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三册

《几项真理的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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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关于受浸与埋葬

读经: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使徒行传十九章三至五节,哥林多前书一章十三节,十五节,彼得前书三章二十至二十一节,使徒行传二十二章十六节。

在本篇信息里,我们要说到受浸与埋葬。这些年来,主在我们中间的确有一些积极的带领,好比祂带领我们认识七灵,使我们非常注意七灵,并且带领我们看见受浸与埋葬的事。然而,在我们中间,尤其是在香港,起了很厉害的反对。他们说七灵是错的,不应该把神的灵讲成七灵,这干犯了基督的身位。此外,我们中间有些人虽然已经受浸得救,但因觉得自己太老旧,就把自己浸在水里再次埋葬了。反对者就说,受浸之后再埋葬,就是把主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这干犯了基督的救赎工作。在反对者眼中,这些都成了严重的异端。

事实上,七灵不是我们的说法,乃是圣经的说法,并不是异端。在启示录里有多处经节,启示我们神的灵今天已经成为七灵(一4~5,三1,四5,五6)。关于这事,我们在上一篇信息中已有详细说明。现在,我们要花一点工夫来看受浸与埋葬。

新约恩典时代,没有规条

有些圣徒,从小生在基督教里,长在基督教里,在基督教里久了,都有一个观念,以为人受浸后,天经地义就是基督徒,一切都没有问题了,只要等着将来“上天堂”。这个观念在人里头相当深重,不太容易去掉。我担心甚至我们中间所谓的同工、长老,他们对“埋葬”这件事多少都有一个问号,就是到底我们受浸之后该不该再“埋葬”?圣经里有没有这个明文,有没有这个榜样?在有些圣徒里面也是有同样的感觉,虽然不一定说这是异端,但里头总是多少有些疑问。

先不论受浸该是一次或多次,有个基本原则要先弄清楚,就是在新约里,照着新约恩典的原则,应不应该有规条?我们都知道,在旧约里样样都是规条,比方守安息日就是个规条;这在旧约里是说得再清楚不过。出埃及二十章八节说,“当记念安息日,将这日分别为圣。”十节说,“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所有的百姓都要守这安息圣日。到了新约,我们不在旧约之下,也不再守旧约的仪式,所以我们不守安息日,然而我们有主日。请问主日需不需要守?若是不需要,到了主日,我们都可以去游山玩水,不必来聚会了。然而,我们若是把主日当作规条来守,这个守又是要不得的。我们虽然有主日,但主日不是要我们当作规条去守的。新约中,没有任何的规条;有主日,但没有规条。

在新约之下的基本原则乃是,全数没有规条。在新约里的确有主日的记载,行传二十章七节说,“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集擘饼的时候。”这是使徒保罗到一个地方,那里的圣徒正在聚集擘饼,他也参加。这不是规条,乃是事实的述说。到了林前十六章二节,保罗又说,“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们各人要照所得的昌盛,拿出来储存着,免得我来的时候才收集。”他虽然说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但他并没有说,你们要守这七日的第一日。有七日的第一日,但没有当作规条去守,因为新约没有规条。

那么擘饼到底应该在那一天呢?有的弟兄说在主日,最好是主日晚上,有的说无论那一天都可以。这该如何实行呢?我们要看见,在新约里,主吩咐我们擘饼,但主没有给我们规条,告诉我们擘饼该在那一天,在什么时候,有多长时间。然而圣经中有榜样。在五旬节初期的时候,行传开头说他们天天擘饼(二46);到了二十章七节,说到他们在“七日的第一日”聚集擘饼。那里没有明说他们每逢七日的第一日聚会擘饼,乃是保罗去访问那个地方,那个七日的第一日有聚集擘饼。到底他们是不是每个主日都聚集擘饼,谁也不敢说。新约里只有事实没有规条,有主日的事实,但没有守主日的规条;有擘饼的事实,但没有擘饼的规条。在新约里没有规条,因为旧约的规条都已成为过去。

