自己祷告,请你替我祷告;我不要自己读经,请你替我读经。虽然祷告读经,并不是作基督徒的条件;但如果他一起头,就对你这样说,你能不能信他是一个基督徒呢?他也许是一个基督徒,但是,他不像一个基督徒。照样,一个基督徒,如果不自己聚会,要作工的人替他们预备聚会,就他也许是基督徒,却也不像一个基督徒了。所以,一个人得了救,聚会是他天然的本分。教会的责任,是他天然的责任。
 
工作的结果
神的仆人只能到一个地方,设立教会。他们除了到各地设立教会之外,不能没有教会,就先作设立其他团体的工作。工作乃是帮助地方教会的。使徒传福音,得了人,要交给教会。使徒若作一点栽培的工作,叫信徒得着益处,也是为着教会。工作的目的是结了果子,都交给地方上的教会。工作所有的一切,都是为着地方上的教会,一点不是为着自己的。
圣经里的这个原则,是顶清楚地。就是一个使徒到当地的教会里去,如果开口说什么,也是以弟兄的资格说的,不是以使徒的资格说的。当地教会也是这样看他是一个弟兄,是以弟兄的资格来说话。如果我们在应用方面不按着圣经去作,就立刻要发生许多问题。
我们要记得,工作就像一个使徒的职业,乃是个人的。教会是地方上唯一信徒的团体。使徒作工的结局,是完全为着地方的教会的。所以我说,作使徒的,是作一切人的仆人,不是作任何人的主人。使徒作工一得了人,就交给教会。使徒自己的手,永远是空的。所有工作的结局,都是留在所在地的教会里,和使徒是没有关系的。
这样看来,今天差会的弊病在哪里呢?凭圣经的原则来看,一个为神作工的人作了工,只该把所结的果子给他所作工的地方的教会。但差会作了工之后,却把所结的果子归给自己。意思就是差会差人出去传了福音得了人,结果就叫这些人作他们差会的会员。他们在各地都是同样的,把得救的人加在他们差会里作一个差会的会员。所以结局,他们的差会就变作一个大团体,就没有地方的教会的存在了。因为没有地方教会的缘故,差会又必须派作工的人在各地作照顾的牧师。结局就弄得工作不像工作,教会不像教会。
我们要知道,工作是超地方的,不该和地方的教会混在一起。教会是地方的。教会该有教会自己的聚会。使徒作工所得的人,都该放在地方的教会里。所有蒙召为神作工的,神给有一个命令,就是要在各处设立教会。神从来没有意思叫他们扩充他们自己的力量。可以有几个人在一起作工,但作工所结的果子,必须归给地方教会。最多差会只可算作使徒的团体,差会不该在地方教会之外另立教会。
至于许多地方已经有了教会的,如果使徒蒙神的引导到那里住下作工,他们就得和在该地方的教会有一顶清楚地分别。
 
作工的两条线
神的工人要到那里去作工,只有两条线。如果一个地方的教会感觉有需要,也觉得某人的职事与他们有益处,就可请他来作工。或是一个人得了神的启示,要到某地方去作工,他就可以到某地方去。如果那个地方已有教会,他就可以写信通知他们,像保罗通知在哥林多、在罗马的教会,说他要来一样。如果那个地方已有教会,是弟兄请你去领十天八天,或是半月一月的聚会,你就可以去。工作完了,你就可以走,这是合乎圣经的。神如果说,你在那个地方,该有一个长期的工作,你就该住下。时期虽不知有多长,但一切的责任,都得你自己负。一个负工作责任的人在一个地方一长久,他就必须有自己的聚会所在,就必须负自己和工作完全的责任。神工人的工作,绝对不该和地方教会的工作混在一起。他们的工作,和地方教会的工作,只可以并行,而不可以衔接。他们只可以有工作,不可以有类似地方教会的聚会。不可以有在工作范围之外,教会范围之内的任何聚会。如果使徒的工作,和地方教会的工作是衔接而不是并行的,就不免有接收和交卸的事要发生。他们一走,教会就要发生难题了。
他们到一个地方长期作工,就什么都要自己预备。如果不能像保罗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也得出相当的代价,向本地教会租房子。工作不能叫教会有所开支,工作不能叫教会负何责任(属灵的责任自然是另一问题,教会如果属灵,他们也定规会负属灵的责任)。一切的工作,都是工人自己负责,好给教会看见,工作和教会完全是两件事。另一面,工人也能学习好好负工作的责任,也能在神面前好好学习仰望神供给一切工作的需用。
