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篇
生命的流露
读经:西三4加四19林后四7~11加二20
 
人里面的三个故事
前一篇信息我们看过“生命之律”,那是法则;本篇信息要交通这法则的实际运用。每个人都有灵、魂、体三部分。人被造时的生命,是个善的生命,所以有一个善的律,在人的魂里;这是人的第一个故事。之后,人被引诱堕落了,于是有了撒但、鬼的生命,因而有一个恶的律,是顶撞神的,在人的肉体里;这是第二个故事。然而,人得救了,神的生命进到人里面,人的灵里就有了“生命的律”,既不是恶也不是善;这是第三个故事。
 
三个生命
在此,我们看见人的魂里有人的生命,体里有鬼的生命,而灵里是神的生命。亚当被造时,原只有人的生命,是很单纯的;但人堕落后,变复杂了,因为鬼的生命进来,而有了善恶之分。中国哲学家讲的理欲之争,就是这个境界。在人中间,犯罪最多的是意志薄弱的人;意志强的,能克服肉体的私欲。中国古圣所讲的,就是指这克服的工夫。所以,在没有得救的人里面,生命已经相当复杂。等到得救之后,更由两个生命增加到三个生命,多了神的生命。
 
三个律
换言之,人被造时所得着的是人的生命,堕落后便有了鬼的生命,而得救时又有了神的生命。所以,事实上,每一个得救的人就是一个伊甸园,有三个生命。
得救的人里头有三个生命,而每个生命都有一个律。所谓“律”者,可说是自然的能力,是不受意志限制的。魂里有善的律,肉体里有恶的律,灵里有生命的律,都是不能以意志来改变的。人里头既有善、恶的律,善的律要为善,恶的律要为恶(罗七21~23),都是其本质要人如此行,使人在魂中可以为善,在肉体中不能不为恶。结果,人越长大,肉体也长大,恶也长大;这是完全超乎意志的事。
所以,一个尚未得救的人,虽然可以为善,但终究是没有办法不作恶的。然而感谢神,在善、恶两律之外,还有生命的律(八2);这生命的律超乎善恶,在善恶之上,救我们脱离罪恶。我们都知道孔子的大学之道是“在明明德”,这是要光大人魂里善的律;然而,基督的救恩并不只如此。
 
基督的救恩,要借生命的律,彰显神自己
基督救恩的中心乃是神自己。所以,救恩的目的不是在彰显善,而是在彰显神。基督徒并不是在与善之律合作,活出道德的良善。基督的救恩,是要叫你从“人”出来;基督的救恩,是要叫你借着生命的律,彰显出神自己。所以,基督的十字架是摆在魂和体上,要把魂和体挂在十字架上,与基督同钉死。换言之,神的救恩不只要你的体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神的救恩更要叫你的“己”,就是魂,也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因为体不破碎,灵固然无法出来;魂不破碎,灵也没有出路。
 
魂与体需要破碎,好流露神生命
若要神的生命能流露出来,自然必须将那封闭生命之魂、体的硬壳破碎才行。为什么要破碎魂与体,并钉死魂的善呢?因为魂的善是不能成功的。没有神的生命,人是无法行善的;并且生命的成就,乃是远超乎魂的善之上的。
照圣经看,有三个不同的善。一个是人被造时的善,就是魂的善。一个是善恶知识树中的善,即人堕落时知道善恶的善。一是神的善,是神要我们行在其中的善。这三种善,只有神的善是真的善,其余都是行不出来的,没有一点成功的希望。然而神的善,包括在生命的律中;什么时候生命流露出来,什么时候就成就神的善。故此,基督徒只要服在生命的律下,使生命流露出来,便是善了。
你在得救之前,可能对待妻子很不客气。得救后,你便立志要好好对待妻子,这是你的立志为善。若是你这样的立志能成功,便是救恩成全人里头善的律(魂的律)了。然而,若是救恩是要成全魂的善,就无需生命的律了。所以,立志为善必不成功,也就是魂的善必不成功;换言之,魂的善并非神所要的;因为那是在生命的律以外的。因此,你若立志要好好对待你的妻子,结果只有失败。
我们要看见,生命的律是最完全的。不特包括善所有的效果,并且是远超过的。因此生命的律,不愿成全你的为善,正如同不愿成全你作恶一样。只要你顺服神,服于生命的律之下,让生命流露出来,你便得胜了。
 
凡生命的拦阻,神都要破碎
基督徒总需要让生命流露出来。救恩的第一步是把罪挂在十字架上,第二步是要把人也挂在十字架上。救恩不是要你行善,救恩乃是要基督从你里面活出来;这就是生命的流露。救恩是要人成就生命的流露。
情感丰盛的人,神要从情感方面破碎他;意志强的人,神要从意志方面破碎他;思想大的人,神要从思想方面破碎他。因为凡是生命的拦阻,神都要破碎,好叫生命有出路。
真正拦阻神生命流露的,不是罪,不是恶,而是人的善,魂的善。真正拦阻神生命流露的,不是暴躁,而是己的温柔;不是骄傲,而是人的谦卑。这些魂的善,神必要破碎。凡因着己的拦阻,使生命不能流露出来的,都要等候神的手;神的手必然临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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