在旧约里,守安息日是个规条,受割礼是个规条。比方,一个男孩生下来,一定要在第八天受割礼(创十七9~14)。还有饮食上的特别规定,吃什么是洁净的,什么是不洁净的;就如骆驼、免子等是不洁净的,不可吃(利十一)。这些规条非常严格。然而在新约里,主耶稣在福音书中反安息日(太十二1~14),彼得在行传十章反吃的规条。在彼得所见的异象里,“看见天开了,有一器皿降下,好像一块大布,系着四角,鎚在地上,里面有地上各样四足的走兽和爬物,并天空的飞鸟。又有声音向他说,彼得,起来,宰了吃!彼得却说,主啊,绝对不可,因为一切凡俗并不洁之物,我从来没有吃过。第二次又有声音向他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这样一连有三次,那器皿随即收回天上去了。”(11~2)。彼得虽看见了异象,还脱不开宗教;直到主指示哥尼流打发人来见彼得(17~19),彼得到了哥尼流家里,才懂得所见异象的意义(28)。藉此,圣灵就把圣别的饮食条例打倒。

犹太教是建立在神所赐的律法上,这律法有三根柱石:割礼、安息日和圣别的饮食条例。主耶稣首先在福音书里,废去了安息日的规条(太十二1~14)。到了使徒行传,那灵也把圣别的饮食条例,在彼得的职事中废掉了(十9~20)。再到书信里,使徒保罗也在他职事中所领受的启示里,把割礼算为无有(加五6,六15)。因此,整个犹太教三足鼎立的支柱都被打倒了。

规条出自人天然的观念

我们再来看新约里受浸的实行。受浸是个事实,不是个规条,但基督教把它弄成规条。好比有的坚持滴水礼,有的坚持浸水礼,有的坚持只能一次受浸。再以擘饼为例,擘饼也不是规条,但是坚持要在主日晚上擘饼就是规条。主日也不是规条,新约里并没有定规要怎么守主日,主日不可以作什么等。比方,有圣徒的亲人主日在外地过世,守规条的人以为主日不可外出,因此就等到第二天才前去;这就是规条。

圣经是告诉我们要受浸,但圣经没有说一次或多次。我们要学会分辨,不要把受浸当作规条。基督教把受浸当作入教礼,定规只可受浸一次,这就是规条。不仅生在基督教,长在基督教里的人,有这种观念,连有些原本和基督教无关系,也没有到过公会听福音,乃是在主的恢复里听见福音而得救的,也有这个错误的观念,以为受浸是入教礼。事实上,在召会中,从来没有一篇道说受浸就是入教礼。召会中从来没有这种教导,但这种观念却进到了圣徒里头。结果就产生了规条,这规条是出自人天然的

观念。

我们天然的观念,总以为擘饼应该在每主日晚上。虽然有时我们改在主日早晨,但改得不厉害。或许我们应该有个突破性的改变,改在周二下午擘饼。这样作是要改大家的观念,给众人看见擘饼是个事实,但擘饼的时间没有规条。此外,我听见有弟兄劝人说,什么时候都可去看戏,只有主日不可以去;或是劝人主日不可以撒谎,别的时间就无所谓。这些都是宗教观念。我们要看见,不是主日不可以撒谎,乃是天天都不可以。另一面,若是主日可以擘饼,那么天天都可以擘饼,这没有规条。若是你们牢记这观念,就不会有难处。新约里没有规条,就如有受浸却没有受浸的规条,无论是一次浸,二次浸,或是多次都可以;只要有受浸的需要,就可以受浸。不要受迷惑,以为这是异端。只可惜,我们领会属灵的事总是很慢。

再以人穿衣服为例,穿衣服是必需的,但穿得好不好看,并没有规条。然而学生上学要穿制服,那就是规条。若有人告诉你,每次聚会都要穿灰色衣服,那就变成了规条。我们穿衣服来聚会是为了需要,不是规条。好比现在我里头穿毛背心,外面穿大衣,这是我的需要。但是当我讲道时,把毛背心和大衣都脱了,因为我很容易出汗。

这也是需要的问题。若硬要我穿毛背心再外加大衣讲道,那就是规条了。这样,你们就明白什么是需要,什么是规条。擘饼是需要,一定要在主日晚上擘饼就是规条;受浸是需要,一定要一次或非多次不可,就是规条;蒙头是需要,非蒙头不可就是规条。有的姊妹在她的灵里、良心里,实在感觉需要蒙头,我们就不要干涉。绝不要说,没有蒙头的姊妹不可入座聚会;若是那样,就是蒙头的规条。无论是蒙头或不蒙头,都不要成为规条。谁觉得有需要,谁就蒙头。我们只要事实,不要规条。

