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与经历基督详尽的路
我们已经指出,腓立比书是一卷论到经历基督的书。这是新约中唯一论到经历基督的书信。虽然我们很熟悉经历基督这辞,但要解释如何经历祂却不容易。我们已经看过,经历基督是奥秘的,因为基督是奥秘的、看不见的。然而,我们却能经历祂。祂是真实地,可经历的,却又是看不见的。为这缘故,在新约中很难找到一处经节告诉我们如何经历基督。虽然腓立比书论到经历基督,并且也有经历基督的路,但这经历的路是一个奥秘,在腓立比书的表面是找不到的。我们要找到经历基督的路,就需要进入这卷书的深处。

 在前篇信息中,我们看见经历基督的路就是弃绝我们天然的一切所是。凡我们所有、所能作、以及所是的,都必须弃绝并放下。只要我们有某一方面是天然的,无论多么美好,都必须弃绝。不管我们天然的构成是很好还是很坏,我们都必须否认。要否认最坏的己不必花多少力气,但要否认最好的己就需要很大的力量。也许你多年来一直宝贝你最好的己。你的朋友和亲戚都钦佩你那最好的己,你也欣赏并宝爱它。现今你却听见,你蒙召是要弃绝你的己,好使你经历基督。

 我们弃绝自己以后,就发现所余留下来的乃是基督。这余留的基督是非常奥秘的。当我们与奥秘的基督合作,我们就不仅经历祂,也享受祂;这享受使我们快乐并兴奋。
 
五项极重要的事
在腓立比三章八节,保罗说到以认识主基督耶稣为至宝。这宝贝远超过宇宙中的物理、科学和数学的范围;事实上,这宝贝远超过一切。我怀疑有多少基督徒知道什么是以认识基督为至宝。

 在腓立比三章,我们看见两种义的对比:律法的义和神的义。律法的义来自我们遵守律法。譬如,律法命令我们要孝敬父母;我们若孝敬父母,那么照着律法,这就成为我们的义。律法也嘱咐我们不可偷窃;我们若不偷窃,那么在偷窃的事上,照着律法我们是义的。在三章所看见的第二种义,是基于信、本于神的义。因此,一种义是律法的义,另一种义是神的义;律法是本于死的字句,但神是活的。因此,有一种义是本于死的字句,而另一种义是本于活的神。

 在十节保罗说到基督复活的大能,以及同祂受苦的交通。在一章有在推广福音上的交通,在二章有那灵的交通,这里我们有同祂受苦的交通。在三章十节保罗也说到模成基督的死。基督的死像一个模子,我们就像泥土被压入模子里。至终,泥土就模成了模子的样式。这是我们模成基督之死的图画。在本篇信息中,我们需要来看这五项极重要的事: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基于信、本于神的义;基督复活的大能;同基督受苦的交通;以及模成基督的死。

 在十一节我们看到另一个不寻常的辞:“那从死人中杰出的复活。”这不是一般的复活,乃是杰出的复活,是很超凡的事;我们会在另一篇信息来看这事。
 
律法与基督
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就需要看见三章主要的是在律法与基督之间作比较。五节说,“按律法说,是法利赛人。”六节说,“按热心说,是逼迫召会的;按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这两节里的“按”,也可译作“照着”,共用了三次:按律法说,按热心说,按律法上的义说。七至八节的“因”,也可译作“由于”,保罗也用了三次:因基督,因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因祂(指基督)。在五节保罗说,“按律法说,”但在七节他说,“因基督。”这里我们看见律法与基督之间的对比。

 第二个对比是在向律法的热心和对基督的认识之间的比较。第三个对比是在律法上的义和基于信、本于神的义之间的比较。但是这两个对比的中心乃是律法与基督之间的比较。八节的认识不是对律法的认识,乃是对基督的认识。这认识是至宝的认识,因为基督是超绝的。

