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

《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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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加拉太书中的凭那灵行事为人

读经:加拉太书三章十六节,二十九节,五章十六至十七节,二十二节,二十五节。

新约各卷书的次序和安排有主的主宰权柄。哥林多前后书在罗马书之后是恰当的。写给哥林多人的两封书信给我们看见,基督徒的行事为人和召会生活不是恩赐或知识的事,乃是基督藉着十字架的工作,作到我们里面的事。这两卷书在消极一面对付恩赐与知识,在积极一面,说到这位活的基督,藉着祂的十字架,在我们里面作工。这是这两卷书的中心思想。在哥林多前后书之后,就有加拉太书,这是正确的次序。

律法与犹太教的问题

在宗教的范围里,律法是重大的问题。人类文明几千年之久,从没有任何事物像赐给人的律法那样重大而显著。人类当中发明了许多哲学和伦理制度。照着人类的思想,不仅哲学和伦理对人有帮助,在人当中所形成的一些宗教,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帮助。在宗教的范畴里,最突出的项目就是神赐给人的律法。这很有意义。在人类文化里,在所有种族中,神所赐的律法乃是最大的项目。律法比人类其他一切的要素更大,比地上一切哲学、伦理教训、和各样形式的宗教更大、更好且更高。

基于神所赐的律法,形成了犹太宗教。犹太教是最高、最真实的宗教。然而,现今基督已经来了,召会也已经存在了。现今在宇宙中,特别是在地上,有一个宇宙人。神所赐的律法,连同基于这律法的犹太宗教,怎能与基督和召会并存?我们怎能有这宇宙人,同时又有律法连同其宗教?这二者是彼此矛盾,或是能和谐一致?这是召会所面临第一并最大的问题。召会产生之后,立刻就面临这最大的问题——律法与其宗教。犹太教和律法是建造召会最大的妨碍因素。所以,在保罗给哥林多人的两封书信之后,就有加拉太书对付律法这件事。我们对律法必须印象深刻。我们必须明白,律法在与神经纶的关系上,站在那里。我们必须知道神给律法什么样的地位,以及律法的功用和目的是什么。

律法的地位

犹太人相信,除了神之外,没有什么像律法那样伟大。只有神自己比律法高,比律法伟大。在他们的领会里,他们将一切的地位都给了律法;律法仅次于神自己。现在我们自己必须对付律法的问题。在我们的领会中并照着神的启示,神给律法所定的地位是什么?

是奴仆作儿童导师

律法不再是最重要的项目。加拉太三章二十四节说,律法是我们的儿童导师,带我们归于基督。钦定英文译本将这辞错误的翻译为‘训蒙师傅’。严格说来,律法不是训蒙师傅,而是儿童导师。康尼拜尔 (Conybeare)告诉我们,古时候没有我们今天所拥有的学校制度。那时有训蒙师傅,父母将年幼的儿童送到他们家里。那时较为富裕的人有奴仆,所以当父母将儿童送到训蒙师傅家学习时,一个奴仆会陪同他们。因着孩子年幼,他们从父母家到训蒙师傅那里去的路上,可能会迷失,所以需要奴仆照顾他们。

有些圣经版本错误的使人领会律法就是训蒙师傅。律法不是训蒙师傅;训蒙师傅乃是基督,律法是儿童导师。神的目的是要将我们带到基督那里。然而,如同父母用奴仆带年幼、未成熟的儿童到训蒙师傅那里;神也用律法作儿童导师,将祂的百姓带到基督这位训蒙师傅那里。因着儿童年幼,愚昧又天真,所以需要儿童导师。然而当他们长大了,就不需要儿童导师了。因此,按照加拉太三章的上下文,律法的地位乃是奴仆的地位。

是使女

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节,给我们看见更多关于律法的地位的事。亚伯拉罕有两个妻子。撒拉是神恩典的预表,而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预表律法。律法的地位是使女或妾的地位。所以,律法的地位不是正面的。没有人想要作妾的孩子。