圣经中不能改变的基本原则

在圣经中有几个基本原则是不能改变的。第一,是关乎神的身位。神是独一的神,又是三而一的神;对于这神圣的身位,我们是没有自由更改的。你不能说,“我觉得不太需要独一的神,我要去拜偶像。”这是不可以的,这个原则非守不可。这个原则比规条还要厉害,只能拜真神不能拜偶像。圣经中关乎神的身位,我们是不能干涉的。

第二,圣经中关乎人的道德,我们不能破坏。出埃及记告诉人,当孝敬父母(二十12)。这是不能改变的,不是人觉得需要孝敬父母就孝敬,不觉得需要就不孝敬;这是不可以的。在福音书里,主耶稣来了,把旧约礼仪的律法全数都改了,又去掉安息日,然而祂非但没有打掉道德的律法,反而更加强。在马可十章,有法利赛人进前来问主耶稣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为的是要试诱祂。主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3)。他们说,摩西准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才写这条诫命给你们。但从创造之初,神造人是造男造女。”(5~6)。主耶稣的意思是绝不可休妻,因为当初不是这样。在起初的时候是一夫一妻,摩西是体贴他们肉体的软弱,所以容让他们。然而,主来了以后不能让,乃要他们回到当初。此外,主耶稣在马太福音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但是我告诉你们,凡看妇女,有意贪恋她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五27~28)。所以,这道德的律法,主耶稣非但没有废掉,反而加强了。因此,关乎神的身位,关乎人的道德,主从来不放松,也不容让人干涉。

此外,第三,在新约里还有基督的身体——召会,也是不能干涉、不能破坏的。同时,在召会中不能有分裂。新约告诉我们:“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拒绝。”(多三10)。所以,在新约中,神的身位不可干涉,人的道德不可干犯,基督的身体也不可干犯。在新约中什么事都可容让,只有这三件事不可容让。无论什么干涉到神的身位,干涉到人的道德,或是破坏召会,干涉到基督的身体,都是非常严重的。

林前十章论到吃祭偶像之物,乃是根据信徒的良心刚强或软弱。有的人良心强,觉得祭偶像之物算不得什么,都是主创造的,都可以吃;若是这人良心平安.,就让他吃罢。然而你的良心若是软弱,觉得这个东西和偶像接触过,不可再摸,摸了就会受玷污,那就不要摸。在这里并没有规条,因为这个不是偶像,不过是祭偶像的东西,不是偶像本身;偶像本身才是绝对不可接触的。

辨明规条与需要的不同

再看受浸这事。若是有位少年弟兄信了主,他觉得需要受浸,召会就按着规矩把他浸到主里面,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也就是归入父、子、圣灵。这样,他就是一个在身体里,且活在身体里的人。然而他受浸之后,可能没有多久就堕落了,远离主而过老旧的生活,是非常的失败,并且一失败就是十年。现在他复兴了,若是有人对他说,“弟兄,你从前受过浸,是浸到主里的。但是没有多久,你就从主里出去了,堕落了,败坏了,满身都是污秽。现在你非再去洗一次不可。”这就是规条。然而,若是这弟兄自己觉得,虽然他在十年前受浸归主,但是这十年都在主之外流浪,满身都是污秽,与救恩不相配,实在需要再埋葬一次,这就没有什么不对。所以,我们需要把这两点弄清楚,什么是实际的需要,什么是规条。

再以洗手为例。好比早晨我们都洗过手和脸,才出门上学或工作。然而,我这个人喜欢到处抓到处摸,结果到了晚上回家满身污垢;这时我就需要再去洗一洗。若有人告诉我:“只可以每早晨洗一次,若再洗手,就是异端。你先睡觉,等明天早晨起来再说。”这就比规条还规条,还厉害。圣经明说人要受浸(太二八19),这是事实,这是需要,但圣经没有说是一次或多次。新约是没有规条的。

以弗所四章的七个一

反对再次埋葬的人说,以弗所四章四至六节告诉人,圣经明说只有一浸。不错,经文是说,“一个身体和一位灵,正如你们蒙召,也是在一个盼望中蒙召的;一主,一信,一浸;一位众人的神与父。”我们需要看见,以弗所四章这里许多的“一”,是一次的一,还是一种的一。我们读上下文就知道,这里一共讲七个一:一个身体,一位灵,一个盼望,一主,一信,一浸,和一位神。这七个一都不是次数的一,乃是个数的一,意思是指一位神,一位主,一位灵,一个身体,一个信,一个浸,一个望。