 你仍然相信律法是超绝的吗?你若说不,我要请你将旧约的律法与罗马帝国的法律作比较。你这样比较,就发现旧约的律法是超绝的,因其超过罗马的法律。但你若将旧约律法与基督比较,就看见律法并不超绝。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
基督是神的具体化身。神格一切的丰满,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还有什么能比神格的丰满作神奥秘的基督更超绝?按照新约,没有人能充分地认识基督,因为祂是超绝的。在马太十一章二十七节,主耶稣说,“除了父,没有人认识子。”因此,我们要完全认识基督是不可能的;祂超越一切事物,并远超我们所能领略的。有一天,主带门徒到该撒利亚腓立比境内,并要他们告诉祂,人说祂是谁。他们说,“有人说是施浸者约翰,另有人说是以利亚,还有人说是耶利米,或申言者中的一位。”(太十六14)这些都是糊涂的答案。然后主问祂的门徒:“你们说我是谁?”(15。)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活神的儿子。”(16)以利亚或任何申言者与活神的儿子是无法比较的。在彼得宣告基督是谁之后,主耶稣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不是血肉之人启示了你,乃是我在诸天之上的父启示了你。”(17)主耶稣似乎是说,“西门,你是约拿的儿子,是一个血肉之人的儿子;但你领受了一个属天的启示。这并不是来自血肉之人的,乃是我在诸天之上的父启示了你。我不是仅仅一个拿撒勒人,马利亚的儿子。我乃是活神的儿子。”拿撒勒人耶稣在人看来并没有超绝之处,但活神的儿子却是超绝的。无人能与祂相比。

 虽然彼得在马太十六章领受了启示,但在十七章的变化山上,他却表现得很愚昧。当摩西和以利亚出现时,彼得说,“主啊,我们在这里真好;你若愿意,我就在这里搭三座帐棚,一座为你,一座为摩西,一座为以利亚。”(4)彼得的话冒犯了天,所以从天上有声音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5)这声音似乎是说,“彼得,不要建议搭三座帐棚,一座为摩西,一座为以利亚,一座为主耶稣。只要听神的儿子。”这声音使彼得震惊。彼得与另外两位门徒就面伏于地。但他们起来时,“举目不见一人,只见耶稣。”(8)耶稣基督,神格丰满的具体化身,乃是超绝的。祂的超绝远超过摩西和以利亚。

 当保罗还是大数的扫罗时,他对基督的超绝一无所知。他认为律法太好了,并且作为犹太人,他以律法自豪,为律法发热心。他珍赏律法到了极点。他为律法发热心,因此就逼迫召会。有一天,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他就被击倒在地。那时他得着一个异象─有一个人比律法更超绝,就是活神的儿子。从那时起,保罗知道基督是无限的超越律法。律法是神所赐、从神来的,但律法只是属于死的字句。现今保罗看见一个活的人位,祂是神的具体化身。律法怎能与这活的人位相比?不可能!这活的人位好比精金,律法好比泥土。我们在认识精金以前,可能会欣赏泥土。但我们看见精金之后,就会以认识精金为宝贵。这说明保罗如何经历以认识基督为至宝。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就是基督的宝贵给我们实化了。

 有一天,一位弟兄带给我一块大圆石。这块石头十分难看,我甚至不想去摸。这位弟兄说,“李弟兄,你曾说过基督没有外在的佳形美容,但祂里面却是美丽的。在这一点上,这块石头就像基督:外面难看,里面却很美丽。”然后这位弟兄把石头切开,里面是美丽、透明的水晶。在他切开石头以前,我不知道有水晶。事实上,我并不欣赏这块石头,想把它丢掉,因为实在并不好看。但是在石头切开后,里面的美丽显在我眼前,我就认识水晶的宝贝。

