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秋季全时间特会第29篇 · 基督─律法的实际,作神的见证和神的话
2002 秋季全时间特会 · 第29篇
基督─律法的实际,作神的见证和神的话
纲目
听抄
3一 基督是律法的实际,作神的见证,表征基督是神之所是活的描绘─西二9,一19。 3
5贰 律法有两面─字句的一面和那灵的一面─林后三6。 5
92 是神的规条,带着律例、典章和仪文,将神所拣选的人看守在其监管之下,使他们得以被带到基督面前─加三23~24。 9
14一 第一种是守字句的人,由热中犹太教者和大数的扫罗为例─腓三6下,2。 14
15二 第二种是寻求神的人,由诗人,尤其是诗篇一百一十九篇的作者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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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他们爱神的名并记念神的名─132,55节。 17
238 神的话对他们而言,比精金更宝贵─127节。 23
25伍 寻求神的人对作神见证和神话语之神的律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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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二五 遵守神的话,谨守神的话,并实行神的话─33,69节。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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