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三册

《我们人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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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灵与魂的不同

读经: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至十五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节,马太福音十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六节,马可福音八章三十五至三十六节,路加福音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约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五节。

我们若要认识我们人的灵,就必须看见灵与魂的不同。说明灵与魂之间的不同,最重要的圣经节是在林前二章十四至十五节:‘然而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因他以这些事为愚拙,并且他不能明白,因为这些事是凭灵看透的。惟有属灵的人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看透他。’

属魂的人

十四节清楚的告诉我们,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属魂的人绝不能认识任何关于神的事。属魂的人不可能认识神;但下一节说,灵,就是人的灵,认识神。属魂的人不可能认识神,但属灵的人有充分的能力认识神。所以凭这两节经节,你能看见魂与灵的不同。如果你是属于魂的人,你绝不能认识任何属神的事。如果你是属于灵的人,你就认识属神的事。凭这段圣经,我们能看见灵与魂的不同,但今天许多基督徒仍坚持说,灵与魂是同义辞。然而,林前二章十四至十五节告诉我们,魂不可能认识任何属神的事,但灵有充分的能力认识属神的事。

你若是属于魂的人,对于神的事你就在黑暗里。你必须是属于灵的人。这样你就必认识属神的事。这两节启示魂与灵之间极大的不同。我们若是属魂的人,就不可能认识任何属神的事。什么是属魂的人?属魂的人就是凭魂并在魂里而活的人。属魂与属灵之间的不同,就是魂与灵之间的不同。我们不能说,灵与魂是相同的。如果我们这样说,就在黑暗里。我们都必须非常非常清楚,灵与魂是绝对不同的。耳朵与眼睛一样吗?眼睛和耳朵不是同义辞。你不能这样说。眼睛是眼睛,耳朵是耳朵。这二者是不同的器官,是你这人两个不同的部分。同样的,魂不是灵。二分法的教训说人只有两部分,这完全不合乎圣经。

灵、与魂、与身子

再者,我们有帖前五章二十三节。我们必须打开圣经读这节。不要听任何人的意见,不要听任何人的话。回到神的话来读:‘且愿和平的神,亲自全然圣别你们,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得以完全,无可指摘。’这节清楚提到我们有三部分——灵、与魂、与身子。两个连接词连接三样东西。说灵就是魂,这是没有根据的。我们都必须放弃二分法的属人教训,而回到神的话上。

一九五四年我们在香港时,举行了一次特会。一位到日本作传道人的美国弟兄,到香港参加这次特会。特会后,他来说,他对特会、气氛及信息,印象深刻,但他不同意灵与魂不同。对他来说,灵与魂是同义辞。

后来我问他关于帖前五章二十三节的灵、与魂、与身子。我告诉他说,如果他说灵就是魂,那么我要说魂就是身子。无论如何,他说,不管帖前五章二十三节怎么说,他都不承认灵与魂是我们这人两个不同的部分。

骨节与骨髓

希伯来四章十二节说,‘因为神的话是活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锋利,能以刺入、甚至剖开魂与灵,骨节与骨髓,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话剖开灵与魂,正如剑剖开骨髓与骨节、骨头一样。骨髓与骨头不同。骨髓是在骨头里,就是在骨节里的东西;同样的原则,灵是在魂里的东西。人很容易看见骨头,但人不容易领会骨髓是什么。你必须剖开骨头,好得着骨髓。同样的,灵在魂的覆盖之下,但灵与魂绝对不同。

灵曾欢乐,魂尊主为大

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节说,‘马利亚说,我魂尊主为大,我灵曾以神我的救主为乐。’我魂尊主为大,我灵曾欢乐。这两节再次清楚的指明,魂与灵各自的独特性。首先,灵欢乐,然后魂尊主为大。我们再一次看见,若要认识灵,就必须看见灵与魂的不同。

否认魂

在新约,特别在福音书的教训里,神的话总是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否认魂,丧失魂;但神的话从未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否认灵。在书信里,神的话总是告诉我们,我们必须照着灵而行,活在灵里,并凭灵行事。在福音书里有否认魂,然后在书信里有照着灵而行(罗八4)。新约没有告诉我们,在魂里为人、生活并行事。

马太十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说,‘不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的,也配不过我。得着魂生命〔原文psuche,朴宿克,魂〕的,必要丧失魂生命;为我的缘故丧失魂生命的,必要得着魂生命。’然后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六节说,‘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否认己,背起他的十字架,并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着魂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的魂生命,有什么益处?人还能拿什么换自己的魂生命?’魂必须被否认。

然后马可八章三十五至三十六节说,‘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魂生命,有什么益处?’路加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说,‘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失魂生命;凡为我丧失自己魂生命的,必救了魂生命。人若赚得全世界,却丧失自己,赔上自己,有什么益处?’马太说,‘丧失魂生命’;这里说,‘丧失自己’。这意思是否认魂。

约翰十二章二十五节说,‘爱惜自己魂生命的,就丧失魂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魂生命的,就要保守魂生命归入永远的生命。’在所有的四卷福音书中,主一再的告诉我们,我们必须丧失魂,否认魂,但你无法找到一句话告诉我们,我们必须丧失灵或否认灵。反之,书信嘱咐我们,要照着灵而行,要在灵里行事,并在灵里祷告(罗八4,一9,弗六18)。在福音书的教训里,主的话告诉我们,要否认魂,要丧失魂;但在所有书信的教训中,我们必须顾到灵,行在灵里,并且我们必须在灵里行事、祷告。所以魂与灵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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