神的工人到一个有教会的地方去作工,总要记得教会的权柄,不在使徒的身上。如果你要去到那里作工,该地的教会拒绝你说,你这个工人虽然好,但是,我们没有这个需要。那么,你就只有绕道而行。他们有权柄接受一个工人,他们也有权柄不接受一个工人。什么时候,地方的教会一成立,责任就交给长老了。教会虽然是使徒设立的,但是,教会里没有使徒的地位。教会虽然是工人设立的,但是,教会里没有工人的存在。
如果你有了主的引导,要到某地去作工、去传福音、去讲道,但又被本地的教会拒绝,就怎么办呢?你如果清楚实在是主的旨意,教会实在是错的,你如果要遵守主的命令,你就可以不顾一切到那个地方去租房子作工。但是你永远不可另外聚会一如教会一样。你不能说,你们这班人这样可恶,好,我现在工作,得了一班人,我也来设立一个“教会”。这是圣经所不许可的。一个工人,在一个地方,只能设立和建立一个教会。如果在地方教会之外,再设立另一个“教会”,这个“教会”就并不是一个教会,乃是一个宗派。一个工人,如果在地方教会之外另立一个“教会”,就是一个宗派。教会是以地方而分的,并非按接纳你不接纳你而分的。所有传福音得的人,都该交给所在地的教会。没有一人能把他作工所得的人,集合起来另立一“教会”。因所有工作的目的,都是为帮助地方上的教会的。一切在地方教会之外的所谓“教会”,都是宗派。
在哥林多的教会误会保罗,但保罗只能劝他们不上人的当。在加拉太的众教会误会保罗,保罗也只能求他们,不要背乎所听的道。就是在哥林多的教会,不肯赶出那个犯罪的信徒,保罗也只能用属灵的权柄,保罗也只能祷告神,求神叫他们悔改。你不能因那个地方的教会不听你的话,就去另立一个“教会”。你如果在地方教会之外,另立一个“教会”,这个就是宗派,就是分门别类,就是属血气的举动。凡在地方教会之外另立“教会”的,都非属灵的举动。一切的果子,都得归给地方的教会,不管地方教会对你的态度是如何。他们欢迎你,作工所得的果子是他们的;他们不欢迎你,作工所得的果子也是他们的。
一切为主作工的使徒们,必须在属灵的事情上多追求,必须在属灵的真理上有亮光,必须在属灵的道路上有经历,好好作一个蒙神悦纳的工人,也好好作一个蒙众教会悦纳的工人。你若要得胜,你只能以你的灵性得胜,你绝对不能用你的权柄。你若是属灵的,你就必须学习服在本地教会的权柄之下。如果本地教会不接纳你,你也只能绕道而行,不能另立和你特别有关系的所谓“教会”。许多宗派的成立,都是因有神的仆人不肯服在地方教会的权柄之下。许多相信特别道理的“教会”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有人被地方教会拒绝,他们就另外起一个头,另外招聚一班人来维持他们的某种道理。这就是宗派。
我们如果真从神得了亮光,到一个地方,我们必需求神为我们开门。某个地方的教会,接受我们的真理,我们感谢神。某个地方的教会不接受我们的教训,有弟兄反对我们,我们也只能等候神为我们开门。许多神的仆人,只相信神启示真理,却不相信神为真理开门。我们相信神能给我们亮光,我们却不能相信神是掌管钥匙的神。所以我们就用血气的力量,在神的孩子中间,作分散破坏的工作,叫一班人跟随我们。或是在地方教会之外,去另立一个“教会”,结局破坏了地方教会的合一,叫神的教会吃了亏。所以我们只能等候赐给亮光的神,来为我们开传道的门。神能给我们亮光,神也能给我们开门。神在环境中,如果不给我们开门,我们也只能在神所安排的环境里知足,而不分散神的孩子。
 
各种道理上的职事
