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

《其他讲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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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肉体

日期:一九六三年八月六日

地点:南加州

我们说到肉体,到底是指什么?首先,圣经告诉我们,肉体指变质的身体,就是神所创造,后来却被罪败坏之人的身体(罗七18)。其次,肉体指全部堕落的人。创世记六章三节说,在挪亚的时候,堕落的人成了肉体;罗马三章二十节和加拉太二章十六节都说,凡属肉体的人,就是堕落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第三,肉体指旧人的活出。旧人堕落的生命实际彰显在肉体里;并且肉体的行为,就如加拉太五章十九至二十一节中所列举者,乃是这种属肉体之彰显的不同方面。

如何对付肉体

我们领悟肉体是什么,就能试着对付肉体。然而,我们无法以天然的方式对付肉体,因为肉体绝不能被改进、改正并改良。几乎所有的哲学和宗教都教导人改进肉体。我们已多次尝试改进肉体,甚至求主帮助我们努力改进肉体。然而,肉体是无法改进的(耶十三23,十七9)。

所有的人都是肉体。约翰三章六节强调这点:“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因为我们是肉体,而肉体绝不能被改进,所以我们是没有盼望的。神无意改进或改良我们。反而,神的路是重生我们,并将一切更新(林后五17)。真正的生命开始于重生。

既然神不愿拯救或改进我们的肉体,那么祂是如何对待肉体呢?神已经将我们的肉体钉在十字架上,藉此将其治死。罗马八章三节说,“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六章六节证实这点:“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使罪的身体失效,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最终,在加拉太二章二十节保罗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些经文里所说到的旧人,正是指我们这个受造并堕落的人。魂生命是旧人的生命;“我”是旧人的自称。因此,这三者——旧人、魂生命和“我”,乃是一,且是相同的。旧人是在亚当里旧造的人;魂生命是旧人的生命;“我”是旧人的自称。肉体是这旧人的生活、彰显。旧人已经与基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这钉死是既成的事实。

我们需要与这既成的事实合作,并将其主观的应用在我们日常的经历中。换句话说,虽然基督已将旧人钉十字架,但是将肉体钉十字架却是我们的责任。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说,“那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都钉了十字架。”按照这节,人属于基督耶稣,惟一的资格就是他们已将肉体钉了十字架。我们承认这个事实: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我们与祂同死,因为我们被包括在祂里面。祂死了,我们也死了(林后五14)。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祂乃是使祂自己与我们联合。另一方面,当我们藉着信入基督,而使我们自己与祂联合时,我们就将肉体钉十字架。我们承认主的死,就是承认我们已被治死的事实。因此,我们的钉十字架有两方面。首先,主已客观的完成这钉十字架。其次,我们必须承认神所作的,然后站在这事实上有主观的经历。

腓立比三章三节说,“真受割礼的,乃是我们这凭神的灵事奉,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信靠肉体的。”肉体是整个堕落的人。在旧人里,我们天然的倾向是在肉体里事奉神。然而,即使我们的存心是行善,我们也不该在事奉神的事上运用肉体。我们该对付整个肉体,而非仅仅对付肉体的罪及其邪恶的表显。在我们的事奉和聚会中,我们必须忘记肉体。我们必须彻底对付肉体,领悟我们已经将我们的肉体钉十字架,并且不再与它有关。我们该站在我们的旧人已经钉十字架的立场上。

罗马八章十三节说,“你们若照肉体活着,必要死;但你们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必要活着。”我们需要治死身体所有的行为、作为。我们不但需要治死恶行,也需要治死在那灵以外所作的善行。日复一日,在基督徒的行事为人里,我们必须凭着那灵治死身体所有的行为,不管是恶的或是善的。我们甚至必须治死我们天然的爱。我们藉着基督的钉死十架,将自己治死。我们需要天天时时应用这钉死十架。

我们绝不可运用己作任何事。我们必须对付己,不是仅仅对付罪恶的事。我们承认旧人已被钉十字架。因此,我们该核对,看看我们所行的事,是属于肉体,还是属于灵。我们绝不能凭肉体的作为得神的喜悦(8)。为这缘故,我们必须实行将旧人所有的行为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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