因此我们晓得,律法不是照着神最终目标的东西。律法帮助人朝向目标,但律法并不属于神终极的目的。三章十九节告诉我们,律法‘是因过犯添上的’,并不是神起初所要的东西。律法不是神起初定旨的一部分,也不是祂终极的定旨,不是祂终极总结的一部分。律法乃是在中途添上的。在完成神永远定旨的过程中,有事发生了,所以律法就添上,以改正并调整那情形。对这事我们必须非常清楚。

律法的目的

神原初的目的与终极的用意——将基督赐给我们

加拉太书启示,神原初的目的与终极的用意,乃是要将基督赐给我们。神的计划与神的定旨是要将基督赐给我们作一切。在亚伯拉罕时,神进来应许给他的,不是律法,不是众后裔,乃是一位后裔。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在三章八节称为福音。八节说,‘并且圣经既预先看明,神要本于信称外邦人为义,就预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我们也许曾经以为,福音的传扬是开始于主升到天上之后。然而按照加拉太三章,至少在创世记十二章,当神应许亚伯拉罕一位后裔时,神就开始传福音给人类了。福音的信息是‘万国都必因你得福’,而这信息的内容是:‘你的后裔,就是基督。’加拉太三章十六节说,‘应许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后裔说的。并不是说,“和众后裔,”像是指着许多人,乃是说,“和你那后裔,”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神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而这福音的信息是万国都要因他得福。这信息的内容就是基督是那独一的后裔,因为神的意愿和目的就是要将基督赐给我们作一切。

在某一时间,时候满足以前(四4),神进来应许,祂要赐一个后裔,就是基督。我们必须认识这位基督是谁。基督是包罗万有的。祂是神的具体化身;神格一切的丰满,都住在祂里面(西二9)。祂是神的实际;神的一切所是,神的一切丰满,都具体化在祂里面。基督是这样的一位,然而祂成了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祂是一个人。一面,基督作为后裔,是一个祝福;另一面,这后裔是承受祝福的那一位(加三8~9,14,16)。不仅如此,祂也是赐福的那一位。祂是赐福的神,祂是所应许的祝福,祂也是承受祝福的后裔。这真是太奇妙了!我们若要在这祝福里有分,就必须在基督里。原则上,神不祝福你我;祂只祝福一个人,就是那后裔。我们要接受祝福,就必须是这位后裔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在基督里,是基督的一部分并属于基督。

加拉太三章二十九节说,‘你们既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后裔’这辞是单数的;亚伯拉罕的子孙是多数的,但他们是在基督里。你我必须是在基督里。基督乃是一切。祂是赐福的那一位,是所应许的福,也是承受这福的那一位。

律法护送我们到基督那里

那么律法的功用是什么?儿童到达训蒙师傅的家以前,需要儿童导师的照顾。同样的,我们来到基督那里以前,也需要律法护送我们,保护我们,使我们不至走迷,并将我们带到基督那里。这是律法的地位和功用。神没有意思要我们遵守律法。祂已经晓得我们无法遵守律法。相反的,神将律法赐给我们的用意,是知道我们必定会干犯律法,好证明我们是有罪的,我们需要基督。

然而,甚至像律法这么好的东西,也被仇敌撒但利用,阻挠神的子民接触基督。这是仇敌的诡计。父母用儿童导师带领儿童到训蒙师傅那里,仇敌却用儿童导师,使儿童离开训蒙师傅。这正是撒但在召会早期的时候所作的。热中犹太教的人,就是那些非常为着犹太教的人,强调律法到一个地步,使律法顶替了基督。撒但藉着热中犹太教的人,用律法打岔神的子民,使他们离开基督。

这是写加拉太这卷书的原因。加拉太书写作的目的,是要使我们清楚,律法不是神终极的目的,也不是属于神原初计划的东西。律法乃是为着某一个目的,在中途添上的。神的基督既已来了,我们现今乃是在训蒙师傅家里,甚至与训蒙师傅是一。所以我们不再需要律法。律法结束了;我们必须放下律法,忘记律法,放弃律法,把律法摆在一边。保罗写这卷书给加拉太人,为要告诉他们,他们不再需要律法这儿童导师,因为训蒙师傅已经在这里了,并且我们与训蒙师傅是一。正如夏甲这妾和她的儿子必须被赶走,律法也必须被赶出去(四30)。我们所需要作的,就是留在训蒙师傅基督这里,享受祂里面的一切,并与祂是一。我们若明白这短短的话,就能明白加拉太书这卷书。