所以神的工人,对于各人道理上职事的问题,是非常紧要的。我们知道神的工人们都是在那职事之内的,都是为着造就基督的身体的。但是,在那职事之内的人,所有关乎道理上的职事并不是一样的。各人乃是有各人的职事,并且是很明显的,一时过一时,神常常兴起一班新的见证人,使他们在神的话中,看见新的亮光,而作合乎神在该时代用处的见证。他们在神道上的职事乃是新的,与人不同的。这样的人乃是大有用处,实在可以宝贵的。但是,有一件事必须记得。神如果赐给一个人有特别道理上的职事,他就切不可有一种存心,要借着这种特别的道理,借着这种特别的职事,来另设立一个“教会”。每一个神的仆人,不可有一个雄心,就是要我的道理通行。他只能在环境里等候神。他只能用祷告求神开门来推广道理的通行。他永不可另立一个“教会”来维持他的见证。比方说,某人在得胜的道理上有新的发现,某人在预表的道理上有新的得着;这些都是好的,但无论人接受与不接受,你总不可借此另立一个“教会”,来维持你所讲的真理。圣经里一切的真理,都是为着教会。圣经里从来没有以一个“教会”,来维持一个真理的。圣经里只承认一个团体,就是地方教会。
所以有一件事,是每一个作工的人,必须铭刻在心的,就是我们的工作乃是为着我们的职事的,我们的职事乃是为着教会的。教会从来不可落在一个职事之下;职事要服在教会之下。教会不是为着职事的,职事乃是为着教会的。工作是为着成功职事,职事是为着服事教会的。神的仆人作工是为着成功他自己的职事的,他的职事乃是为着造就地方教会的。但是,可惜,今天的执事,想要叫教会服在他的职事之下!他要许多的教会都受他职事的支配,结局就叫教会不是地方的,而是派别的。所以,在教会的历史中,每隔若干年,神所特别兴起特别的职事,他们该抱什么种的态度才可以呢?一件事是要注意的,就是什么时候,有新的真理,自然就有一班跟从的人。这一班跟从的人,如果不到地方的教会里,叫地方的教会得以扩充,而去另立一个新的“教会”,就是要去设立职事的教会,要把教会放在职事之下了。但是,神是要职事服在教会之下,为着服事教会的。而教会乃是以地方为界,而非以职事为界的。所以什么时候,神的孩子打算叫教会服在职事之下,那就是新宗派的起点。我们看教会历史,一切宗派的起点,几乎都是因为有了新的职事,后来有了新的跟从者,结局就有了新的团体。教会就不免服在职事之下,而非地方的了。
所以我们的主如果迟延,我们如果忠心,如果是神的旨意,就不时都有新职事发现的可能。不时神都可以给人一个特别的真理,这一个真理,是能够叫祂的孩子特别得益处的。但是,一个新的真理,不一定人都会领受,也许有人要怀疑,有人要不接纳,甚至有人要说不是真理,而是异端。这一班人,也许更要拥护他们所已有的真理,而反对新的真理。那么,你这个作执事的,态度该如何呢?你要彻底的记得,一个地方,只有一个教会。你所讲的真理,如果有人接纳,你为此感谢神;如果有人不接纳,你也感谢神。你不能在地方教会里作分化的工作。应当将你的真理投入地方的教会,不要想在地方教会之外,设立一个“教会”来包括接受你真理的人。如果地方教会,有几个人接受你所传的真理,这几个人,仍是要在地方教会中。他们可以用属灵的教训,属灵的能力来得着人。他们只能以属灵的道理,属灵的果子来感动人,而永远不能用其他的方法来分化神的孩子。神的教会,是地方的。我一直说,神的教会,是以地方为范围的。记得这个,就能免去许多的宗派。
你们作执事的,只能仰望神把真理带到神的教会中。你们不能因所讲的道理风行一时的缘故,就另立一个“教会”。也许地方教会接受你的职事,也许地方教会不接受你的职事,但无论他们接受不接受,你只能等候神的安排,你不能用任何组织的方法来鼓吹,并维持你的见证。
你从神得了特别的职事,如果你到了一个没有教会的地方,你在那里,就得先设立在那地方的教会,然后把你的职事放在那个教会里。你只能设立地方教会,你不能设立一个职事的教会。你不能以职事的不同,设立一个职事的教会;你只能因地方的缘故,设立一个地方的教会。
现在引一个浅显的比方,来表明各种职事和各地方教会的关系。某弟兄开纸店,某弟兄开花铺,某弟兄开衣庄。他们个人的目的,都是尽力备货,尽力卖货。什么叫以职事来设立教会呢?就像你用你的货色,到各处去设立专卖你的货色的分店。好像卖纸的到各地设立卖纸的分店;卖花的,到各处去设立卖花的分店;卖衣服的,到各处去设立卖衣服的分店。这一个以特别的货色,到各处去开分店的,就像以特别的职事来设立“教会”一样。但是,这并非合乎神心意的作法,并非合乎圣经的作法。