 照样,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的经历之前,尚未得着对基督的至宝认识。反之,他认为耶稣仅仅是马利亚私生的儿子,在拿撒勒出生、长大。保罗宝贝律法,却鄙视耶稣。但在往大马色的路上,超绝的耶稣向他显现;当他遇见主,就大为震惊。那位保罗以为埋在坟墓里的耶稣,如今从天上向他显现。那一天,他得知耶稣不是属地的,乃是属天的、神圣的。他看见了这位奇妙者的超越。保罗因着以认识这位基督为至宝,就领悟律法无法与祂相比。所以,他可能这样说过:“在耶稣与律法之间我作过比较,我决定要耶稣。我将万事看作亏损,因我以认识基督为至宝。”

 你曾将基督与其他一切人事物作比较吗?你曾将你的学位,或你的妻子、丈夫、儿女,与基督比较吗?我们基督徒需要作这样的比较。你若将一切人事物拿来与基督相比,就会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基督对你会变得更加宝贝。你会愿意因基督,而放下一切人事物。有人可能认为,因基督而将万事看作亏损是可怕的。但我很严肃的说,一切事必须过去,唯有基督必须留下。当一切事都过去了,那就是经历所余留之基督的时候。余留的基督是无比的宝贝与甜美,是给我们经历的。

 当所有别的事物被看作亏损,只剩下基督时,虽然基督似乎相当微小,却是非常宝贝的。每当我经历基督,而让所有别的事物过去时,我就得着余留的基督。这余留者看似微小,却足够满足我们的所需。
 
一次经历一点基督
有些基督徒谈到经历基督时,会贪婪的想要一次吞下所有的基督。但保罗花了三十多年的时间来享受基督。然而,有些年轻人在经历基督上没有忍耐,抱怨一次只享受祂一点点。不要想立刻享受祂太多;只要继续不断地经历祂,每天都享受祂。关于经历基督,我们需要慢慢来,知道我们要用永世来享受祂。日复一日,我们需要经历祂多一点。我们在一天之内需要多次有分于基督。这样,我们对祂就会有更大的享受。享受基督是一件永远的事。祂是无穷无尽的,我们一生之久也无法把祂经历穷尽。
 
基于信、本于神的义
现在我们来看腓立比三章里第二种的义,就是基于信、本于神的义。我们已经看见,律法的义要求我们守律法。我们越顺从律法,就有越多律法的义。因此,律法的义全在于我们的努力与行为。但神的义却不同,因为这义并不在于我们的行为。实际上,神的义就是神自己在我们里面活着,并从我们里面活出来。当神活在我们里面,并从我们里面活出来,祂就成了我们的义。譬如,不是我们孝敬父母或抑制自己不偷窃,乃是公义的神活在我们里面,并从我们里面活出来。神从我们里面活出来,就成了我们活的义。我们想要守律法,就努力要孝敬我们的父母。甚至我们生气时,我们也知道我们应该孝敬父母,压抑我们的怒气。但基于信、本于神的义,是另一种的义。神活在我们里面,这使我们满了喜乐,并且发光照耀。律法的义是死的,但本于神自己的义乃是活的。我们唯有在弃绝己并享受所余留的基督时,才经历到这义。那时,神活在我们里面,并从我们里面活出来。这样,我们日常的生活就会满了神的彰显。
 
基督复活的大能
我们在十节看见,保罗想要认识基督复活的大能。这大能就是复活的基督活在我们里面。今天我们的基督乃是复活的一位。祂就是复活,活在我们里面。复活的基督如同发电机,活在我们里面,作我们能力的源头。当我们弃绝我们的肉体和天然的人,我们常常会感觉这大能在我们里面作工。余留的基督就像马达,从里面加力给我们。这就是祂复活的大能。

 因着我们有基督复活的大能,所以与基督同死是件容易的事。宣信(A. B. Simpson)写过一首诗歌(诗歌三六二首),其中第二节这样说:“我何难与基督同死,因复活我已认识;我何难与耶稣同苦,因神旨我愿顺服。主借着复活的能力,今生在我的灵里,因此我欢乐着举足,直走十字架的路。”