藉着那灵享受基督

我得救以后,非常注意罗马书和加拉太书。我几乎花尽一切来买书,好帮助我解释这两卷书。我听人说,加拉太书最好的解经,是路德马丁所写的那一本。我得到了一本并深入的查读。然而,路德对加拉太书的说明,主要是说到因信称义,对于基督是我们的一切,说得很少。我一再读加拉太书的六章经文,但我无法明白。我几乎能背诵这卷书的每一节,但我仍然无法明白保罗在说什么。

在最近这些年,主开启了我的眼睛,让我看见加拉太书可以总结为五个辞:律法与基督,十字架,以及肉体与那灵。律法与基督相对,顶替基督;而肉体,就是己,与那灵相对。神的目的是要我们藉着那灵并在那灵里享受基督、得着基督、经历基督、并活出基督。然而,我们照着我们观念而有的愚昧使我们想凭自己,就是凭肉体遵守律法。所以,律法与基督抵触。同样的,肉体,就是己,反对那灵。我们若在那灵里,基督对我们就是一切,但我们若在我们的己里,就是在我们的肉体里,我们就想要遵守律法。

肉体与律法有关,而那灵是基督的元素。现今基督的十字架已经进来,治死肉体和己,并释放我们脱离律法(二19~20,五24)。消极一面说,我们已经死了,与律法无关;在积极一面,十字架将我们带到那灵里。当我们在那灵里,我们就有基督作我们的生命,我们享受基督作一切,我们经历基督,我们也活出基督。如此就产生生命的长大。我们必须记住这卷书五个关键的辞:律法、基督、肉体、那灵和十字架。这卷书所说到的每一件事,都包含在这五个辞里面。

基督与宗教相对

加拉太一章的中心思想是宗教与基督的对比。我们若记住这点,就会明白本章的正确意义。使徒保罗把自己摆出来作例子,说明这事。从前他与犹太宗教极有牵连。他在犹太教里受训,精通犹太教。不仅如此,他还为犹太教发热心,将全人奉献给犹太教。这是人的路。然而,有一天神进来,不是启示宗教、系统、一套仪式、教训或作法,乃是将一个人启示在他里面(16)。虽然保罗为他祖宗的宗教大发热心,百分之百为着这宗教,神却将基督启示在他里面。基督成了他的一切。基督成了他里面的生命、启示和异象,也成了他外面的传扬、工作和活动。不仅如此,保罗所认识并经历之基督这活人位的福音,不是人的教导,乃是耶稣基督的启示(11~12)。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在二章,保罗这位有经历的信徒告诉我们,他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所以,他已经得释放脱离律法,并且向律法已经死了(19~21)。他与律法无关无分,因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他,乃是基督在他里面活着。他向律法不再有责任,也不再与律法联结。现今他只需要与这活的人位合作。

应许的后裔——基督

我们要明白加拉太三章,就必须进入其关键的思想。热中犹太教的人认为律法是神赐给他们的主要项目。然而,这卷书的著者保罗向他们证明,神所赐的主要项目不是律法,乃是祂的应许。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一位后裔,就是这位神亲自成为肉体成了人(16)。在祂里面,就是在这位后裔里面,神将要成为赐给万国的福和业分。不仅如此,后裔这福只能藉着那灵被人得着、实化并经历(14)。我们要得着这福,就必须得着那灵并在那灵里。神在基督里,基督是那灵,而那灵是见证人,是实际。我们若接受那灵,就得着基督,并在基督里得着神。