圣经是说,到一个地方先设立教会,然后以不同的职事,来充实这个教会。圣经不许可人以职事来设立教会。圣经的教训是以职事的特点供献于教会。所以你到一个地方,不是先去开卖你特货的分店,乃是先去开一个百货商店。有了这个百货商店之后,然后才将你的纸张、你的花草、你的衣服、以及其他种种的货色都放在里面。不是只有一种货色,乃是留下地方,容纳其他的货色。我们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开百货商店,你的货放在里面,我的货放在里面,他的货也放在里面。神的目的乃是先有教会在一个地方,然后祂的仆人将不同的职事,来贡献给这个教会。教会不是只有一个职事的,乃是要有许多职事的。所有的职事,都是为着地方教会的。所有的职事,都是服在地方教会之下的。百货商店如何是样样都有的,神的教会也是不只一种职事的。如果只卖一种货色,只容有我这一个职事的,就是宗派。
我们到一个地方,头一件事,就是设立地方的教会。教会一成立,我们就可以尽我们的职事来供应他们,然后我们就走了。我们敢忠心以自己的职事作见证,我们也该敢为别人的职事留地步。这是神每一个仆人所该有的态度。我们永远不该盼望一个教会只有个人的道理,我们该让神的教会有各种的道理。我所讲的道理,有许多人接受、欢迎,我感谢神;就是人不接受、不欢迎,我也感谢神。当我们弟兄的职事被神祝福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感谢神!我们总不应当有独霸教会的心,总应当留下地位为着我们弟兄的职事。我们不应当保护我们的“会众”,不受别人正当地帮助。职事是在神的手里。神要负责看我们的职事,该有多少的效力。什么时候,我们以职事来设立“教会”,我们就是有心作教皇了。
所以无论何时,神如果兴起新的职事,他不过服务地方的教会,就过去了,就不至有新的公会的组织了。在地方教会之外,新的职事总不可以另外组织新的“教会”。
 
信心的事业
并不是说,在使徒和各种道理上的职事之外,就再没有其他神的工人了。我们知道,神有许多的工人,那职事中的工人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有一班神的工人,他们的工作在表面看,好像并没有使徒,以及其他职事那样的属灵,但是,他们工作的实际和目的,也是一样属灵的。我的意思就是信心的事业。近来许多信心事业的发起,与神的教会实在是大有益处的。这许多信心的事业都是神的工作,虽然不一定都像使徒那样的出去传福音,都像道理上的职事那样的见证真理。人可以在那职事里,也可以在其他的职事里,而同时受神的托付去作信心的事业。像慕勒所办的孤儿院就是这样的一个事业。神呼召他,他就不靠人的力量,只靠神的应许,起来作这样的工作。他起头有几个同工,后来有他的女婿继续他的工作。慕勒和他的同工所作的,也是一种的工作。他们不是专门作使徒,他们也不是专门作神话语的执事,他们也不是专门在地方教会里办事。但他们所作的真是神的工。
他们有神的呼召来作孤儿院的工作。他们对于工作的结果如何办呢?他们工作的结果,就是从孤儿院所得的人,没有成为一孤儿院的教会,乃是归给地方的教会。这一种的孤儿院,也是一种的工作。可是这一种事业永远不够资格成为教会。只有地方才可设立教会。慕勒那个孤儿院,有许多的孤儿,并且有许多是弟兄。不列斯铎(Bristol)城中的信徒,就是没有孤儿院的信徒那么多;但是,不列斯铎有资格成立教会。孤儿院是一个事业,范围不够地方那么大,它不是一个城,所以,它没有资格设立教会。所以,信心的事业不管多大,不管多发达,总不能在事业范围里面来设立教会。如果在事业的范围里面设立教会,就一个城中若有几个事业,就不免要设立几个教会了。这样,就是以事业为界限,不是以地方为界限了。