 宣信必定认识基督复活的大能。他知道复活的基督活在他里面就是复活的大能。借着这复活的大能,我们能胜过一切消极的事物,包括撒但自己。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凭复活的大能所过的生活。经历基督复活的大能,需要我们弃绝肉体、己、和天然人。我们这样作的时候,就会经历里面基督复活的大能。借这大能,我们经历了基督一切的丰富。
 
同基督受苦的交通
现在我们来看同基督受苦的交通。这里的受苦与我们一般的受苦不同。我们大多数的苦难不是基督的苦难。我们要认识同基督受苦的交通,就必须知道基督的苦难与我们一般的苦难有何分别。基督的受苦是为着完成神的定旨,而不是为着其他的原因。相反的,我们的受苦常常不是因着我们要完成神的旨意,而是因着我们犯了许多错。假如某位弟兄很懒惰,早上睡晚了,就错过了上学的公车。因着他上学迟到,到校时就受到处罚。这样的受苦不是基督的受苦,乃是因着我们犯错而临到我们的苦难。

 我们需要清楚什么是基督的受苦。假如一位弟兄是个学生,在学校里有真实而活的见证。这个见证使他因基督的缘故受逼迫,这种逼迫就是基督的受苦。留在这种受苦里,就是有分于同基督受苦的交通,以完成神的定旨。因着为主作活的见证而受逼迫,这种受苦与基督为着完成神的定旨而受的苦是同一类的。我们都必须留在这种受苦里,这就是同祂受苦的交通。

 什么时候你弃绝你的肉体和己,你就会经历基督并享受祂。但由于你享受基督,反对就会临到,你就会受逼迫之苦。你会受逼迫,因为今天的世界反对神的经纶和耶稣的见证。当你受反对和逼迫之苦时,你就有分于基督受苦的交通。
 
模成基督的死
保罗在十节里也说到模成基督的死。基督的人性就像一个壳子,祂这位神的具体化身隐藏并局限在这体壳里。在祂外面,祂没有荣耀;但在祂里面,祂却被神的荣耀充满。祂里面的荣耀如何能照耀出来?唯一的路就是借着死。基督的死就是祂人性体壳的破裂。借着祂的死,祂人性的体壳破裂了,神圣的荣耀就释放出来。换句话说,祂的死使祂的人性破裂,释放出祂的神性。

 我们作为人也有我们的人性体壳;当然,我们的壳不像基督那样纯净。因着我们已经得了重生,神圣的生命就在我们里面;然而,这生命隐藏在我们人性的体壳里。所以,我们需要经历一种死,使我们人性的体壳破裂,而把我们里面神圣生命的荣耀释放出来。这事若要发生,我们需要模成基督的死。基督的死就是那破裂人性体壳并释放神圣荣耀的死。我们天天需要这样的死。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当我们弃绝肉体,以及我们生来的一切所是,基督就余留在里面作我们的享受。当我们享受基督,我们必须预备好经历那破裂我们天然人的死。没有人能逃避这种死。亚当的死是可怕的,但基督的死是可爱的。因此,我们都必须爱基督的死,并愿意模成这死。

 当我每天经历基督时,对基督的经历就把我带进死的光景里。然而,这死的光景是可爱的,不是可怕的。甚至神也爱基督的死。这种死的情形可能牵涉到我们的妻子、丈夫、或召会里的长老。借着经历这死,我们所已经弃绝并放下的天然人,就被杀死。有时基督好像在说,“你既已弃绝了你的肉体,就让我来杀死它吧。”这种杀死就是模成基督的死。至终,我们就会完全模成基督的死。那时,别人就能在我们里面并在我们身上看见死的运行,杀死我们的肉体、己和天然人,而释放出内里的荣耀。

 本篇信息所说到的五点,乃是经历基督详尽之路的一部分。我们若经历这五项,有一天就会达到从死人中杰出的复活。在以后一篇信息中,我们将会说到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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