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当保罗还是大数的扫罗时,他对基督的超绝一无所知。他认为律法太好了,并且作为犹太人,他以律法自豪,为律法发热心。他珍赏律法到了极点。他为律法发热心,因此就逼迫召会。有一天,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忽然有光从天上四面照着他,他就被击倒在地。那时他得着一个异象—有一个人比律法更超绝,就是活神的儿子。从那时起,保罗知道基督是无限地超越律法。……现今保罗看见一个活的人位,祂是神的具体化身。……这活的人位好比精金,律法好比泥土。我们在认识精金以前,可能会欣赏泥土。但我们看见精金之后,就会以认识精金为宝贵。这说明保罗如何经历以认识基督为至宝。以认识基督为至宝,就是基督的宝贵给我们实化了(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一册,四八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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