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春季长老特会 · 第一篇 · 第6天

神的国发展为神在祂神圣生命里管治的范围

第一篇 神的国发展为神在祂神圣生命里管治的范围
第一周 周六
纲目
1四 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还不仅是叫我们恢复到自治,更要把我们带回到神治,把我们恢复到神自己那里,而活在神面前—五3。
1D The final goal of dealing with the conscience is not merely to restore us to self-rule but to bring us back to God's rule and to recover us to God Himself and, thus, to live in the presence of God (5:3).
2五 自治与神治,是大不相同的:
2E There is a great difference between self-rule and God's rule:
31 自治就是人凭良心的感觉而活,向良心负责—徒二四16
31 Self-rule means that we live by the feelings of our conscience, being responsible to our conscience (Acts 24:16).
42 神治的意思是人凭灵的直觉而活,向直觉负责,也就是向神负责:
42 God's rule means that we live by the intuition of our spirit, being responsible to the intuition, that is, being responsible to God:
5a 在我们的灵里有一个功用能直接地感觉、知道、分辨、领悟事情,这就是我们灵里的直觉—林前二11可二8
5a Within our spirit there is a function to have a direct sense, to realize, discern, and perceive things; this is the intuition in our spirit (1 Cor. 2:11; Mark 2:8).
6b 当我们凭我们的直觉而活,受我们直觉的管治,我们就是活在神面前,直接受神的管治。
6b When we live by our intuition and are controlled by our intuition, we are living in the presence of God and are ruled directly by Him.
7六 当我们活在神治之下,我们就是照着生命的感觉,凭灵的直觉而活—罗八6
7F When we are under God's rule, we live by the intuition of our spirit according to the sense of life (Rom. 8:6):
81 神圣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有最丰富、最强、最敏锐的感觉(弗四18);这乃是生命的感觉。
81 The divine life is the highest life, with the richest, strongest, and keenest feeling (Eph. 4:18); this feeling is the sense of life.
92 生命的感觉使我们知道我们是活在天然的生命里,或活在神圣的生命里;是活在肉体里,或活在灵里—罗八6
92 The sense of life makes us know whether we are living in the natural life or in the divine life, whether we are living in the flesh or in the spirit (Rom. 8:6).
103 生命的感觉引导、支配、管制并指引我们—4节。
103 The sense of life guides, governs, controls, and directs us (v. 4).
114 神的国有其实际,这实际就是在神直接管治下神圣生命的生活—太五3820六33七21
114 The kingdom of God has its reality, and this reality is the living of the divine life under the direct rule of God (Matt. 5:3, 8, 20; 6:33; 7:21).
晨兴喂养
12徒二四16 我因此操练自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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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罗八6 因为心思置于肉体,就是死;心思置于灵,乃是生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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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凡活在人治之下的人,都是活在人面前的。他们有许多事,都是因着怕人才不敢作。何时人管不到,或看不见,他们就为所欲为了。在自治之下的人就不是这样。他们乃是活在自己良心的感觉里,接受自己良心的管治,而不需要别人的管治。他们在一切言语行动上的约束,不是因为惧怕人,乃是因为良心的管治。良心赞同,他们才敢作;良心不赞同,他们就不敢作。虽然表面上,他们还是在人的管治之下,也是服在人的管治之下;但实际上,他们并不需要人的什么管治,他们自己的良心已经够管治并约束他们了(生命的经历,一一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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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选读
15我们总要严格地对付良心,使自己从堕落的人治光景中,蒙拯救到良心自治的里面去,好叫我们在一切事上,都能凭着自己良心的感觉而生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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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但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还不仅是叫我们恢复到自治里去。我们若只凭良心的感觉活着,而停留在良心里,这还是半堕落的光景,还够不上神的意思。所以,对付良心,不只是为着叫人从人治回到自治,从人面前回到良心里,更是为着叫人经过自治,而达到神治,经过良心,而回到神面前。……把我们带到神面前,才是积极的。所以达到神治,才是对付良心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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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自治与神治,是大不相同的。自治就是人凭良心的感觉而活,向良心负责;而神治却是人凭灵的直觉而活,向直觉负责,也就是向神负责。我们知道,神是借着圣灵住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灵里的直觉,可说就是神的感觉。因此当我们凭我们的直觉而活,受我们直觉的管治,我们就是活在神面前,直接受神的管治。良心只有是非的感觉,它定罪一切非的、恶的,而称义一切是的、善的。但直觉却是超是非的,超善恶的。它超过非,也超过是;超过恶,也超过善。它定罪所有的非,所有的恶,却不一定称许一切的是,一切的善。它只要那些出于神的,出于灵的,并属于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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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例如,〕神乃是要我们说祂的话,说出乎祂,出乎灵,出乎生命的话。所以有的弟兄要起来为主讲道,他所讲的确实不确实,那是良心来负责监督的;但他要讲什么道,要取什么题目,神的意思要他怎样讲,这就不在是非善恶的范围之内。良心的感觉在这方面就无能为力了。他只能凭着直觉,摸到神的意思,在这方面得着神的引导,而说出神的话来。这些良心与直觉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自治与神治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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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许多弟兄姊妹都是活在三治混合的光景中。他们有很多成分是留在人治里,还需要人来管治;也有一些成分是在自治里,受良心的管治;但很少成分是在神治里,直接受神的管治。……所以还需要更彻底的对付良心,使自己一面在消极方面脱离人治,一面在积极方面进入神治,而直接受神的管治(生命的经历,一一四至一一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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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参读:生命的经历,第六篇。
20Further Reading: CWWL, 1953, vol. 3, “The Experience of Life,” ch.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