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约翰一章十二至十三节说,“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乃是从神生的。”这里我们看见,神的儿女是从神生的,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这里的血,表征肉身的生命;肉体的意思,指成为肉体后堕落之人的意思;人的意思,指神所创造之人的意思。我们成为神的儿女时,不是从我们肉身的生命、我们堕落的生命或我们受造的生命生的—我们乃是从神这非受造的生命生的。人成为神的儿女,就是人从神而生,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因着重生使我们从神而生,自然就使我们成为神的儿女,而与神有生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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