我有一位神,你有一位神,我们都有同一位神;你有主,我有主,我们都有同一位主;你有圣灵,我有圣灵,我们都有同一位圣灵;你在身体里,我也在身体里,我们都在一个身体里。你有这个信仰,我有这个信仰,我们大家都有同一个信仰,这就是一信。我们还有一个浸,是一个浸,不是一次浸。我们也同有一个望,不是盼望一次就可以了;不是一次望,是一个望。因此,这七个“一”不是次数的问题,乃是个数的问题,是种类、性质的问题。

受浸的性质与意义

在基督徒中间,受浸的确有不同的方式。有人受洒水礼;又有人在水里受浸,只浸一次;也有人在水里受浸,却是浸三次,就是受父的名浸一次,受子的名浸一次,受灵的名浸一次,共三次;还有人不要浸水受浸,只等圣灵充满,大声呼喊,就算受浸了。受浸既然有这么多种,怎能说我们大家同有一个浸呢?倪柝声弟兄在他的《工作的再思》里讲得很清楚:“一洗的意思,就是你受洗是奉谁的名受洗的。不管你是洗的、浸的、洒的;是浸一次的,浸三次的;是朝下的,是朝上的;是灵性的,是水的,这些都不要紧;要紧的是,你是奉谁的名受洗。……一洗的意思,就是奉主的名所受的洗。”(一四五页)。

因此,一浸是指受浸的性质;这性质乃是在于归到主的名里。保罗在林前一章十三节责问哥林多人说,“你们是浸入保罗的名里吗?”这指出受浸的意义,受浸的性质。在行传十九章,保罗遇见几个门徒,就问他们:“你们受的是什么浸?”(3上)。他不是问几次浸,乃是问什么浸?他们说,“是约翰的浸。”(3下)。保罗就说,“约翰所施的是悔改的浸,告诉百姓,当信入那在他以后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了,就浸入主耶稣的名里。”(4~5)。约翰的浸是悔改的浸,但我们基督徒的浸是归入主名的浸。洒水是归入主名;浸水一次是归入主名;浸水三次也是归入主名;大声呼喊也是归入主名。方式虽有不同,只要性质是一样,都是归入主名的浸,就是一种浸。所以,圣经里的“一浸”,不是次数问题,也不是仪式问题,乃是性质问题。我们都接受了同样性质的浸,就是归入主的名。大家都受浸了,次数不同,方式不同,仪式不同,但是浸只有一个,这就是一浸。

在圣经中虽找不出明文,也找不出榜样,看见受浸以后还可以再进到水里去埋葬,但是你不能忽略圣经的预表。圣经里的预表,就像幼稚园里的教科书,是先看图后认字的。旧约的预表是图,新约的明文就是应验。我们看旧约的预表,以色列人的确经过不只一次的水浸。以色列人首先过红海(出十四),这是受浸的预表;但约书亚记给我们看见,以色列人还需要过约但河(书四)。以色列人过约但河,可以说是埋葬老旧的有力根据。若是以色列人过了红海,没有失败,直接进了迦南,就不需要过约但河。然而,以色列人虽然过了红海,却因着不肯顺服神,以致背叛,凭肉体生活,在旷野绕行了三十八年,而变老旧了。所以神要他们过约但河,埋葬他们的老旧。

因此,若有一位基督徒,多年前就受浸了;然而有一天,圣灵光照他,他看见自己这多年的基督徒,是老旧、满了肉体、又死又沉的,真巴不得把如此的老旧埋葬,他就进到水里把自己埋了。我们无法根据圣经说这个不对,毕竟在旧约的预表里,有以色列人过红海的预表,也有以色列人过约但河的预表。在圣经里,起码在预表上有这一点,也就有它的地位。

然而,我们并没有把跳进水里埋葬当作教训推行,或当作规条要人遵守。至于有人受圣灵光照,看见自己的老旧,愿意将自己埋葬,所以就去埋了,这也没有人能拦阻。盼望弟兄姊妹都清楚这一点。

一九七〇年十二月五日讲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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