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你真是绝对地顾到神么?你能说凡你所作的、所说的,和你所是的,都是百分之百的为着神么?不能。我们没有一个人能诚诚实实地说这句话。那我们怎么办呢?我们必须接受基督!我们需要祂作燔祭。燔祭表明基督是完完全全为着神的一位。如果你再读四福音,你会看见有一个人生活在地上是百分之百为着神的。凡祂所作的、所说的、所是的,都是绝对的为着神。我们不是为着神,我们是为着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选择。但基督作我们的燔祭,是完全为着神的。 从前我的领会,以为我们首先需要基督作我们的赎愆祭,但是今天我的看法改变了。我们第一需要基督作燔祭。因为我们在神面前的第一个问题,不是过犯问题,乃是不为着神。我们或者有过犯,或者没有过犯,我们仍然不多为着神。可能我们没作错事,但我们仍然不为着神。虽然我没得罪这个人,也没得罪那个人,我却得罪了神,因为我没有绝对地为着神。所以我们第一个需要,乃是基督作燔祭(李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一六至一七页)。 我们若从来没有享受基督作燔祭,就无法领会我们多么有罪。我们听到福音而悔改之后,就晓得自己是有罪的。但是直到我们享受了基督作我们的燔祭,才知道我们多么有罪。燔祭的意思是,神所创造,为着彰显祂并代表祂的人类,不该为着神以外的事物,乃该绝对为着神。然而,我们却没有绝对为着神。我们需要了解这点,并以基督为我们的燔祭。只有当我们享受基督作我们的燔祭时,我们才知道自己多么有罪。 我们若了解自己何等有罪,就晓得我们的爱和我们的恨一样,都可能有罪。按伦理说,恨人是错的,爱人是对的。我们可能以为在神眼中,爱人是蒙悦纳的,恨人是不蒙悦纳的。但在神眼中,我们都不是为神,乃是为自己而恨人,也是为自己而爱人。从这观点来看,爱人和恨人都一样有罪。凡我们为自己而不为神所作的,无论合乎道德与否,好或坏,爱或恨,在神眼中都是有罪的。只要你是为自己作的,都有罪。 神创造我们,是要我们为着祂,作祂的彰显和代表。祂创造我们并不是为着我们自己。但我们向祂独立而活。我们恨人,是向神独立;我们爱人,也是向神独立。这就是说,在神看来,我们的恨和我们的爱都是一样的(利未记生命读经,二一九至二二〇页)。 参读:基督是实际,第二篇;利未记生命读经,第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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