前五年,我在济南的时候,有在齐鲁大学的弟兄问我说,我们好不好在这里擘饼?我问他们说,是为齐鲁呢?是为济南呢?他们说,当然是为齐鲁。我说,这样,我就不能来擘饼。他们说,为什么?我说,你们的立场到底是为什么?圣经不许可齐鲁大学有桌子,圣经只许可济南设立桌子。他们说,如果在济南只有我们在齐鲁得救的十几个人,在一起擘饼行不行?我说,为齐鲁,就是比十几个人再多也不行。为济南,就是比十几个人更少也可以。因为齐鲁的范围不够大,不够资格来擘饼,不够资格来设立教会。教会是以地方为范围的。齐鲁的范围不是地方的范围,乃是学校的范围。问题不是人多人少,问题是到底是不是以地方为界限。以齐鲁的立场,就不够资格擘饼;以济南的立场,就有资格设立教会。
神所托付人一切的事业,如果得了果子,受托付的人不能拉住这些果子。你不能说,这些人是你传福音得救的,所以就设立你事业范围内的教会。不行,你─事业不够资格。神所定规的教会范围,是有地方那么大。赶不上地方那么大的,就不够教会的资格。
一次我在上海,讲道后,会见几个西国教士。她们问我说,有人要问说,你对于××所有没有什么意见?我说,她们这种的事业我顶赞成。如果可能,我巴不得尽力帮助她们。她们在里面传福音,救了人,真是好。不过××所只是工作,没有教会!问我的人说,她们在××所,也传福音,也有人得救,也有祷告的聚会,和其他的聚会,怎能说她们没有教会呢?我说,她们就是有传福音,有人得救,有祷告的聚会,和其他的聚会,也不够资格成立教会。××所范围太小,不够地方那么大。够资格成立教会的是上海,教会要有上海那么大。所以我说,她们只有工作,没有教会。
所以,在神的面前,像这一类信心事业的团体,虽然不像使徒以及其他的职事,但是神实在也是用他们作工。他们常常有许多的好果子。但他们必须看见,他们乃是事业,不是教会。这些作工的人,这些主持的人,也必须谦卑到一个地步,到该地方的教会里去作弟兄。万不可以为,我有某种属灵的事业,就喧宾夺主,不到地方的教会里,就以事业为可以代替教会的。
我们务要记得,(一)工作是工人的,但工作的范围,并不够大来成为一个教会。因为工作的范围,并不是地方的范围。(二)所有工作里的同工,必须谦卑作一个地方上教会的弟兄。因为在他的工作里他是一个工人,但是在他所住的那个地方教会里,他不过是一个弟兄。一个地方的教会中只有弟兄,是没有工人地位的。(三)工作的目的,都是为着设立地方教会。如果借着果子另立“教会”,这是圣经所不许可的。一切的果子,都是为着帮助地方的教会。不可立任何团体来代替教会。无论多发达的工作,神不许可它们代替地方教会。什么时候以工作另立一个“教会”,就起首建立宗派了。
像刚才所说的孤儿院、××所,都是信心的事业。我们所认识的那些灵工团、函授科、查经处、灵修院、圣经学社、查经祈祷所、福音广播电台、各种圣经学校等,也都是事业,都是工作。或是将来有什么弟兄要以信心办什么医院,什么学校,什么慈善的事业,也都是工作。神是召人去作这些事业,神也祝福这些事业。但我们必须记得,工作不是教会,并且也不能代替教会。因为工作不能代替教会,所以每一作工的人,必须谦卑的到他们所在地的地方教会去聚会,去作一个弟兄。一切工作所得的果子,也都要交给该地方的教会。这是神的旨意。
一切神所给人的职事,都是互相效力、不起冲突的;目的也是一个,就是建立地方的教会。神的目的只打算建立一个团体,神的心意也只愿意祝福一个团体,就是祂的教会。而有形的教会是以地方为界限的。工作并不是神的目标,不过是神的一种手续而已。如果人的目的,不过是为着工作,就人并没有达到神的目的,不过是逗留在神的手续里而已。
如果神的孩子不知道职事不能代替教会,不知道事业不能代替教会,主若回来得迟慢,这样一直延长下去,神的工作不知要发达到何种地步,教会也不知要低落到何种地步了。教会应当像商店,工作应当像工厂。神是要工厂制造货物来供给商店。在一个地方可以有许多的工厂,但只可有一个的商店,以保守这个商店的合一。如果以工厂代替商店,就难免有分门别类的事。并且商店无货就要倒了。我们务要记得,工作不能代替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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