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夏季训练特会 · 第五篇 · 第4天

从神的经纶看宇宙的历史—人类历史里的神圣历史

第五篇 从神的经纶看宇宙的历史—人类历史里的神圣历史
第五周 周四
纲目
1b 基督的钉死是个代替的死,是包罗万有的死,是包罗万有法理的救赎,了结旧造并解决所有的问题;(约一29;)在祂的钉死里,祂了结旧造的一切,救赎神所创造却堕落在罪中的一切,(来二9西一20,)用祂神圣的元素创造(孕育)新人,(弗二15,)且从祂人性的体壳里,将祂神圣的生命释放出来。(约十二24十九34路十二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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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在祂的复活里,祂生为神的长子,(徒十三33罗一4八29,)成为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并重生千万的人,使他们成为神的众子和基督身体(召会)的肢体。(彼前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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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祂升上诸天,然后作为那灵降下,以产生召会,作三一神团体的彰显─珥二28~32徒二1~4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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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 因此,召会也是神圣历史的一部分;这历史是外在人类历史里之神圣奥秘的内在历史;神的历史这部分已持续了一千九百多年,并且仍然在持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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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在这部分神圣历史的末了,基督要再来,带着祂的得胜者作祂的军队一同降临,(珥三11,)击败敌基督和他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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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 这两个人物─敌基督(外在、人类历史里的人物),以及基督同祂的得胜者(内在、神圣历史里的人物)─将要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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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二 神圣历史里的人物要击败人类历史里的人物,然后将他扔在火湖里─启十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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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 接着,千年国就要来临;至终,这国度要终极完成于新天新地里的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就是神的历史终极完成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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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贰 我们要清楚看见这两个历史─物质的人类历史,主要是由四种蝗虫,(珥一4,)就是但以理二章中大人像的四部分所代表;和奥秘的神圣历史,主要是由砸人的大石头(基督同祂的得胜者)的历史所代表,这石头要砸碎大人像,就是人类政权的总和,并要成为神永远的国,充满全地,直到永远─31~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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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兴喂养
10约一29 次日,约翰看见耶稣向他走来,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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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弗二15 在祂的肉体里,废掉了那规条中诫命的律法,好把两下在祂自己里面,创造成一个新人,成就了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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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督包罗万有之法理的救赎有五方面。第一,了结旧造的一切。第二,救赎神所创造却堕落在罪中的一切(来二9西一20)。……第三,用祂神圣的元素创造(孕育)新人。弗二15说,祂在自己里面,在-以弗所十字架上,把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创造成一个新人。那个创造就是孕育。……基督在自己里面创造(孕育)新人,这指明祂就是那个孕育新人的元素。祂在自己那个元素里,将两下孕育成为一个新人。主耶稣在-以弗所十字架上受死的时候,同时就在创造新人(如何作同工与长老,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以弗所一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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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选读
13第四,基督包罗万有之法理的救赎,也从祂人性的体壳里,将祂神圣的生命释放出来。……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它的外壳就不能破裂,里面的生命也无法释放出来〔约十二24〕。基督有神圣的生命,却是隐藏在祂人性的体壳里;所以祂需要在十字架上受死,使祂人性的体壳破裂,而从祂人性的体壳中释放出祂神圣的生命。 第五,基督包罗万有之法理的救赎,也为祂生机的救恩立下根基,并且设定达成祂在总括时期中之职事的手续。基督法理的救赎,乃是祂生机之救恩的根基〔与手续〕(如何作同工与长老,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一八至一九页)。 主耶稣在地上生活并尽职,末了祂甘心乐意地上十字架。祂的钉死是个包罗万有、代替的死,了结旧造,并解决所有的问题。祂的死把祂引进复活:一面,在祂的复活里,祂生为神的长子(徒十三33罗一4八29);另一面,在祂的复活里,并借着祂的复活,祂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 借着基督的复活,千万的人从神而生,由神重生(彼前一3),成为神的众子和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就是召会。这位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复活、升上诸天、又作为那灵降下的基督,产生了召会,作三一神团体的彰显。……因此,召会也是神圣历史的一部分;这历史是外在人类历史里之神圣奥秘的内在历史。神的历史这部分已持续了一千九百多年,并且仍然在持续着。 在这部分神圣历史的末了,基督要再来,带着祂的得胜者作祂的军队,从天降临(珥三11),为要击败敌基督和他的军队。这两个人物将要相会—敌基督(外在、人类历史里的人物),以及基督同祂的得胜者(内在、神圣历史里的人物)。神圣历史里的人物要击败人类历史里的人物,把他扔在火湖里(启十九20)。接着,千年国就要来临。至终,这国度要终极完成于新天新地里的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将是神的历史终极完成的一步。 我们需要清楚看见这两个历史—物质的人类历史和奥秘的神圣历史。……人的历史,世界的历史,是外在的。神圣的历史,就是神在人里并同着人的历史,是内里的。这个历史是在人性里之三一神的神圣奥秘(约珥书生命读经,二五〇至二五一页)。 参读:如何作同工与长老,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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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参读:如何作同工与长老,并如何履行同工与长老的义务,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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