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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基督顶替律法,与宗教、传统相对
著者 使徒保罗(一1)。
著时 约在主后五十四年,保罗第二次出外尽职,经过加拉太,(徒十六6,)到了哥林多时(徒十八1,11)。
著地 该是在哥林多,当保罗第一次到哥林多,停了一年零六个月时(徒十八1~11)。
受者 加拉太的众召会(一2)。

纲目

壹 引言─神的旨意要把我们从这邪恶宗教的世代救出来 一1~5
贰 使徒福音的启示 一6~四31
一 神的儿子与人的宗教相对 一6~二10
二 基督顶替律法 二11~21
三 靠信基督的那灵与靠行律法的肉体相对 三1~四31
1 那灵是因信基督所得应许之福 三1~14
2 律法是承受应许者的监护人 三15~29
3 儿子名分的灵顶替律法的监护 四1~7
4 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应许者的里面 四8~20
5 按灵生的儿女,与按肉体生者相对 四21~31
叁 神儿女的行事为人 五1~六17
一 不要在律法下受奴役的轭挟制 五1
二 不要与基督隔绝 五2~12
三 不可放纵肉体,倒要凭爱服事 五13~15
四 凭着灵,不凭着肉体而行 五16~26
五 用温柔的灵挽回堕落者 六1
六 完全满足基督的律法 六2~6
七 不要为着肉体,乃要为着那灵撒种 六7~10
八 向宗教世界已经钉了十字架,以活出新造 六11~16
九 带着耶稣的烙印 六17
肆 结语─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与我们的灵同在 六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