三章的关键思想是,神的目的是要使祂自己在基督里,藉着那灵,成为我们的分,我们的福。神的目的不是律法;律法是中途添上的。我们必须在基督里,也必须在那灵里。我们必须接受那灵,以享受基督作一切,而得以在基督里,与祂是一,并属于基督。现今我们乃是属于这一位后裔,并且这一位后裔是我们的一切(16,29)。本章启示,不是我们凭自己遵守律法的问题,乃是凭那灵在基督里的问题。我们凭那灵,就享受、经历、实化并得着基督作我们的一切。

儿子的名分

加拉太四章告诉我们,我们现今不再是孩童(1~3)。我们已经被带到训蒙师傅这里,我们在祂里面,祂也在我们里面。现今我们不仅是儿童,更是儿子和后嗣(5~7)。我们不仅有孩童的生命,我们也有儿子的名分。本章所提到的儿子名分是特别的。按照古罗马帝国的习俗,儿子得着继承的权利。这是儿子名分的意义。然而儿子在成熟之前,就只是儿子;他还没有儿子的名分。一个人在二十一岁以前,是他父亲的儿子,有儿子的生命,但他没有儿子的权利,也就是没有儿子的名分。他没有权利继承他父亲一切所有的,直到他完全长大。有一天他父亲要宣告,他不仅是儿子,他也有儿子的名分,有完全的权利继承父亲的一切。

使徒在本章中的思想是,从基督来到并完成祂的工作之后,我们就不再是未成年的。这不是按照我们作了什么,乃是按照基督所成就的。因着我们不再是未成年人,而是长成的孩子,神就赐给我们儿子的名分。现今我们能承受神的一切所是。这遗产就是神格的丰满,就是基督自己。因着我们是长成的人,是成年的儿子,所以我们有儿子名分的权利,可以承继基督的一切所是。从前我们是孩童,在奴仆手下,就是在儿童导师的手下,所以我们无法享受训蒙师傅所有的一切。然而现今我们已经从儿童导师手中转移,归于训蒙师傅。我们已经成年并接受了儿子名分,就是继承的权利。这遗产一点不差就是基督自己,连同神格一切的丰满。所以,我们必须被充满;也就是说,在基督里神格的丰满必须成形在我们里面(19)。基督的一切所是和一切所有,必须成形在我们里面。我们这样被充满,就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子。

活在灵里并凭那灵行事为人

加拉太五章告诉我们,基督既已释放我们脱离律法,并使我们与祂是一,我们就不该回到律法(1)。我们若回到律法,基督就与我们无益,我们也与基督隔绝了(2,4)。现今我们必须凭那灵活着,并凭那灵行事为人(16,25)。当我们凭那灵活着并行事为人时,肉体和己就被摆在一边。虽然己和肉体已经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受了对付,但这必须被我们应用并经历。当我们凭那灵生活并行事为人,我们就在实际的经历中,将己和肉体摆在一边。

在本章中,‘凭那灵’这辞对读者是个问题,因为在希腊文里没有定冠词(5,16,18,25)。翻译的人很难决定这些部分是指圣灵,或指我们人的灵。十六节说,‘你们当凭着那灵而行。’(另译)。但希腊原文也可以只翻作‘凭着灵而行’。十七节说,‘肉体……抵抗那灵,’二十二节说,‘那灵的果子,’这两节都有用定冠词。虽然这几节包含相同的文法结构,有些版本却将前者翻为‘灵’,而将后者翻为‘那灵’。此外,二十五节没有定冠词,但许多版本将这辞翻为‘那灵’。无论有没有定冠词,同一个字都可以翻为‘灵’或‘那灵’。

此外,本章中没有使用‘圣灵’这辞;在每次使用时,只是‘纽玛’(pneuma)一辞的形式。这给我们看见,神的灵与我们人的灵是一,并且活在我们的灵里,就是活在那灵里。我们与主是一灵;那灵与我们的灵调和成为一灵。在那灵里行事为人,或在灵里行事为人,意思是一样的,就是在我们与那灵调和的灵里生活并行事为人,或者我们可以说,在那与我们的灵调和的那灵里生活并行事为人。

