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在新约里,“信(或信仰)”(faith)一辞至少有两个意义。第一个意义是主观的意义。主观的“信”与我们相信的行为有关。……有在主里的信(faith in the Lord)就是相信主(believe in the Lord)。“信仰”的第二个意义是客观的意义。客观的信仰是指我们所相信的对象,也就是我们所相信的事物。……新约满了信仰客观方面的经文。犹大书三节说,“亲爱的,我尽心竭力要写信给你们,论到我们共享之救恩的时候,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那一次永远交付圣徒的信仰竭力争辩。”提后四章七节说,“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赛程我已经跑尽了,当守的信仰我已经守住了。”这两节经文所提到的信仰,不是相信的行动,乃是客观的信仰,指我们所相信的事。同样的,以弗所四章十三节里“信仰上……的一”这辞所提到的信仰,也是客观的信仰(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一册,七七四至七七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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