现今我们能明白,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乃是凭那灵生活并行事为人的事。所以,我们必须学习如何操练我们的灵;这是关键和秘诀。我们已经看见,神的目的是要基督作我们的一切,而基督就在我们里面,也就是在我们的灵里。现今我们必须作的,就是凭那灵生活并行事为人。因此,我们必须知道如何操练我们的灵。这样,我们就会在我们的日常行事为人中,对基督有实际的经历。

就我们而论,世界已经钉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论,我们也已经钉了十字架

六章很简单,主要是启示,就我们而论,世界已经钉了十字架;就世界而论,我们也已经钉了十字架(14)。我们已经钉了十字架,我们是在十字架上。所以,基督的十字架是我们的立场。不仅如此,因着十字架,全世界,包括律法与犹太教,都已经钉了十字架。十四节里的‘世界’,包括地上与人类有关的一切,但在著者的思想里,世界特别包括了犹太教连同律法。我们知道这事,因为一章四节包含同样的思想,说,‘为我们的罪舍了自己,要把我们从现今这邪恶的世代救出来。’这里的希腊字不是‘kosmos’,意世界;而是‘aionos’,意世代。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是由许多世代组成,而每一世代是当时我们所接触之世界的那部分。在使徒的时代,现今邪恶的世代主要是犹太教。因此,虽然原则上世代包括世界的一切,但在使徒时代,从现今的世代救出来,意思就是从犹太教救出来。

就我们而论,因着十字架,全世界,包括犹太教与律法,都已经钉了十字架。另一面,就世界而论,我们也已经钉了十字架。所以,我们与世界彼此无关,因为在二者之间有十字架。我们的地位乃是十字架。所以,在我们的生命、生活并日常的行事为人中,我们不知道受割礼或未受割礼;我们只知道一件事,就是作新造(六15)。受割礼与未受割礼是属于旧造的事,但现今我们乃是新造。保罗不知道这些事,他不要在他身体上带着律法的记号。反之,他在身体上带着耶稣的烙印(17)。

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与我们的灵同在

六章的最后一节说,‘弟兄们,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与你们的灵同在。阿们。’(18)。加拉太书的结语,总结,乃是我们必须认识两件事——恩典与我们的灵。何等遗憾,今天基督徒对恩典和我们的灵几乎毫无认识。在今天的基督教里,很难听见关于这两件事的任何信息。恩典在我们的灵里,一点不差就是在基督里作为那灵的神。恩典任何其他的定义都无意义。十八节的恩典,是在我们里面的恩典,甚至是在我们灵里的恩典。还有什么其他东西能在我们灵里?我们也许说,恩典是属于圣灵的东西,是圣灵在我们的灵里加强、安慰、光照、引导、带领并教导我们,但这太肤浅了。至终我们必须说,这引导、带领、光照、加强、帮助和说话的灵,就是恩典本身。恩典在我们灵里一点不差就是三一神自己——神自己在基督里作为那灵——被我们天天并时时刻刻所经历。恩典乃是恩典的神在祂的子里,凭那灵被我们享受,作我们的安慰、力量、平安、能力和一切。对恩典的定义,没有比这个更好的。

我们必须认识这恩典,我们也必须认识如何操练我们的灵,因为这奇妙的恩典就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必须学习如何分辨我们的灵与魂(来四12)。我们若不知道如何分辨我们的灵,就会像在旷野里飘流的以色列人一样。希伯来书说到殿与殿的三部分——外院子、圣所和至圣所。我们的身体相当于外院子,我们的魂相当于圣所,而我们的灵相当于至圣所。同样的,埃及、旷野、和迦南美地分别相当于我们的体、魂和灵。在埃及享受基督作逾越节,与享受外院子祭坛上的赎罪祭类似。离开埃及,进到旷野里的那些人,预表在魂里的人。在旷野飘流的那些人,享受吗哪和从裂开磐石流出的活水;也就是说,他们对神的同在,有某种程度的享受,正如祭司在圣所里所享受的一样。这相当于今天在魂里的基督徒,也就是属魂的基督徒。希伯来书鼓励我们竭力进入美地,这就是进入至圣所。我们能藉着分辨我们的灵与魂,而实际的进入至圣所。当我们进入我们的灵里,我们就享受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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